老挝投资与经贸风险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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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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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状况及风险分析
外国直接投资状况
受1997 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 老挝宏观经济多年不稳,通货膨胀率较高,外国投资者对老挝投资信心不足。近几年,老挝政府采取了一些加快改革开放的政策和鼓励外商投资的措施,加上政局稳定、劳动力成本较低等因素的作用,流人老挝的外国直接投资出现恢复性增长。2002 年和2003 年的外国直接投资金额分别达4.9 亿和4.7 亿美元,2004 年达到5.3 亿美元, 同比增长12.8%。
老挝的外国直接投资主要分布在电力开发行业,占过去几年协议投资总额的67.7% ;其次是电信,占8.2%;宾馆旅游业位居第三,占7.2%。其他外商投资行业有:工业手工业、服务业、木材加工、农业和矿业。外国投资主要来自泰国、美国、马来西亚、韩国、澳大利亚、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其中,来自泰国的比重达34.2%。投资金额超过1 亿美元的项目累计有14 个,基本集中在电力开发行业。
投资环境分析
1.基础设施
老挝无出海口,没有铁路,主要靠公路、内河水运和航空运输。公路总长
32 625公里,年客运量2325.1万人次,货运量194.6万吨。内河航道总长4600公里,年客运量202.5 万人次,货运量77万吨。有万象瓦岱机场、琅勃拉邦机场和巴色机场3 个国际机场和7 条国际航线:万象~昆明、万象~景洪、万象~曼谷、万象~清迈、万象~河内、万象~胡志明市、万象~金边。目前,老挝的通讯设备还很落后,除了万象、琅勃拉邦等城市有自动电话交换系统外,其他城市大部分还是手摇电话和人工交换机。老挝的国际电话线路现有两条,其一是通泰国,其二是通中国香港。2003年,老挝电话人口占有率为1.1%,在东南亚国家中是最低的。老挝计划到2009 年电话人口占有率达到5%。
2004 年,老挝加大了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全年用于交通运输邮电领域的投资金额占社会总投资的37.7%,共建项目494 个。这些项目的建成,将有望逐步改善老挝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
2.政策法规
老挝的经济法规大都是在20 世纪90 年代颁布的,之后根据发展的需要又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对外国投资者适用的经济法规主要有1994 年通过的《投资法》、《企业法》、《劳动法》、《破产法》;1997 年通过的《矿业法》和《土地法》;2002 年通过的《管理货币和货币流通法》。
根据以上法规,除了关系国家安全、环境和公共健康的行业之外,其他行业均向外国投资者开放;投资可以完全控股或合资;可长期租赁和使用土地,但不得买卖;可根据需要自由雇佣员工,并将投资利润以外汇形式汇往境外。外国投资者在老挝的各种投资及其财产受老挝法律和《宪法》的完全保护,不得侵犯和收归国有。老挝尚未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
总体来讲,老挝针对外资的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对于已有法律法规,定义不尽统一,各部门解释不尽相同,执行力度缺乏保障,更改法规比较随意。
1994 年7 月15 日,老挝总理签发关于经济纠纷处理规则的总理令。根据该法令,老挝成立了经济处理办公室,隶属老挝司法部,对工农业生产、贸易、经营、服务中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仲裁。
3.投资政策
老挝政府对在一些优先发展项目和特殊领域的投资,如水电、农业、工业、基础设施改造等,给外商提供一些优惠条件。优惠外商投资的措施主要有两种,即财政优惠和预算优惠。财政优惠包括:政府无偿援助、政府补贴、政府融资、政府保险和市场特权(允许垄断和保护进口)。预算优惠包括:减免进出口关税、减免折旧费、减免新投资项目初期所得税和利润税。
税收方面的具体优惠主要有:按20% 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对机械设备征收1% 的进口关税;免征用于出口加工所需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进口关税;免征出口和再出口产品的关税;对国家大型鼓励项目实行减免税。
4.金融体系
1999 年初,老挝将原8家国有商业银行整合为4 家,即新老挝银行、老挝澜沧银行、农业促进银行和老挝外贸银行。老挝澜沧银行业务遍布全国,新老挝银行业务集中在中部和南部。老挝外贸银行是老挝的进出口银行。此外,老挝还有2 家合资银行和8 家外国银行代表机构,主要有万象商业银行、英国渣打银行代表办事处、盘谷银行支行和泰国农民银行支行等。
由于政策性借贷和缺乏信用环境,老挝银行业坏账负担较大。1994 年政府对银行业重新注资后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坏账压力,但由于并未对非商业性借贷的风险源头出台控制措施,注资沦为治标不治本的做法。之后,在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指导下,老挝银行业开始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借鉴国际经验和寻求技术帮助,尤其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不过,由于大量坏账牵扯到的都是国有企业。要彻底解决银行坏账问题还有赖于国有企业的重组和改革进程。这一过程将是任重而道远。
老挝大约50% 的银行资产和90% 的银行存款都集中在首都万象,银行业务涉及面较窄,银行业发展水平比较滞后,对投资的支持作用相当有限。
虽然外资银行在开展业务方面没有法律障碍,但目前只专注于贸易融资领域。
老挝国家银行于1 9 9 0 年制定了《外汇管理条例》。根据规定,外币不能在境内直接买卖或结算,外币买卖或结算时须到指定银行或机构进行。老挝外贸银行负责外汇业务和账户的管理,外国投资资金必须存入老挝外贸银行,并通过老挝外贸银行结算。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利润、项目期满的投资及其他经营活动的投资,在纳税后,可通过商业银行汇往境外。大额资金的转移要得到批准,并按老挝国家银行认可的计划分批转移。此外,外国投资资金全部到位后,投资者才能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如果外国投资者从国外贷款,须经老挝国家银行批准。
5.税收体系
老挝税收分为间接税和直接税两类,间接税包括经营税和消费税;直接税包括利润税、个人所得税、最低税和其他费用税。
老挝的税赋比较轻。适用于外国投资的主要税种包括利润税、个人所得税等。
投资项目进口关税方面,外国投资者享受在一定时期内对进口设备及原材料征收的1% 优惠关税。
投资风险小结
未来近期内影响在老挝投资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法规尚不完善
老挝投资法虽已颁布多年,但与其相配套的法规仍不完善和具体。在农业、通信、电力等行业至今仍缺乏行之有效的关于鼓励外国投资的具体法规,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无法可依的局面。政策的随意性和行政干预往往动摇外商投资决心。此外,由于不规范和制度的欠缺,也给一些不法客商偷税漏税、虚投资、高控股、炒买项目提供了方便。
2.汇兑限制
根据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汇出利润,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障碍。
外国投资者将利润汇出境外必须得到老挝国家银行批准。这一审批批准过程等待时间长,不透明和不确定性都很高。
3.行政办事效率低下
老挝政府管理体制不顺,机关官僚作风严重,办事效率低下,行业贪污腐败和索贿受贿现象较为普遍。虽然老挝政府为改善投资环境设立“窗口” 式服务,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依然繁琐,有可能贻误投资时机。
4.基础设施落后
尽管老挝政府一直在努力改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但尚未全面普及,且因属于内陆国家,基础设施使用成本很高,投资竞争优势小明显。
5.劳动力素质较低
老挝文化教育落后,文盲占全国人口的半数以上,熟悉外经贸业务和专业技术的人员十分缺乏,一些工程项目因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而不得不一再拖延。
双边经贸关系及风险分析
双边贸易2003 年,中国与老挝双边贸易首次突破l亿美元,进出口总额达1.10亿美元,同比增长73.1%。2004 年,中国与老挝双边贸易继续保持增长势头,进出口总额达1.17 亿美元,同比增长6.3%。中国为老挝第二大进口贸易伙伴,占老挝进口总额比重13.1%。中国向老挝出口主要商品有:机电产品、纺织品和汽车及汽车底盘等;中国从老挝主要进口商品有:原木、锯材等。
自2004年1月1日起两国开始实施的中国-东盟自贸区“早期收获”方案使得老挝原木、锯材等对华出口获大幅降税。此外,中国与东盟10国于2004 年11 月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
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货物贸易协议》)已于2005年7月20日正式实施。除了先前实施的“早期收获”产品外,双方开始全面对原产对方的约7000 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按照《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时间表,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
4 个东盟成员至2015 年与中国实现自由贸易。随着上述协议的逐步实施,中国与老挝的双边贸易将不断扩大。
双边经济合作
1993 年1月,中老两国政府签署了《中老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1999 年1 月,签订《中老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中国企业于20 世纪90 年代初进入老挝工程承包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一批中资企业已被老挝政府认可或接纳,市场占有份额和知名度明显捷高。
中国在老挝主要承建道路、桥梁、水电、电信网扩容、供水、房建、灌溉等工程项目。
双边经贸合作风险分析
未来中国扩大对老挝经济贸易合作的主要风险有:
1.市场风险
老挝经济发展水平低,政策多变,政府对市场的调控能力差,市场运行缺乏规范,这些因素导致中国企业难以实施有序的市场拓展计划。
2.金融风险
老挝外汇储备水平低,对外支付能力弱;金融体制脆弱,银行资本金有限,信誉较低。因此,中国企业对老挝出口商品存在对方延期支付货款的风险。
总体风险评估
老挝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党执政,没有与之抗衡的其他合法政治力量,政局比较稳固,短期内不会出现危及政权稳固的不稳定因素。老挝经济体制高度集中,国民经济倚重农业和国有企业,经济欠缺活力。经济改革前景不明、法律体系不完备且随意性大、行政效率低下、基础设施落后等都是外资进入的障碍。老挝属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定的重债穷国之一,政府财政收入和偿债能力有限。根据目前总体形势判断,老挝的参考评级为7(7/ 9)级,国家风险水平显著。
本文发表于2006年 6 月《国际融资》来自中国信保《国家风险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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