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账户开放和金融自由化的法律思考——来自金融危机的启示和东亚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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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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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以东亚国家(包括中国)的金融自由化的经验,阐述金融自由化的法律和产业政策之间微妙而复杂的关系。在东亚发展中国家建立起有效的国内监管体系和基本金融制度以前,不应该完全开放资本账户。但是,经过辨析金融服务自由化和资本账户自由化的关系,本文指出,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所列出的服务范式,金融服务贸易并不必然涉及大规模的国际资本流动,因此对金融服务业开放应持积极态度。虽然如此,新加坡的例子说明“,知所进退”地处理好民族金融产业保护问题对政府是个虽难但依然可以处理好的挑战。
关键词: 金融自由化,金融服务自由化,金融危机,服务贸易,金融监管,中国金融改革,世界贸易组织
本文旨在通过对东亚国家金融自由化经验的研究,阐述金融自由化,金融服务自由化,金融自由化的国际法律,以及国家金融与产业政策之间微妙而复杂关系。金融自由化有两个组成部分,即资本账户自由化和金融服务自由化。本文强调的是,对这两种不同类型的自由化的性质和后果的认识不能混淆。经过若干次金融危机的实证经验以及对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反思,研究者与决策者应该认识到过早开放资本市场实际上是各种金融危机(包括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主要起因之一。
本文认为,在东亚发展中国家建立起有效的国内监管体系和基本金融制度以前,不应该完全开放资本账户,而应该维持一定的资本控制。中国和马来西亚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的经验表明,在有序的、渐进的金融开放进程中,一国政府要切记为自己保留适当的监管空间(regulatoryspace),并且维持独立的金融政策制定权力。
但是过早的资本账户开放所引起的恶性后果,不应当完全归责于金融服务自由化。本文分析《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称GATS,或《服务贸易总协定》)所规范的四种类型的服务,指出金融服务贸易并不必然涉及大规模的国际资本流动,且不必要求放弃资本管制。金融服务业的适当开放,能够提升一国金融业的竞争和服务能力,促进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且为消费者带来巨大的受益。如果能够强化金融业者的本地化,且看好资本出入的大门,则金融服务自由化就不会引起金融不稳定乃至金融危机。
一、金融自由化:资本流动与金融服务贸易的关系
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各种类型的自由化都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人们所诟病的对象。这其中的问题在于,指责者并没有区分清楚“跨境资本流动”和资本流动的中介“国际金融服务交易”这两个概念的区别。虽然无管制的金融服务自由化确实对金融危机的发生有所影响,但绝不是主要原因。如果不对这两者加以明辨审问,很容易引起民粹主义的不理性反自由化浪潮。#p#分页标题#e#
资本流动涉及资本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跨境转移。资本内流是指本国接受外国资本的注入,包括位于本国的外国资产的增加或本国在外国资产的减少。资本外流则是本国向外国人作出支付,体现为本国在海外资产的增加或位于本国的外国资产的减少。在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上,资本内流与外流项目,包括直接投资、贷款、证券投资等,记载于“资本账户”内,而国际贸易包括货物与服务贸易以及单方面转移所引起的国际收支则记载在“经常账户”内。[1]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资本控制已经有着很长一段历史。在许多发达国家直到20世纪80年代,资本管制还在某些领域存在。在发展中国家,资本管制多被用来限制短期资本流动。尽管资本管制的手段多种多样,他们依然可以被大体分为两种:(1)“管理”或直接控制型的;(2)“基于市场的”或间接控制型的。[2]第一种类型的措施通过直接的政府禁令、明确的数量限制、以及官方审批程序限制金融交易以及相关的支付转移。而市场型的措施则是通过某些手段使得资本移动及其相关的金融交易成本更高,如复汇率体制或者国际金融交易税等。如果一个国家去除了对跨境资本移动的主要限制,则可以说该国实现了“资本账户自由化”。[3]
国际服务贸易,包括金融服务,在国际法层面受到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管制。GATS有三个组成部分,分别是协定的主文本,关于特定行业(如运输、电信、金融等)的规则和各成员国对市场准入的具体承诺。[4]GATS适用于除空中运输和政府因行使公权力而提供的服务之外的所有服务行业。GATS将服务贸易定义为以下四种“类型”[5]:(1)“跨境提供”,指“自一成员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2)“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
世界贸易组织的这套分类方法,已经对研究和监管服务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其意义在于它对服务贸易规定了标准术语和科学分类。现在国际和国家层面对服务贸易的立法和管理,都是在这些标准术语的基础上形成原则和制度。
依据GATS所进行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并不必然带来资本账户自由化。GATS的金融服务贸易附件将金融服务贸易定义为“一成员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任何金融性质的服务”,包括所有类型的保险及其相关服务,及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由此可见,金融服务贸易主要指一种任何人或机构所采取的服务他人的行为,并不必然涉及资金的转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金融服务贸易与国际资本流动是重合的。#p#分页标题#e#
显而易见,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并不必然导致资本账户的开放。根据GATS的要求,虽然第一种类型的服务贸易(即跨境提供)相关的市场准入承诺要求成员国允许某种程度上的资本流动,但这种流动仅限于“资本的跨境流动是该服务本身必需的部分”,[6]其所指者,为该进行服务所必需的开支。为进行第三类型的服务(商业存在),成员国也应允许相关的资本转移,但这也仅包括直接投资所需的资金,如建立一家银行所必需的设备资金等,并不包括信贷资本的自由化。[7]此外应当注意,GATS在这里所要求的,只是成员国允许外商对内转移资本(即外商对内直接投资),并不包括任何资本对外的自由流出。
二、资本账户自由化:来自金融危机和相关国家的经验
1、资本账户开放与金融危机
资本账户开放能够促进国际资本的流动性。按照经典的经济学观点,这可以带来一些传统的益处,比如促进金融资源在国际社会的有效配置,使得储蓄和资本流向发挥最大的效能。具体而言,首先,它是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原则在金融领域的体现:某些国家有着富余的储蓄,另一些国家则有着富余的投资机会,两相“贸易”,则能促进共同福利的增加。第二,资本移动有助于分散风险。持有外国的债权凭证使得投资风险分散在不同的国家。第三,资本内流常常和外国直接投资相伴而来,为一国商企带来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准入。[8]
上述关于资本自由移动的经典观点忽视了金融市场的内在缺陷,因而欠缺说服力。市场缺陷由信息不对称与国内扭曲两个因素引起。资本市场的这些内在缺陷,在特定情况下,或称为金融危机的产生原因,或成为恶化危机的“放大器”。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典型的“鸟群效应”的例子。五个主要受影响的国家(韩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和菲律宾)在危机发生的前一年(即1996年)的资金净流入是930亿美元,在1997年他们的资金净流出反而高达120亿美元,属多年来的首次。[9]这种极具的短期资本流动基本上是一切金融危机的直接罪魁祸首。
曾任世界银行南亚区的首席经济学家John Williamson,,在一次演讲中对当下流行的关于东亚金融危机的种种解释作了分析:(1)亚洲的裙带资本主义;(2)汇率政策问题;(3)亚洲国家经济的基本面孱弱;(4)开放的资本账户;(5)对金融机构的很差的监管;(6)缺乏透明度;(7)弱小的银行。他然后将遭受金融危机的国家分为两类:一类是受到危机打击而在1998年取得负增长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印度尼亚、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和中国香港;另一类是克服金融危机而经济反而取得增长的国家和地区,有孟加拉、中国、印度、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中国台湾和越南。如果其他因素能够解释金融危机的发生原因的话,香港取得负增长,孟加拉是正增长,难道香港的裙带主义反倒比孟加拉更严重?印度尼西亚的银行难道就比中国的更弱小?韩国经济的基本面难道比印度还差?泰国的透明度一定比巴基斯坦差?这些都很难说得通。[10]因此,Williamson得出结论说“,对金融危机发生原因的惟一的系统性解释是资本账户的开放。我的结论是资本账户的开放所引起的脆弱性导致了岛内高压金融危机的发生和传播。”[11]#p#分页标题#e#
2、应对金融危机:资本控制的国家经验
如前所述,国家可以通过各种资本控制手段限制资本的跨境流动。从理论上讲,资本控制的合理性在于它能防治金融市场缺陷。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政策工具限制短期资本的流出流入,资本控制最终就能够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关于资本控制手段的动因,一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研究报告指出,在金融危机发生时,进行资本项目的控制有着多重的目的:“此类控制多被适用于短期资本交易,以防止投机性的流动威胁(本国)汇率的稳定和耗尽外汇储备。这些控制手段也可以作为经济政策调整的替代手段,从而在危机情况下为当局赢得时间。他们还可被用来将本国经济同动荡不定的国际市场分隔开。”[12]
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马来西亚和中国都实行了严格的资本管制政策。他们在特定经济政治背景下的做法,非常值得学习和借鉴。
(1)马来西亚
早在1997~1998年金融危机之前,马来西亚就是一个相当开放的经济体,在1968年就进行了资本账户自由化。lx危机发生的多年前,马来西亚就允许了在离岸市场上进行马币(零吉)的自由交易。公司企业的证券投资账户,即使含有贷自国内的资金,也可不受限制地自由流动,同样的自由度也适用于经授权的交易商和商业银行的外债行为。总之,马来西亚无论是对外还是对内投资基本上都没有任何重大限制。[13]
当亚洲金融危机发生时,马来西亚向其他蜂拥而来的众多亚洲国家一样,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寻求帮助。马来西亚起初也老老实实地执行了“组织”的建议,但是,如Kaplan和Rodrik所观察的“,马来西亚的经济对这种传统的药方反映并不良好”,而该国的金融危机反倒更为恶化。[14]在金融危机发生一年之后的1998年9月,马来西亚背离了基金组织的“忠告”,开始改弦易辙,采用资本控制和其他手段,包括大幅度降低利率以增加资金供应,降低法定储备金比率以增加流动性,扩大政府开支,以及实行固定汇率。在金融管制方面,马来西亚采取的措施包括禁止马币的离岸交易,限制资本尤其是外国人和居民持有的短期资本流动,设立国家机构以处理银行呆坏账问题,对有问题的银行重新注入资本,以及设定外国人拥有金融机构股权的上限。
(2)中国
在过去的1/4个世纪中,中国经济的增长率一直是全世界最高的,这甚至包括它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如前文所述,金融危机大多是由短期资本的流动所引起的,这折射的是迅速增长的银行信贷和大幅度恶化的贷款质量的矛盾。比如,在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发生之前,面向私人企业的银行信贷从1988年占GDP的13%增长到1994年占GDP的36%。在泰国,在1997年之前的5年中,银行贷款的年增长率是25%,超过经济增长率的3倍。中国的情况并不更为乐观:中国银行信贷的增长并不比其他国家慢,而且在过去20年来一直在积累。由于大规模的呆坏账的存在,中国的银行体系面临很大的系统问题。尽管如此,中国并没有被亚洲金融危机所过于拖累,而实际上中国还没有经历过任何金融危机。需要提出的问题是,当许多亚洲国家被摔进经济萧条的漩涡时,尽管中国金融体系的质量问题符合引发危机的种种特征,何以竟躲过这场劫难?#p#分页标题#e#
美国研究中国经济的著名专家Nicholas Lardy得出的结论是,出于五个原因,中国经济不大可能遭受墨西哥在1994年或者亚洲国家在1998年所受到的危机的冲击,这些原因都和政府对金融自由化和国内监管改革速度和步骤的控制有关。第一,中国的资本账户是受到严格控制的。人民币不能在资本账户下自由兑换,因此在投资者尽管研判到金融危机有可能来临,但将资金转移出中国的手段却是非常有限的。第二,20多年以来,流向中国的外国资金的主体从来都是外国直接投资。直接投资者与金融证券投资者有着根本的不同,在于前者在东道国有着长期的发展计划,他们所投资的财产的流动性也低,不易立即变现撤出。第三,中国外债的主体是中长期债务。第四,在金融危机之前,中国的经常项目账户就保持多年的贸易顺差,因此无须借助外国资金来支撑贸易赤字。最后,中国拥有罕见的高额外汇储备,足以全额支付一年的进口。简而言之,中国对国际游资的多方面限制性措施,貌似落后,实际上却体现的是一种稳健的政策取向,在发生金融危机时反倒成了中国的比较优势。[15]
3、关于资本账户开放的政策建议
(1)保持本国政府对金融的监管空间和资本账户管制的弹性为了抵消金融自由化的不利的一面,一国政府必须保持自己对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的监管空间。无论是面对什么样的名义(包括“全球化”“,市场化”“,自由化”“,国际化”等等),都不可将监管权力全部出让给市场或是国际组织。举例来说,一国政府必须保有对短期资本流动和“鸟群效应”的监管以及最终限制权。这一点值得反复提醒,因为在现实中政府,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通常受到来自倾向于自由化的国际压力。在这方面,前面所讲的马来西亚和中国在应对金融危机时采取的方略值得借鉴。当然自由化的主张者会反问说,南韩和泰国几乎全盘接受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药方”,到最后经济不是也恢复了吗?Kaplan和Rodrik(2001)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援助计划相比,马来西亚的政策导致了更快的经济恢复,就业和工资的更小幅度下降,以及股票市场上更多的转手活动。”[16]斯蒂格利茨也评论说“,尽管马哈蒂尔首相的政策,包括保持低利率,阻止投机性资金快速流出本国,受到全方位的批判,马来西亚的经济衰退比起其他国家来既短且轻。”[17]从马来西亚可以学到的一个经验就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为了抵消某些国际经济组织所推广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金融自由化方案的不良后果,应当保有一定的政策空间和弹性,为自己留下后路。
#p#分页标题#e# 中国的经验也支持国家监管空间和政策弹性的理论。中国之所以避过金融危机,除了较强的经济和贸易基本面之外,国家当时所奉行的稳健金融政策(主要是防止国际游资的措施和制度),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必须指出的是,保持政府监管空间的做法不能被滥用。对它的使用要经过理性、精确的成本利益分析,确保利益最大化而且风险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被避免。须知金融、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并不是万恶之源,在很多情况下,自由化其实是经济增长和资源有效配置的动力。问题只是在于主张自由化的人士经常将自由化理念理想化和完美化,并且在将其付诸实施时容不得其他力量的介入。在运用政府管制的力量纠正市场的缺陷时,不能矫枉过正。比如,对“鸟群效应”的担心不应成为在国内产业界引进竞争的阻碍,也不是维持国有企业垄断权的借口,而防止资金外流与鼓励本国私营民营企业的发展并不矛盾。此外,一国政府尽管可以施加种种资本控制措施,但也要紧紧跟踪这些措施的成本利益变化,在恰当的时刻放松管制以取得最大的利益。
(2)资本账户开放的速度与顺序
如果说保持政策空间的做法不是为了因噎废食的话,在进行金融自由化时保持合适的速度和采取适当的顺序就成为至关重要的事项。
关于改革的速度,理论和实践提供了两种策略:休克疗法(shock therapy)和渐进方法(gradualism)。经济学界对这两个策略的优劣尚无共识。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份研究报告所指出的,实践中两种做法都有成功和失败的例子。mw简单来说,一种方略的采取,有赖于该国的初始条件和发展阶段。但从东亚国家的情况来看,渐进主义较为流行。有些国家尝试采取过更激进的措施,但在金融危机中付出了更大的代价。
改革的顺序可能是个更为困难的问题。采取一定的顺序是出于两个基本原因:首先,任何政府的时间、资源和关注重点都是有限的,因此必须决定改革的有限顺序。第二,如果要在某一个领域取得最大的效益和最小的风险,这个领域的改革可能最好在其他领域的改革之后完成。理论上讲,改革的适当顺序问题与休克主义还是渐进主义的争论无关。在有关资本账户开放的顺序问题上,金融危机后的通识是,金融资本账户的自由化,应当在国内的制度改革、贸易自由化和宏观经济稳定之后进行。Williamson(1999)注意到印度尼西亚的资本账户开放早于该国经常项目账户的开放,这实际上是金融危机的一大诱因。
三、促进东亚的金融服务贸易
1、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益处#p#分页标题#e#
鉴于在资本账户开放方面谨慎行事是一项明智的政策,那么是不是金融服务贸易也应受制于同样严格的限制?前文已经谈到,资本账户开放与金融服务贸易基本上是两件不同的事情,此外与金融服务贸易所带来的巨大效益相比,它的风险较小且是可以管控的。基于这些原因,无论从经济增长还是金融稳定的角度,都应当鼓励金融服务自由化。
但是金融服务自由化是不是会像资本账户的随意开放一样带来金融系统的不稳定乃至金融危机?大量的实践经验说明情况并非如此:金融服务的开放本身从来不是金融危机的起因;相反,它能够促进制定和实施更好的宏观经济政策,改善商业金融机构的管理,以及提高政府的监管能力。
外资金融机构在东道国的商业存在可以带来竞争及技术转让两方面的好处。在金融服务自由化开始以前,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业多为少数企业所垄断,虽然可以说这是民族产业在开始阶段发展和积累的必要,但在多数国家,受国家政策保护的本国金融垄断企业在一定期限之后就开始停止发展和创新,甚至成为变相的官僚机构或“官商”,其本身的存在就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惶言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外国金融机构的进入,可以迫使这些国内垄断机构对自身进行调整,降低成本,增强管理。此外,外国金融机构可以带来新的金融产品,金融管理手段和金融科技,这也有助于本国的金融业服务的升级换代。依照中国银监会的说法,“外资银行不仅为金融业带来了良性竞争,促进了产品的多元化和服务效率的改进,也促进了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重组。”[18]此外,金融服务贸易的深化,还能提高当局的监管能力。
2、市场开放与构建本国的比较优势:平衡点在哪里?
金融服务自由化是不是意味着东道国要无限制地任由外资金融机构在本国发展,而让本国金融企业自生自灭?虽然在理想的自由贸易模式下理应如此,但由于主权、民族主义、不同发展阶段等等因素的阻碍,理想的自由贸易从未真正存在过。质言之,自由贸易有其限度,而一国的比较优势并非无源之水。在很多情况下,可以理解一国政府希望建立“本国的”金融产业的正当愿望。在不存在世界政府,而且国际关系的主题依然为主权国家的资源争夺斗争时,不能期待外国金融机构像东道国企业那样负起社会和公共责任。这出于两个原因:第一,外国金融机构系逐利而来,没有民族忠诚感,而这种忠诚感所代表的是对本国的一种感情和社会责任。第二,外国金融机构受控于其本国的母公司,其设立和存续要由母公司决定。所以,虽然外资金融机构的存在有其必要(尤其是在强化竞争和技术转让方面),政府扶植本国的民族金融产业也确有必要。#p#分页标题#e#
但这样做会不会违反自由贸易理论,具体来说即比较优势理论?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如果一国专注于本国生产效能最高的部门,就能获得最大的利益;如果所有的国家都依照自己的比较优势进行生产,则全世界的收益会达到最大化。[19]但传统理论并没有交代比较优势从何而来。本文认为,所谓比较优势,并非天生就存在。尤其是金融产业,没有任何国家与生俱来就有着一个强大的金融产业。许多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在金融产业发展的最初阶段,政府提供适当帮助和初始推动力非常有必要。这些手段包括产业政策,中小企业扶植手段,适当的外国企业市场准入限制和阶段化的金融服务自由化等。毫无疑问,任何政府保护都会带来某种程度的市场扭曲,但是这是扶植民族产业必须的代价。但是必须强调的是,保护的惟一目的是建立有竞争潜力的本国产业。换言之,政府扶植不能成为本国既得利益者坐享其成的保护伞。并且,政府必须在国内鼓励竞争和私营企业的行业准入。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保护只是为了国有企业的垄断提供便利,甚至限制和扼杀本国民营金融业的发展,则这种保护的长期成本难以弥补,因为它最终的产物将是最没有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官僚资本。
但是对雄心勃勃发展民族金融产业的一国政府来说,最难的挑战是何时终止保护。保护的成本(暂时的市场扭曲和效率低下)要由政府和本国社会来吸收,而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有竞争建立的本国金融业。这里对政府的要求是,它必须能够明智地找到停止和/或减少保护的时间点。两种情况决定这个时间点:一是本国企业已经获得了竞争的潜力,而是受保护的企业已经不可救药。新加坡发展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
新加坡用了20多年的时间成为一个国际和地区金融中心,现在这个城市国家有500多家本地和外国金融机构,此外还有150多家基金管理公司。新加坡是世界上第四大外汇交易中心,也是亚太地区的财富管理中心。[20]但是如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的回忆录所述,当新加坡刚成立的时候,没有自然资源和人才,连国家生存都是一个问题,金融业的“比较优势”更无从谈起。李光耀描述新加坡建立自己的比较优势的手段,主要是通过“向国外银行家保证,能够为他们提供稳定的社会条件,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能发挥高效率的基础设施,以及一群技能高、适应力强的专业人才。另外还得说服他们,让他们相信,我们的货币局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有能力监管银行业。”最终,“新加坡金融中心的根基,建立在法治和司法独立,以及政府稳定、称职而清廉的基础上。”[21]#p#分页标题#e#
新加坡的比较优势可以说是通过人为后天构建起来的,除了李光耀上面所说的稳定的宏观经济以外,还包括一系列其他手段,其中某些可能不大方便在回忆录里秉笔直书。简言之,新加坡所运用的手段包括产业政策引导,政府补贴,政府注资参股,为外资银行设立市场准入障碍、培养人才,以及建立法律和制度等等。
但是不能因此而误以为新加坡金融业的发展就是一部贸易保护主义的成功史。新加坡故事的另一面其实更值得借鉴。新加坡的金融企业在政府的保护之下成长了年。到了20世纪90年代,新国政府经过缜密的成本利益分析,认为保护政策应该有所修正。
尽管有着本国产业界的强力反对,在新加坡领导层的主导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还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开展了一个为期五年的银行业自由化计划,允许合格的外国银行开设更多的分行和自动提款机。政府也向外国银行发了更多的业务执照,也提高了他们在内资银行的持股限额。
注释:
[1]Mkono&LSchuknecht“,FinancialServicesTrade,CapitalFlowsandFinancialStability”(StaffWorkingPaperERADO98O12WTONovember1998),p111
[2]见AndreasLowenfeld,InternationalEconomicLaw(OxfordUniversityPress2002),pp.15~171又见“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1safe1gov1cn。
[3]AAriyoshi,‘CapitalControls:CountryExperienceswithTheirUseandLiberalization’OccasionalPaperNo1190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2000),p161
[4]BEichengreenetal“,CapitalAccountLiberalization:TheoreticalandPracticalAspects”(ccasionalPaper172IMF1998)(Washington DC: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1
[5]GATS,ArticleI,para2;GATS,footnote81
[6]GATS,ArticleI,para2;GATS,footnote81
[7]GATS,ArticleI,para2;GATS,footnote81
[8]JWilliamson,“WhetherandWhentoLiberalizeCapitalAccountandFinancialServices”(St WorkingPaperERAD-99-03WTOSeptember1999),pp15~6,p.11,p.15,p.71
[9]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AsianDevelopmentOutlook1998(ADBManila1998),p.331
[10]Eichengreeneta,l‘CapitalAccountLiberalization:TheoreticalandPracticalAspects’(Occasional Paper172IMF1998)(WashingtonDC:the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p.13,p.14,p.10.
[11]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AsianDevelopmentOutlook1998(ADBManila1998),p.331
Ariyoshi,“CapitalControls:CountryExperienceswithTheirUseandLiberalization”(Occasional Paper190IMF2000),p15,p.94,pp.95~96.p.93#p#分页标题#e#
[12]Kaplanand Rodrik ,“Did the Malaysia Capital Control Work?”(WorkingPaper8142NationalBureau ofEconomicResearch2001availableonlineat〈http://www1nber1org/papers/w8142〉),p191
[13]Eichengreeneta,l‘CapitalAccountLiberalization:TheoreticalandPracticalAspects’(Occasional Paper172IMF1998)(Washington DC: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p.13,p.14,p.10.
[14]ALeadingFinancialCentre”,backgroundinformationbytheSingaporeEconomicDevelopmentBoard〈http://www1sedb1com/edbcorp/sg/en_uk/index/why_singapore/leading_financial1html〉(17November2006)
[15]LeeKuanYew,FromThirdWorldtoFirst1TheSingaporeStory:1965~2000(TimesMediaandThe StraitsTimesPressSingapore2000),p1191
[16]Eichengreeneta,l‘CapitalAccountLiberalization:TheoreticalandPracticalAspects’(Occasional Paper172IMF1998)(WashingtonDC:the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p.13,p.14,p.10.
[17]N1Lardy,China’sUnfinishedEconomicRevolution(BrookingsInstitutionPressWashington
D1C11998)p1194,p.195,pp.198~199. mwAFeltensteinandSMNsouli,“‘BigBang’VersusGradualisminEconomicReforms:AnIntertemporalA2 nalysiswithanApplicationtoChina”(WorkingPaperNo1WP/01/98IMFAugust2001),pp.3~4.
[18]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的讲话,2005年12月5日,网址:http://www1china1com1cn/ch-xinwen/content/news47711htm(最后访问于2006年8月15日)。
[19]R1McCulloch,TheWorksofDavidReicardo(LawbookExchangeNewJersey2000),pp.75~76.
[20]Eichengreeneta,l‘CapitalAccountLiberalization:TheoreticalandPracticalAspects’(Occasional Paper172IMF1998)(WashingtonDC:the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p.13,p.14,p.10.
[21]KennethTanWeeKheng,DevelopmentinSingaporeLawbetween1996and2000(Sweet&MaxwellAsia Singapore2001),p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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