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与国际投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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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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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自由主义是资本主义世界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的理论指导之一,该思想的传播和实践也导致了国际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自然也就影响到国际投资法的变化和发展了。文章从新自由主义和全球化的关系落笔,然后阐述它对国际投资及国际投资法的影响,目的是为了让我们更好的认清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如何作好相应的法制和实践准备。
[关键词]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国际投资;国际投资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深入,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政策和法律内容亦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和发展。马克思说过:“法律只是事实的公认”,“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1]国际投资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必然在全球化的浪潮下从侧面记录和反映这一现实,并适应其需要而不断地发展。
一、新自由主义与全球化
二十多年来,美国新自由主义在本国主宰了经济政策的制定,英国新自由主义也对西欧大陆和日本都有着强烈的影响。新自由主义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大萧条前统治英美的古典自由经济思想在当代的翻版。大约从三十年代到七十年代中期,新的“干预主义”取代了古典自由主义[2]的地位。与此同时,人们普遍认识到资本主义要存在下去,政府和工会的调节是其自身的需要。但在七十年代中期,古典自由主义的旧有信条先在学术界,后又在公共政策制定中迅速地东山再起。 新自由主义既是一种经济理论、体系,又是一种公共政策立场。
它宣称最大程度上不受管制的资本主义体系(自由市场经济)不仅能体现出个人自由选择的理想,而且能在兼顾到效率、经济增长、科技进步、分配公正等因素的基础上,让经济有出色表现。政府只被给予极其有限的经济权力,如划定财产、保证合同得以履行及调控货币供给的权力。
如何解释一个近乎过时、绝迹的经济理论又东山再起呢?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主导经济意识形态与政策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绝不存在一种普遍的法则可以被用来确认哪项经济政策对资本主义有利,而自动接受它。具体来讲,本文认为在一个相对约束性较强,少数商人控制市场的条件下,干预思想和政策就会占上风。与此相逆的关系也存在。其中常被提起的一种观点认为干预政策提升了市场中的垄断势力,而自由政策则带来了更为激烈的竞争。本文并不否认这种关系的存在,而讨论的是这种影响的前后顺序。历史强有力地证明了是竞争结构在先,影响了公共政策的制定。
全球化一般被定义为由于跨国界经济互动与资源流动数量的增加,而使国际经济关系和国家间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从而使世界各国经济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具体而言,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全球大市场正在形成。当今世界,商品、资本、服务,以及信息等在全球范围内加速,并以空前的规模迅猛扩张。其二,跨国公司空前繁荣。跨国公司依靠其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等优势,实行全球投资战略,进行跨国、跨地区的生产和经营,推动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使整个世界经济日益连结为一个整体。
其三,区域集团化迅猛发展。当前,越来越多的国家为了共同的利益,以不同的方式结成各种区域集团,进行广泛的经济合作。其四,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当代世界上掀起了一场以电子技术为主导的新技术革命。个人电脑、互联网络、信息高速公路,以及数字通讯等各种现代化通讯手段迅速扩及全球,一个崭新地“网络社会”趋于形成,使世界各国的经济生活被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全球化看起来是把大公司从干预政府的支持者转变为反对者的一个因素。出现与本国商品和劳动力市场联系不甚密切的跨国公司只是全球化所作所为的一个小部分。更重要的是全球化倾向于把大公司变成“小”公司。全球化的进程使竞争关系扩展到全球范围,大大加剧了大企业和大银行的竞争压力。所以,即便大企业和大金融机构的经营者们意识到它们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民族国家作为大本营,但摆在它们面前的新竞争压力使它们无暇去做,只能在压力的驱使下去支持减税、解除管制等使它们更有效地与全球敌手竞争的政策。尽管干预从长远角度来说使大公司有效地进行资本积累,应更符合大公司的利益,但高度的竞争环境使大公司无法支持这样一种社会制度。
以上关于新自由主义出现和持续存在的解释都归因于全球化进程改变了世界资本主义的竞争结构。从七十年代新自由主义发迹以来,它成为推进全球化的动力,强调从全球化到 新自由主义的前后因果关系原因之一是要搞清楚发展的前后顺序。两战期间,全球化在政治、经济方面只是有所表现,真正复活是在二战后,使世界经济真正全球化,瓦解了旧有大企业的垄断,这一切都发生在七十年代中期新自由主义影响世界之前。在布雷顿森林体系期间商品出口增长,跨国公司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但这两方面成就的基础都植根于战后国家控制资本主义的阶段。这就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全球化反映出的是资本积累的长远趋势而非仅仅是什么新自由主义政策的结果。另外我们也看到新自由主义一朝建立统治地位,加速了全球化的发展。
二、全球化中的国际投资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以跨国公司为主要载体的国际投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经济全球化而言,国际投资不仅是一种关键性的催化剂,而且是其重要的一环。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日益高涨,国际投资呈现出新的态势和特点。
(一)国际投资的新态势
1.际投资流量急剧增长,但分布极不均衡。近几年,随着跨国公司全球化战略的全面展开,跨国投资高潮迭起。国际投资流量从1990 年的204 亿美元激增到1995 年创记录的3150 亿美元。但是,国际投资的分布极不均衡,投资流量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国家。
2.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国际投资中居主导地位。经济全球化启动于发达国家,并被他们有力的推动着。发达国家不仅是对外投资的主角,同进也是引进外资的大户。不仅如此,目前看来,发达国家的国际投资仍呈增长之势。在发达国家中,美国自1991 年重新成为世界头号对外投资大国。
3.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亚洲和拉美国家的国际投资持续增长。
在发展中国家,亚洲国家的国际投资更呈现繁荣之势。南亚、东亚和东南亚的发展中国家以其充满活力的经济和新兴的市场日益吸引着跨国公司在那里拓展市场,扩大生产,实施其全球战略。至于拉美国家,随着墨西哥经济的恢复,以及整个地区外资政策的调整,其吸引的外资正在迅速增加。1995 年,这一地区的外资流入量增长35%,达到270 亿美元,1996 年则进一步大幅增加,增长速度超过了亚洲国家。[3]
4.区域集团内部跨国投资上升。集团化的迅速发展,商品和资本流动自由化政策的推行,大大减少甚至消除了区域跨国投资的障碍。这使得跨国公司将在本地区内投资置于首位。近几年,世界三大主要区域集团内部的跨国投资都迅速上升。欧盟国家有1/3 的对外投资是在其内部进行的。
(二)国际投资的新特点
1.跨国收购与兼并高潮在全球兴起。90 年代,跨国购并日益频繁和活跃。为了迎接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挑战,越来越多的企业,主要是跨国公司,更为积极地投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它们将购并作为对外投资的主要手段,迅速而有效地在各国建立生产设施,占领市场。
2.国际投资的重点转向非制造业。在经济球化浪潮中,世界各国开始了一场深刻的产业结构大调整。在国际投资中占主导地位的发达国家将其对外投资的领域转向非制造业。以美国为例,1993 年,其对外制造业投资的比例重达78%。1990 年至1994 年,其对外投资增加了880 亿美元,占同期对外投资总额增加值的43%。
3.基础设施成为国际投资的新热点。由于投资自由化和技术进步,原先被自然垄断了的基础设施领域变成了具有潜在投资价值的竞争性行业。巨大的市场、极高的投资回报率,令国际资本被基础设施领域强烈吸引。加上国府的放权、BOT 等新型投资合作方式的出现,以及国有化风险的降低,等等,使得基础设施领域成为国际投资新的热点和增长点。
三、发展中的国际投资法
2006 年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 Jul.2006 第2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投资的发展,为了更有效地调整跨国投资关系,推动全球经济合作,近几年,国际投资法在其国际法制方面和国内法制方面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处于不断发展之中。
(一)全球双边投资条约网正在形成。在缺乏全面调整投资关系的世界性公约的情况下,各种双边投资条约就成了保护和促进国际投资的主要法律手段,构成关于投资的国际法制的一个主要方面。
进入90 年代以后,随着国与国之间经济依存的加深和彼此利益的趋同、国际资本流动多元化、交叉化倾向的出现,以及国际投资领域的不断拓宽,双边投资条约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内容和适用范围上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二)区域性国际投资法制成为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90 年代以前,区域性国际投资法制的影响较小。如今,这一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在区域集团化趋势迅猛发展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区域性国际投资法制也随之迅速发展、完善。区域性国际投资法制,有力地促进着区域集团内部乃至全球国际投资的发展,成为当代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全球性国际投资法制正在建立。由于南北利益冲突尖锐,难以在跨国投资领域达成能为各方普遍接受的世界性公约。因此,在90 年代以前,国际社会在某些单项问题上缔结了两个具有程序性的国际公约。进入90 年代以来,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加强,共同利益增多,彼此意志的协调更为容易。另一方面,国际投资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和特点。在此形势下,改变了对待外资的一贯立场和态度,在国际多边谈判中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这使国际社会得以制定出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普遍性实体法律规范。虽然国际间至今尚未缔结一项全面规范国际投资行为的世界性公约,但是,上述有关投资的普遍性实体法律规范和重要的国际性文件的出台,表明全球性国际投资法制正在形成。
(四)各国外资立法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发展变化。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这一客观的发展趋势,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合作,抓住机遇,实现本国利益,许多国家,特别是是发展中国家和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国家,面对当代国际投资领域的新态势,纷份调整对外资的立场。这些国家的外资立法正经历着深刻的发展变化。主要表现在:
1.准入的领域放宽。各国出于维护国家主权或保护民族工业的考虑,对一些国民经济的命脉行业或部门,历来实行严格的外资准入限制。如今,这一现象已不再普遍。各国逐步放宽了对外资的进入限制,开始对外国投资者开放一些原来由本国投资或公共部门独占的领域,如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
2.外资进入条件的放松。外资进入的条件主要表现为所谓的“履行要求”,即外国投资在获准投资于东道国之前,必须首先承诺履行某些特定义务,如当地成分要求、出口实绩要求、当地股权要求以及外汇平衡要求,等等。过去,不少国家的外资立法往往有“履行要求”的规定,以引导外资对本国经济发展起积极作用。
3.对外资保护的加强,待遇提高。近年来许多国家对外资的保护明显加强,待遇不断提高,以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在对外资的保护上,俄罗斯及东欧国家新外资法的规定十分有力。在给予外资的待遇上,俄罗斯在其新外资法中,保证削除差别待遇,给予外国投资者与俄罗斯人同等的财产权和投资权。
此文曾发表于《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2006 第26 卷第四期 总第42 期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第124 页. [2]古典自由主义的“两条格言是: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身社会负责交代。他人若为着自己的好处而认为有必要进,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远而避之,这些就是社会要对他的行为表示不喜或非难时所仅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假如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有这种或那惩罚来保护它自己的话。”见密尔《论自由》第102 页, 商务印书馆,1996. [3]见联合国贸发会议.《1996 年世界投资报告》. 参考文献: [1]姚梅镇.国际投资法[M].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 [2]余劲松.讼国际投资法的晚近发展[J].法学评论,1997(6). [3]单文华.贸易组织协定中的国际投资规范评析[J].法学研究,18 卷第2 期. [4]陈安.国际经济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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