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清迈倡议多边化是东亚货币合作进程中的重大突破,标志着统一的区域危机救助机制正式形成。作为单纯的危机救助机制,清迈倡议多边化尚处于区域货币合作初级阶段,距离货币联盟还很遥远,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职能相比也有较大差距。汇率协调、美元霸权以及区域内货币竞争和主权障碍,是目前东亚货币合作面临的突出困难。未来工作重点之一应当是推进人民币区域化。
【关键词】 区域货币合作 清迈倡议多边化 人民币区域化 CMIM
作为同欧盟和北美鼎足而三的世界第三大经济区,东亚尽管经济总量日趋庞大,发展速度傲视同侪,但在区域一体化程度上却颇为逊色。贸易和投资方面的整合尚可差强人意,货币金融领域的整合则是远远不足。[1]这不仅削弱了东亚地区的整体竞争力,也严重制约了相关国家集体应对和化解危机的能力。这一点,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已经有所体现,在此番全球金融危机中则被进一步印证。惟其如此,加强东亚地区货币合作、推动区域货币一体化的呼声近年来始终不绝于耳,值此后危机时代更是日渐高涨。2010年3月,随着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生效,东亚地区货币合作迈出关键一步。既有成果固然可喜,但未来任务更加艰巨,区域货币合作在制度化、常态化和实体化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作为行动的前提,一些基础性问题有待厘清:如何理解和界定现有多边机制的性质和地位?它的目标、职责和功能何在?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如何?这些都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
一、东亚货币合作的背景与沿革
(一)清迈倡议前东亚地区货币合作概况
在清迈倡议出台之前,东亚地区的货币合作以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为界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危机爆发之前。在这一阶段,虽然区域内贸易投资与技术联系已经颇为紧密,在局部地区还以贸易或投资领域的区域合作为基础形成了相应的货币合作机制,如1977年东盟五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及泰国)达成的东盟互换安排,但东亚作为一个整体,在货币金融领域尚未形成实质性的合作机制。第二阶段是危机爆发至2000年。在这一阶段,各国为应对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形成了某些区域内信息沟通与共同监督机制,如马尼拉框架组、东盟监督进程以及东盟10国与中日韩(以下简称“10+3”)监督进程,但合作程度和范围有限。此外,在1997年9月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和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联合年会上,日本政府以IMF为蓝本,提出了建立“亚洲货币基金”(Asian Monetary Fund, AMF)的构想。但该构想提出伊始即遭到美国和IMF的反对,而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东亚国家也因担心日本借此谋求地区金融霸权而持反对态度,因此未能付诸实施。[2]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在中国的建议和推动下形成了“10+3”财金合作机制。1998年,根据时任中国国家副主席胡锦涛在第二届“10+3”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提出的建议,“10+3”于1999年举行了首次财政及央行副手级对话会议(以下简称“‘10+3’副手会”),讨论了地区经济形势,通过了《东亚合作的共同声明》,一致同意加强金融、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对话、协调和合作。此后,根据时任中国政府总理朱镕基在1999年第三次“10+3”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提出的建议,“10+3”副手会又实现了机制化,并定期举行“10+3”财长会议,成为东亚各国加强货币金融合作的主要机制。
(二)清迈倡议及其成就与局限
在“10+3”财金合作机制形成后的首次会议,即2000年5月在泰国清迈举行的首届“10+3”财长会议上,与会国家通过了清迈倡议。该倡议的核心内容有二:第一,完善既有东盟互换安排,使其覆盖东盟所有成员国,并提高其资金总规模;第二,进一步拓展该互换安排,在整个“10+3”范围内建立双边互换安排网络,由成员国在自愿基础上,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及共同议定的条件签订双边互换协议。[3] 不难看出,清迈倡议所构想和倡导的实质上是一种区域危机防范与救助机制,在功能上类似于IMF向成员国提供的各种应急贷款,并作为后者的一种补充。
清迈倡议以“10+3”集体声明的形式表达了东亚国家深化货币合作的决心,初步勾勒出区域内双边货币互换机制,标志着本地区资金救助机制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其后,各国基于清迈倡议签订了大量双边互换协议。截至2008年底,成员国在清迈倡议下总共签订了16份双边互换协议,总规模为840亿美元;其中,中国与日本、韩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尼和菲律宾分别签署了6份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总规模为235亿美元。[4]
然而,清迈倡议机制也存在明显局限。首先,清迈倡议下的双边互换安排规模偏小,[5] 在发生危机时难以满足受援国的资金需求,能够发挥的救助作用有限。其次,双边互换协议由成员国两两之间通过自愿谈判签订,内容各不相同,谈判、签约和启动的程序较为复杂,协调难度较大,不易形成合力。再次,各方只是在协议中做出贷款承诺,而未事先将资金汇集,因此在危机发生时能否及时启动互换安排存在不确定性。最后,由于东亚缺乏有效的区域监控机制,无法设定符合受援国经济现状和特点的贷款条件并监督其落实,因此清迈倡议下双边互换协议的执行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同IMF的贷款条件挂钩,[6] 形成对后者的依赖,影响区域合作机制的独立性。惟其如此,有论者认为清迈倡议作为亚洲唯一的准制度化的金融合作机制,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价值。[7]
(三)清迈倡议多边化
清迈倡议多边化(Chiang Mai Initiative Multilateralization, CMIM)[8] 发轫于中国。2003年10月,中国政府总理温家宝在“10+3”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提出“推动清迈倡议多边化”的倡议,建议将清迈倡议下的双边货币互换机制整合为多边资金救助机制。2007年正值亚洲金融危机爆发10周年,清迈倡议多边化在这一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7年5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10届“10+3”财长会议上,各国就清迈倡议多边化的形态达成共识,即建立一个原则上自我管理的区域外汇储备库,各方以签订单一协议的形式建立储备库,在非危机时期分别管理各自出资,在危机发生时以借贷方式向出现流动性困难的成员提供短期资金救助。在2008年5月“10+3”财长会议上,各国确定区域外汇储备库的总额为800亿美元,其中东盟和中日韩三国的出资比例为2:8。
2009年2月,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加剧的现实,为缓解危机对东亚地区金融稳定的破坏性冲击,“10+3”成员国举行了特别财长会议,并联合发布了《亚洲经济金融稳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CMIM的总规模由800亿美元增加到1200亿美元,其中东盟与中日韩的出资比例维持2:8不变;(2)进一步加强区域监测体系,建立有效可靠的监测机制,以便CMIM能够及时启动;(3)成立独立区域监测机构,促进客观的经济监测;(4)待上述监测机制实现有效运行后,进一步提高与IMF贷款条件脱钩的自主提款比例。
《行动计划》的出台为CMIM的最终成型奠定了基础,而其对建立独立区域监测机构及提高IMF脱钩比例的强调也凸显了各方进一步加强货币金融合作的决心。在此基础上,2009年5月举行的第12届“10+3”财长会议就区域外汇储备库的规模及份额分配、出资结构、贷款额度、决策机制和经济监测机制等关键要素达成共识,并同意中国香港以独立货币当局的身份单独加入储备库,标志着清迈倡议多边化进程取得重大实质性进展。
2009年12月28日,“10+3”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共同签署CMIM协议,正式建立总规模为12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库。CMIM的核心目标是应对本地区的国际收支和短期流动性困难,并补充现有的国际金融安排。CMIM将通过货币互换交易向面临国际收支和短期流动性困难的参与方提供金融支持;参与方有权按照协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其出资额与特定购买乘数相乘所得的额度内,以本币与美元实施互换。各参与方的出资额和购买乘数如下表所示。储备库的最大出资方为中国(包括中国大陆和香港)、日本和韩国,出资比例分别为32%、32%和16%。2010年3月24日,CMIM协议正式生效,标志着东亚地区货币合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二、CMIM的性质与定位
(一)CMIM的性质
目前CMIM的主要平台是“10+3”财长会议。这是在“10+3”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框架下的一个专业部长级会议,参加者为成员国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虽然“10+3”财长会议总体而言富有成效,但一方面,该会议只是论坛性质的定期商谈机制而非实体化的组织或机构,甚至也没有一个常设的秘书处来处理日常工作;另一方面,CMIM协议是由“10+3”部长而非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签署,因此尽管其仍属广义上的条约,但在条约体系内部的位阶较低,地位和重要性不足。[9] 这也反映出以CMIM为表现形式的东亚货币合作机制尚处在初级阶段。
从目前CMIM的运作形态(区域外汇储备库)和核心目标(应对本地区的国际收支和短期流动性困难,并补充现有的国际金融安排)看,它的基本性质是区域救助机制,即主要从事危机防范和资金救助的区域合作机制。区域外汇储备库采取所谓“自我管理”方式,成员国在非危机时期分别管理各自出资,在危机发生时再按照协议规定统一提供应急资金援助。这固然有助于绕过各国在储备资金管理权方面的分歧和争夺,使CMIM及早成型,但却使得各国对储备库的“出资”严格来说仅仅是认缴而不是实际出资。这种“创新”方式是在CMIM机制目前尚无实体管理机构这一现实条件下的从权之策,也进一步表明,即使仅在区域救助机制的意义上CMIM也处于初级阶段。
(二)与货币联盟的比较
简言之,货币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签订条约,使用单一货币或者相互之间保持固定汇率的不同货币,并由单一中央银行或者货币政策紧密协调的若干中央银行负责监测和控制,由此形成的区域国际组织。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形形色色的货币联盟,目前世界上也存在为数众多、形式不一的货币联盟,其中较为规范也较具代表性的有三个,即西非货币联盟、中非货币联盟和欧洲货币联盟(欧元区)。尽管在范围、目标和整合程度上不尽一致,但它们都具有如下一些共同特点:(1)设有超国家性质的联盟中央银行;(2)由联盟发行成员国共同使用的货币,共同货币在联盟内具备法偿货币的法律地位;(3)由联盟制定统一的货币政策并协调成员国的经济、金融政策;(4)由联盟统一制定并实施对外货币关系政策。[10] 从这些区域货币联盟,特别是欧洲货币联盟的理论和实践来看,货币联盟的一个核心要素是货币主权的让渡和聚合,即成员国将货币主权的一部分甚至是主要部分(发行货币、管理汇率、制定货币政策等)让渡出来,由联盟层面的机构(联盟中央银行)统一行使。
相比之下,以CMIM为中心的现有东亚货币合作机制不仅没有共同货币或区域中央银行,也没有共同的货币政策,甚至缺乏货币和汇率政策方面的必要协调,距离货币联盟还相当遥远。
(三)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关系
简言之,CMIM与IMF之间是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IMF作为国际货币金融体制的核心,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金融组织。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以下简称《基金协定》)第1条,IMF的宗旨之一就是向成员国提供临时性的资金融通,帮助其解决国际收支平衡问题,缩短其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并减轻其程度。尽管IMF的宗旨还包括促进汇率稳定和维持成员国之间有秩序的汇兑安排,但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体和成员国自由决定本国汇率权力的确立,IMF的汇率稳定职能大为弱化;同时,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危机频繁发生,在此背景下IMF越来越多地致力于向遭遇危机的成员国提供资金融通和紧急救助。此消彼长之下,危机管理,即危机的防范、确认和应对,已成为IMF目前的主要职能。在这个意义上,IMF与作为区域救助机制的CMIM在职责领域方面无疑颇为接近。
鉴于CMIM同IMF在成员广泛性、资金规模、融资能力、组织程度、权限范围乃至技术手段等方面的显著差距,其目前主要作为IMF的辅助和补充存在。CMIM的核心目标之一是补充现有国际金融安排,而所谓“国际金融安排”主要指的就是IMF融资机制。如上所述,由于缺乏独立监测机制,目前CMIM储备库中80%的资金必须同IMF贷款条件挂钩,这使得CMIM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IMF,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是必然选择。
然而,CMIM与IMF也存在潜在的竞争关系。事实上,正是IMF在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方面不尽人意的表现催生了清迈倡议,也正是IMF在全球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不足加速了CMIM的成型。作为东亚国家自己的货币合作机制,CMIM难免会对美国主导下的IMF多边机制构成竞争和压力。事实上,日本在清迈倡议之前提出的更为雄心勃勃的AMF构想之所以搁浅,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遭到IMF的强烈反对。而CMIM之所以得到接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所代表的合作程度较浅且高度依赖IMF,尚不足以对后者构成挑战或威胁。但随着CMIM机制的逐步发展,其整合程度将会不断提高,独立性日益增强,同IMF之间也会形成更多的竞争。
三、目前面临的几大困难
CMIM无疑是东亚货币合作进程中的一大突破,但如上所述,它还只是处于初级阶段的单纯区域资金救助机制。要想迈向更加成熟和全面的货币合作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汇率协调、美元霸权以及区域内货币竞争和主权障碍,是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困难。
(一)汇率协调
汇率协调在CMIM中付之阙如,而这是成熟的区域货币合作机制如货币联盟的基本要素。即使是作为多边国际组织的IMF,虽然在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丧失了守护固定汇率体系的使命,但通过对成员国汇率政策的双边监督,它仍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汇率协调作用。例如,若IMF认定一个成员国为了阻止有效的国际收支调整或取得对其他成员国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而操纵汇率,则该成员国将因违反《基金协定》第4条第1款第3项而承担相应责任。[11 ]
反观东亚地区,尽管经济合作日益密切,但由于复杂的政治、经济和历史原因,区域汇率合作迟迟无法展开。目前东亚范围内的名义汇率安排呈现多元化状态,若无相应的汇率合作与稳定机制,要么容易出现“以邻为壑”式的汇率波动,要么各经济体只能在市场压力下被迫回归到某种形式的实际钉住美元制度。[12] 区域汇率协调的缺乏既是东亚各国对美元体制高度依赖的结果,反过来又进一步强化了对该体制的依赖。正因为缺乏汇率合作和稳定机制,作为东亚区域货币合作载体的CMIM不得不选择以美元作为储备资金,而无法采取本币互换方式。不仅如此,若不能有效保持区域内汇率稳定,各种融资便利安排的实施以及区域债券市场的建设也将受阻。因此,尽管内因(东亚地区错综复杂的历史和现实问题)和外因(美元体制对东亚的强大影响)使得制度化的汇率协调机制目前尚不具备形成条件,但CMIM参与国仍有必要就汇率调整的方向、程度及时间安排等问题进行协调,以减少区域内汇率动荡。
(二)美元霸权
东亚地区对美元的高度依赖,同美元在国际货币金融领域的统治性地位息息相关。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美元同黄金脱钩以后,尽管美元不再具有唯一储备货币的法定特权,但由于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很多国家仍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采取了钉住美元的汇率浮动方式,从而形成所谓“美元本位”;美元作为最主要的国际结算和储备货币,继续扮演世界货币角色,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布雷顿森林体制转化为隐蔽的美元体制。
随着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一步放松金融管制、开放金融市场,加之经济成功转型后进入长期持续增长阶段,来自其他地区的大量资金涌入美国市场。巨额的资金流入不仅弥补了美国的经常项目逆差,还出现了大量剩余,再从美国投资到世界各地,从而形成全球范围内以美元为核心的信用周转体系。东亚地区恰恰是这一信用周转体系及其背后的美元体制的最重要的支持者,其通过对美出口顺差获得的美元资金大量投资于美国国债或企业债券,作为外汇储备存放在美国。这样,东亚地区不仅依赖美国的商品市场,还依赖美元体制:越是希望保证对美出口,就越要努力维持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而越要维持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就越希望保留尽可能多的美元外汇储备。其结果是美国吸引的外部资金不断增加,不仅解决了为经常项目逆差融资的问题,还有剩余资本可供输出。基于此,美国经济学家甚至提出了“布雷顿森林体系II”的理论,即以美国为核心、亚洲新兴市场国家为外围的事实上的固定汇率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外围国家将其货币以低估的汇率与美元挂钩,以寻求出口驱动型经济增长;作为回报,它们将其所得重新投资于美国,让美国发挥稳定及最终消费者的作用。[13]
在这个意义上,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唯一掌握着金融霸权的“金融国家”,而包括日本在内的东亚各国则属于“贸易国家”。[14] 美国作为东亚地区主要的商品市场和金融资产提供者,使得东亚各国在国际结算货币和汇率钉住目标的选择上难以摆脱美元,所取得的美元收入也需要投资于美元资产,难以建立真正独立的汇率与货币合作机制。这也正是东亚地区在货币互换等区域融资安排中仍然要以美元作为计价资产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深化和推进区域货币合作,减少对美元体制的依赖,是东亚各国必须面对的任务。
(三)货币竞争与主权障碍
在进行货币合作乃至组建货币联盟的过程中,由于涉及多个主权国家,因此货币竞争不可避免。实力较强的货币将在竞争中胜出,成为联合体中的核心货币,或所谓“驻锚”(anchor),在推动区域内贸易和投资活动、稳定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确定共同货币的价值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这方面的实例如布雷顿森林体系中的美元、欧洲货币体系中的德国马克以及美洲货币合作中的美元。[15]
东亚货币合作进程中同样涉及多种货币之间的竞争。由于东盟和韩国的经济规模较小,因此重点是日元同人民币之间的竞争。有论者将货币竞争力的决定因素归结为五个方面,即发行国的经济实力、制造品生产领域的比较优势、金融体系的发达程度、货币价值的稳定程度以及交易网络的规模;而从这五个方面的比较来看,日元和人民币都具有较强竞争力,难分伯仲,从而都不具备绝对优势。[16] 两种强势货币并存本已使得局面足够棘手,而中日两国之间的历史恩怨、政治摩擦和利益牵扯导致此种瑜亮情结更加难以化解,协调与合作困难重重。
进而言之,货币合作的拓展和深化必然涉及参与国货币主权的让渡,而东亚各国普遍处于民族国家发展历程中的“主权扩张期”,较难认可主权让渡。[17] 特别是,中、韩等区域内主要国家由于历史原因对日本始终心存戒备,担心后者借机谋求地区货币金融霸权。事实上,日本1997年提出的AMF构想之所以搁浅,除了美国和IMF的反对外,未能得到中国支持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除非有强大的外力加以推动,或者区域内大国之间的关系及其合作意愿取得突破性进展,否则进一步的货币合作很难展开。所幸的是,此番全球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恰好充当了这一推动力,而近来中日政治关系转暖也为区域货币合作升级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四、未来发展方向:推进人民币区域化
如上所述,区域货币合作的推进需要有某种区域内主导货币作为核心和驻锚,以便协调区域内汇率和货币政策并减少对区域外强势货币的依赖。目前东亚地区具有此种潜力的货币唯有日元和人民币,但日元早已是同美元和欧元相提并论的国际货币,而尚未实现完全自由兑换的人民币在国际化程度上还有不小差距。但人民币也有自己的优势,那就是中国在东亚区域经济整合方面已经先行一步,CAFTA、CEPA以及新签署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18] 即为明证,而人民币也已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使用。[19] 反观日本,一方面区域经济整合面临历史和政治因素的阻碍,另一方面其在经济腾飞年代采取了直接挑战美元霸权的日元国际化战略,忽视了区域性关键货币的功能,结果不仅使日元国际化进程受挫,也导致日本无力主导区域金融合作。[20] 可以想见,人民币和日元之间的货币竞争将在区域范围内长期存在,而坚持推进人民币区域化则是提升人民币竞争力和争取货币合作主导权的必由之路。从目前情况来看,主要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人民币汇率的灵活性;二是继续稳步开放资本项目,逐步实现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三是推动区域内经济体更多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和储备货币,提升人民币的区域影响力。
1. 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在2005年7月21日汇率改革之前,中国实行的是人民币事实上钉住美元的汇率安排。[21]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宣布自即日起中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换言之,人民币不再单一钉住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汇率形成机制。此后人民币汇率浮动空间增大,对美元累计升值20%以上。2008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后,为维持人民币汇率稳定,减轻金融危机给中国进出口造成的冲击,人民币恢复了隐性钉住美元的汇率安排。2010年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重启汇改,“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22] 具体来说,在此次汇改中人民币汇率不进行一次性重估调整,而是重在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继续按照已公布的外汇市场汇率浮动区间,对人民币汇率浮动进行动态管理和调节,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维护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稳定;继续坚持主动性、渐进性和可控性原则,做到以我为主,有序推进。
2. 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
中国已于1996年根据《基金协定》第8条取消了对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但尚未完全开放资本项目。简言之,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是指一国不对长、短期资本的跨境流动加以限制,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信贷与货币存款等。与经常项目不同,对于资本项目下的国际支付和转移是否以及如何实行外汇管制属于各国自由决定的领域,《基金协定》和IMF不予干涉。实践中,发达国家基于金融自由化和资本自由往来的原则,基本都已实现了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
尽管中国尚未完全开放资本项目,但总体而言开放程度已经颇高,特别是作为发展中国家而言更是如此。其中,在直接投资方面已经相当开放,除少量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外,外资均可自由进出;在信贷与货币存款方面,对于贸易信贷和外债的管制较为宽松,对于居民个人的购汇和结汇限制也在不断放宽。即使是在管制相对严格的证券投资领域(原则上禁止外国个人或机构投资中国资本市场,也禁止中国个人或机构投资外国资本市场),也通过特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不断提高的投资额度,为资本的双向流动留下了余地。
诚然,普遍开放资本项目和实现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至少在区域范围内)是值得追求的长期目标,也是人民币成为区域核心货币的必要条件,但这绝非一蹴而就的简单任务。在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尚不发达,金融体系还不健全,投资主体缺乏经验,国际游资虎视眈眈,相关法规和监管实践有待完善的现实条件下,适当的资本项目管制作为中国防范金融危机的防火墙,是合理且必要的。有鉴于此,资本项目的开放只能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稳步推进,渐次实现。
3.进一步发挥人民币作为区域结算和储备货币的作用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与有关邻国就已开始在边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迄今为止,中国已与越南、蒙古、老挝、尼泊尔、俄罗斯、吉尔吉斯、朝鲜和哈萨克斯坦等8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签署了有关边境贸易本币结算的协定。在全球金融危机中,美元和欧元汇率均经历了剧烈波动,为规避汇率风险,中国企业和贸易伙伴国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的需求有所上升。顺应这一趋势,?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4个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标志着人民币结算开始由边境贸易向一般国际贸易拓展。2009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支持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并正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在起步阶段较为审慎:业务范围限于货物贸易,境内地区限于上述5个城市,境外区域限于港澳和东盟地区。随着企业和银行对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需求不断增长,上述范围已无法满足发展需要。在此情况下,上述六部委于2010年6月17日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试点进行大规模扩容:业务范围扩展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境内地区涵盖从沿海到内地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外区域扩展至所有国家和地区。
推动区域贸易更多地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本身就会促进区域内其他国家将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不仅如此,2008年以来中国还在CMIM美元互换机制之外同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若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直接以人民币作为支付货币。[23]这实际上是以官方契约的形式对人民币的地位和作用予以认可,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人民币成为区域储备货币。
五、结论
迄今为止的东亚货币合作本质上是受金融危机推动的。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开启了“10+3”财金合作机制,促成了清迈倡议;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加速了清迈倡议多边化进程,催生了区域外汇储备库。危机诚然能为合作带来巨大动力,危机之下的合作也常常富有效率,但危机推动型的合作也有一个不容忽视的软肋,那就是可持续性问题。危机之中启动的合作进程,在危机过去之后容易因为缺乏迫在眉睫的压力而停滞不前,失去可操作性。有鉴于此,合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尤显重要。在这个意义上,在CMIM框架内已经建成的区域外汇储备库,以及将要建立的区域监测实体机构,无疑都是值得肯定的进展。
尽管如此,CMIM目前仍处于区域货币合作的初级阶段,距离货币联盟或统一货币区的目标还很遥远。要想推动区域货币合作进一步向前发展,中国的作用举足轻重,因为真正决定东亚货币合作进程和方向的,正是中日韩这三个区域内主要国家特别是中日两国之间的角力和博弈。在很大程度上,东亚货币合作的过程也正是人民币区域化的过程。只要正视现实、厘清定位、找准方向,中国理应在推进东亚货币合作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1] 例如,东亚区域内贸易在其贸易总量中的比例已经从1980年的37%上升至2007年的54%;这一比例超过北美自由贸易区在2001年达到的峰值49%,较之欧盟原15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国)在1990年达到的峰值66%也相去不远。在投资方面,1995年至2005年间,来自日本及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直接投资占到东亚新兴经济体接受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45%以上。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5年东亚区域内证券投资仅占该地区跨境证券投资总额的6%,远低于北美自由贸易区(16%)和欧盟15国(62%)。See Masahiro Kawai, The Role of an Asian Currency Unit for Asian Monetary Integration, paper for the conference of “Beyond Bretton Woods: The Transnational Economy in Search of New Institutions”, Mexico City, 15-17 October 2008.
[2] 参见李晓、丁一兵等:《东亚区域货币合作与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4页。
[3] 双边互换安排与上文提到的东盟互换安排均属货币互换,其基本操作方式是在一国出现外汇流动性困难时,依据协议以本币作为抵押向其他国家借入外汇(一般是美元,也可以是对方的本币),并在预先商定的期限内归还外汇、换回本币并支付相应利息。其区别在于互换的实施是依据若干单独的双边协议还是统一的多边框架。
[4] 参见丁莉娅:《十年铸一剑 磨砺现锋芒——回顾清迈倡议多边化进程》,《中国财经报》2009年6月9日。
[5] 参见前引2,李晓书,第12页。
[6] 在清迈倡议出台之初,双边货币互换额度的90%需要同IMF的援助项目挂钩并按照IMF的贷款条件提取,只有10%可以不经IMF自由使用。在2005年第8届“10+3”财长会议上,不受IMF贷款条件限制的自主提款比例提高到20%。
[7] 参见高海红:《清迈倡议新举措:以多边制度合作保障亚洲区域金融稳定》,http://www.iwep.org.cn/info/content.asp?infoId=3707, 2010年9月8日访问。
[8] “清迈倡议多边化”这一用语在实践中具有双重含义:在动态意义上是指将清迈倡议下双边货币互换机制发展为多边机制的行动和进程,在静态意义上则是指由此形成的区域内多边资金救助机制,亦即目前根据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建立的区域外汇储备库。为示区别,本文在动态意义上使用“清迈倡议多边化”一词,而在表达静态含义时则使用其英文缩写CMIM。
[9]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列名义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第7条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须经批准,其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CMIM协议仅由中国政府部门签署,且未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表明其在中国缔结的条约体系中地位并不突出。
[10] 参见张庆麟:《欧元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8-89页。
[11] 根据2007年《对成员国政策的双边监督决定》,“操纵汇率”是指实施目的在于影响汇率水平并且实际影响了汇率水平的政策,这种影响既包括造成汇率变动,也包括阻止其变动;“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则是指成员国是为了造成以汇率低估形式出现的根本性汇率失调(fundamental exchange rate misalignment)而实施这些政策,并且造成这种失调的目的在于扩大净出口。IMF有责任根据所有可获得的证据,包括通过与有关成员国进行磋商,客观地评价成员国是否在履行第4条第1 款规定的义务;对于成员国就其政策目的所作的任何陈述,在存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不作出不利于成员国的判定。
[12] 参见前引2,李晓书,第148-149页。
[13] See Michael P. Dooley, David Folkerts-Landau & Peter Garber, An Essay on the Rivived Bretton Woods System, NBER Working Paper 9971,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2003.
[14] 从经济史角度看,任何霸权国家均在经济领域掌控金融霸权(国际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中性概念)。在当今世界,美国是典型的掌握着金融霸权的金融国家,其主要特征有二:一是美元本身作为世界货币,是国际货币体系运转的核心;二是具有发达且高度开放的金融市场,不断引领金融创新的潮流并主导全球金融规则的制定。一般说来,在任何一个霸权周期内只有一个金融国家,其余均为贸易国家。参见前引2,李晓书,第29页。
[15] 参见陈雨露:《东亚货币合作中的货币竞争问题》,《国际金融研究》2003年第11期。
[16] 同上。
[17] 一般而言,民族国家在其发展历程中,首先会随着国家的形成和巩固经历一个主权扩张期,之后随着国家形态的成熟和国际一体化程度加深,甚至经过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和战争所带来的巨大破坏,才会逐渐进入主权收敛期。西欧国家正是在主权收敛期开始其货币合作进程的。相反,东亚现代民族国家在近代晚期才逐渐形成,现阶段正处于主权扩张期,涉及主权让渡的区域合作较难开展。参见前引2,李晓书,第31页。
[18] 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的目标是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双方同意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1)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2)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3)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4)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在机构安排方面,协议规定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协议相关的事宜。双方还约定在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实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并就货物贸易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
[19] 关于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流通使用情况,见前引2,李晓书,第120页(表2-26)。
[20] 同上,第31页。
[21] 从1994年1月1日起,中国取消汇率双轨制,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汇率制。对于1994年改革后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当局的界定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管者所给予的浮动区间相当狭窄。此后,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为稳定东亚地区金融形势,履行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人民币开始实行事实上的钉住美元制。从1998年至2005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基本固定在8.277至8.280 元的波动区间,处于一种超稳定的状态。因此,名义上的管理浮动汇率制,实质上是建立在强制性结售汇基础上的钉住美元制度。
[22]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答记者问”,载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www.pbc.gov.cn/detail.asp?col=100&ID=3665,2010年9月8日访问。
[23] 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截至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同韩国银行(2008年11月,1800亿元人民币)、香港金融管理局(2009年1月,2000亿元人民币)、马来西亚国民银行(2009年2月,800亿元人民币)、白俄罗斯中央银行(2009年3月,200亿元人民币)、印度尼西亚银行(2009年3月,1000亿元人民币)、阿根廷中央银行(2009年3月,700亿元人民币)和冰岛中央银行(2010年6月,35亿元人民币)签署了七份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金额总计6535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