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年会论文系列(四十六):论金融危机下的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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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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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8年下半年一场始于美国华尔街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面对经济增长放缓,失业率上升的窘况,一些国家纷纷推出了贸易保护的措施,贸易保护主义大有重新崛起的趋势。这些措施究竟能不能帮助这些国家渡过经济的困难,我们需要从源头来寻找答案,即世界为什么要选择自由贸易,贸易保护主义借以流行的依据是否合理。本文力图用清晰简要的语言和逻辑回答上述的问题,并且谈及了金融危机下的贸易保护措施与WTO基本原则的冲突问题,最后从独特的视角对我国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提出建议。
关键词:自由贸易贸易 保护主义 金融危机 WTO 非歧视原则 产业升级
前言
进入2009年以来,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逐步向实体经济蔓延,有转变为全面的经济危机的趋势。在面对危机时,有些国家选择担当,有些国家却禁不住经济和政治上的双重压力,选择了采用贸易保护的手段来应对当下的困难,一项项贸易保护的措施纷纷出台:印度宣布对进口豆油开征20%的进口税,印度尼西亚宣布对至少500项产品实施进口管制,俄罗斯、巴西和阿根廷也纷纷调高了部分产品的进口关税,法国酝酿设立国家基金,防止本国企业被外企并购,美国更是在奥巴马总统提出的经济刺激方案中明确规定:基础设施项目只可采用美国生产的钢材和其他产品,否则不得使用经济刺激方案的拨款,即所谓的购买美国货条款。这些手段真的能帮助这些国家渡过难关吗?贸易保护还是自由贸易,更有利于各国度过这场经济危机?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探明为什么世界需要自由贸易。一个不言自明的道理是,如果自由贸易不能给贸易的双方带来好处,不能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恐怕它早已经被各国所抛弃。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各自持有怎样的理论依据,哪种主张更有说服力,这是本文首先要讨论的问题。
一、自由贸易的经济学理论简述
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的争执长达了数个世纪,尽管各国在自由贸易的过程中不断获益,但仍然从来不乏坚决反对的声音,部分原因可能在于贸易可以带来更大利益的论断与人们的直觉不相符[1]。正是如此,我们首先需要从理性的角度去探求世界为什么必须选择自由贸易,自由贸易是如何是世界总财富获得增长,并使贸易的各方从中获益的。在这方面,经济学界给了我们很多启示。
(一)亚当斯密的专业化理论
众所周知,200多年前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已经论述了自由贸易的优势,他论证了这样一个命题,即任何两个国家间的贸易对双方来说一定是有利的[2]。斯密认为,我们绝大多数人不会为自己生产,而是通过在某些工作上的专业化分工获取收入,然后用这些收入去购买由其他人生产的各种各样的商品和服务。这种劳动力的分工生产出了比我们自己所能生产的更多的商品和服务,同时也提高了我们的消费能力。专业化分工使我们享受到更高的生活水平,给予我们在商品和服务方面更多的选择和更高的质量。而国家间的贸易只不过是劳动力分工的国家化延伸,和发生在个人身上的情况相似,实行自由贸易的国家比禁止自由贸易的国家从劳动分工中获得的收益更大,获得的真实收入更多。正像在没有特殊的正当理由时,一个国家不能限制国内商品的自由交换一样,在缺乏充足的理由的情况下,也不应限制国家间的贸易。
(二)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
按照斯密的理论,一国应当出口那些本国具有最高生产效率的商品,进口其他国家的具有最高生产效率的商品。但是,如果一个国家在生产任何产品上都是最高生产率呢,它是不是就不能从贸易中获得好处了呢,它是不是就应当抛弃进口呢?斯密的追随者大卫李嘉图对这些问题作了更深入的研究,提出了著名的比较优势理论[3]。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一个国家即使在生产某些商品方面比其他国家的生产效率更高,该国也可能会发现进口这种商品比自己生产更有效率。比较优势的原理乍看起来有违常理,也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与人们的直觉不相符,但这恰恰是理解国际贸易的关键。我们把这个理论运用在分析个人的日常生活中或许有助于理解问题。一个家务活干得十分出色的主妇为什么要走出家庭去工作,而花钱雇佣保姆为其照看孩子、洗衣做饭呢?这并不是因为该主妇做家务活的效率一定比保姆低,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很多职业女性在料理家务方面也是一把好手;而是因为她可以把自己的才能发挥在能够创造更大价值,更有效率的别的工作上,而她只需要支付保姆工钱,就能有机会以更好的方式支配自己的时间。李嘉图和19世纪早期的其他古典经济学家们认为,国际贸易并不是完全靠生产成本推动的,而是通过生产的机会成本推动的。如在生产纺织品方面最有效率的国家如果在生产其他商品(例如皮具)方面比其他国家更有效率的话,国家通过引导其劳动力生产皮具而成为皮具的供应地,这个国家在皮具上的生产优势盈余会大于在纺织品上的盈余。结果是尽管在纺织品生产上有最大优势,但该国也可能会出口皮具而进口纺织品。
(三)贸易收益理论
国家在贸易中究竟可以获得哪些重要的收益?继斯密和李嘉图之后,19世纪主要的经济学家之一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其1848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中概括出了贸易的三类最重要的收益[4]。
第一类就是对外贸易的直接经济优势,即斯密和李嘉图所描述的来自于专业化分工的基本收益。一个国家通过出口国内生产的商品来交换进口商品,这样就可以更有效的利用它有限的生产资源,如土地、劳动力、矿产资源等,获得比没有进行贸易的国家更高的国家收入,更高的收入能够转化成更强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能力。
第二类是贸易的间接效应,这也被认为是更高的收益,即贸易可以提高一国的生产率。一个国家的生产率水平越高,生活的水准也越高。国际贸易至少从两个方面促进了生产率的增长:一是贸易作为国外技术的传导器推动本国生产率的提高,经济学家们的研究表明,更加开放的国家可以从国外研发费用中获取更大的收益;二是国际贸易通过把一些生产率低的企业排挤出这个行业,从而让有更高生产率的企业扩张,这刺激了企业提高生产效率,从而提高了竞争的激烈程度。
第三类是贸易的附加收益,即密尔所描述的贸易对知识和道德的影响比贸易的经济收益更重要。即使还不能被经济学家们系统地证明,但贸易与民主、和平之间的明显的联系已经被很多人所重视:虽然贸易不能改变民主,但它能让国内机构运转得更好,比如越开放的国家腐败越少,而更少腐败的国家会参与更多的贸易[5];18、19世纪的许多开明的哲学家长期以来都认为贸易增进了国家间的和平。罗塞罗伯茨在其名作《抉择:关于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的寓言》一书中传达了同样的信息:美国所面临的抉择不是就业机会的多寡,而是要在停滞不前的世界和生机勃勃的世界之间进行选择,在一个鼓励人们去创造梦想的世界和一个鼓励人们安于现状、不求进取的世界之间进行选择。[6]
二、贸易保护主义的依据及其合理性分析
既然经济学理论早就证明了自由贸易是最理想的经济政策,而且自由贸易也的确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那么为什么贸易保护主义的呼声却从未消失过呢?亚当斯密早在200年前就已经做出判断:阻碍自由贸易的因素不光包含公众对其的偏见,更包含一个更加难以克服的因素,也就是许多个体处于私利目的而对自由贸易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抵触。[7]而联邦快递的首席执行官弗莱德史密斯在评价《抉择:关于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的寓言》一书时说道:罗塞罗伯茨充满智慧的寓言揭示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根本问题:少数人得到实惠而大多数人为此付出代价。[8]
如何理解他们的话呢。我们知道,主张贸易保护主义的政治家们最容易与公众产生共鸣的论点就是进口贸易将破坏国内的就业机会,我们就从分析贸易与就业机会之间的关系入手来解读斯密和史密斯的意思。
(一)贸易与就业机会的关系
对贸易必须加以限制的观点从16世纪开始就很盛行了。进口贸易的确会在某些产业造成国内就业机会的丧失,但这并不意味着贸易会在总体上减少工作岗位或不利于经济发展。毕竟,真正的自由贸易并不可能只有进口而没有出口,一个国家为了获得进口货物,就必须相应地卖出一些货物。进口货物的货款通常用两种方式支付:出售本国的货物和服务,或者出售本国的资产。也就是说,一国消费者购买外国进口货物所花的本国货币并没有滞留国外,而是通过外国购买该国货物(出口)和资产(海外投资)而最终流回了本国。出口和海外投资都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这样就可以看出,贸易会破坏就业这一理论忽略了贸易活动在其他经济领域所创造的就业机会,并且根据经济学家的研究,国际贸易在某一经济领域中对就业机会数量上的总影响趋近于零,总就业情况主要受劳动力人口数量的影响而非国际贸易。
(二)金融危机下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及其实质
通过上面对贸易与就业机会之间关系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贸易保护主义者通常是只看到了微观的、局部的利益而忽视了宏观大局,所以得出错误的结论。又或者说,他们本来就知道抨击自由贸易的诸多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但是由于自身代表了一定的利益集团而说着言不由衷的话。这也就是为什么贸易保护主义从未彻底地消失过,从提高关税、设置配额、进口许可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到采取反倾销、设置技术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政府采购等新贸易保护手段层出不穷。
在2008年下半年开始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贸易保护主义的呼声又重新高涨起来,一项项贸易保护的措施纷纷推出:印度宣布对进口豆油开征20%的进口税,印度尼西亚宣布对至少500项产品实施进口管制,俄罗斯、巴西和阿根廷也纷纷调高了部分产品的进口关税,法国酝酿设立国家基金,防止本国企业被外企并购,美国更是在奥巴马总统提出的经济刺激方案中明确规定:基础设施项目只可采用美国生产的钢材和其他产品,否则不得使用经济刺激方案的拨款,即所谓的购买美国货条款。当世界经济已经融为一个整体,自由贸易的大格局已经形成,且每一个国家都在从中分享利益的今天,任何一个国家或经济体不顾大局,只着眼于眼前的困难而推行贸易保护的政策都是一种没有责任感的表现,其本质就是只想享受贸易带来的好处,而不愿意承担竞争的压力,最终结果必然给其国内经济的发展同样带来负面影响。
三、购买美国货条款与WTO非歧视原则的冲突
从美国华尔街引发的金融危机自去年下半年开始向全球蔓延,甚至影响到各国的实体经济,各国的经济增长都开始明显放缓,有些国家甚至出现了经济负增长。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或经济刺激计划来提振本国经济,有利于世界整体经济和贸易摆脱衰退,恢复发展。美国实施刺激政策措施本来无可厚非,但其购买美国货条款,却引起其他各国的诟病。
(一)什么是购买美国货条款
购买美国货条款是指美国经济刺激计划中的第1640条款,该条款规定,在不违背美国对国际协定承诺的前提下,经济刺激计划支持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国产钢铁和其他制成品,除非联邦政府认定购买美国钢铁产品或其他制成品成本过高,会损害公众利益。附加条款中对购买非美国产品作了下述限定:美国钢铁产品或其他制成品数量不够;购买美国钢铁产品或其他制成品成本高出外国钢铁产品25%。该方案还规定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所使用的任何制服和纺织品必须是真正的美国制造。在经济刺激计划其他条款中,也或明或暗有多处使用美国货的规定,上述条款总称为购买美国货条款。
(二)购买美国货条款与WTO非歧视原则相违背
目前,已有国家表示会深入研究WTO的各项协定和规则,有可能针对美国的购买美国货条款上告到世界贸易组织。巴西外交部长阿莫林2月16日说,美国国会最新通过的新经济刺激计划中带有购买美国货的贸易保护主义条款,巴西就此可能将上告到世界贸易组织。欧盟方面也曾发出警告,称如果美国继续在其未来经济刺激法案中推行只买美国制造的条款,那么欧盟可能会针对美国向WTO提起诉讼。
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拉米表示,美国经济振兴方案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具有贸易保护的倾向,但实施方式不抵触全球贸易条例,拉米所言是指由于美国最终通过的经济刺激方案要求在实施的过程中,遵守美国同他国签署的贸易协定,让加拿大、欧盟、日本和其他贸易伙伴也能在经济振兴配套资助的公共工程项目中分一杯羹,其他国家很难依据WTO的《政府采购协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GPA )来指控美国,特别是对于没有加入GPA的中国等国,在这个问题上更难有话语权。虽然目前我国已正式启动加入GPA的谈判,且为了适应GPA的要求,学界也在积极研究对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进行相应的调整[9],但今时今日我们尚不能依据GPA对美国的购买美国货条款向WTO提出异议,即使该条款有可能损害我国的贸易利益。
但这绝不意味着我国针对美国经济刺激方案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在法律救济方面将无所作为。一方面,作为全球自由贸易的倡导国之一,美国的作法必然使其在国际贸易问题上丧失信誉,另一方面,我们应当认识到美国经济刺激方案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违背了WTO的基本原则,特别是非歧视原则。WTO基本原则中的非歧视原则又称无差别原则,它要求成员双方在实施某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能对成员对方实施歧视待遇。非歧视原则是WTO的基石和核心,它体现在WTO的所有文件和协议中。正是基于这一原则,WTO筑起了国际自由贸易的舞台,数以百计的国家加入WTO,使WTO发展成为一个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组织。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10]。
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对于任何两个或多个成员方来说,缔约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在贸易上的特权、优惠和豁免,也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对方或其他成员方。根据《关贸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最惠国待遇的原则还可以有例外:(1)其第20条规定,可以出于安全、健康、道德、环保等原因,限制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产品;(2)其第24条第3款a项规定,为了便利边境贸易,可以只给予邻国某种好处或减让关税;(3)其第24条第5款规定,基于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安排,参加此类安排的成员国可仅在相互之间取消关税。美国在购买美国货条款中,为了避免遭到来自同为GAP成员国的其他国家的上诉,写入了在不违背美国对国际协定承诺的前提下的字样,让加拿大、欧盟、日本和其他贸易伙伴也能在经济振兴配套资助的公共工程项目中分一杯羹,但这对其他非GAP成员国构成了一种事实上的歧视待遇,违背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同时美国的经济刺激方案并不具有GATT所规定的例外情况。
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国待遇的义务是互补的,主要是指各成员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对方自然人和法人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与法人同等的待遇,这种待遇,主要限于国内税收和国内规章等方面。当然国民待遇原则也有例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所购货物是供政府使用的政府采购行为可例外;(2)有关电影片的国内放映数量规定可免于适用;(3)只给予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补贴不属于违反该原则;(4)发展中国家以使用本国产品为条件提供补贴,最不发达国家可将此项补贴保留8年,其他发展中国家可保留5年,自1995年1月1日起计算。美国的经济刺激方案中要求接受美国政府资金支持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美国产的钢铁和其他制成品,而这些接受政府资助的工程是否都属于政府使用的政府采购行为是大大值得商榷的,恐怕其中绝大部分都不能划归此列。如果这些工程属于私人项目,那么适用购买美国货条款将违反WTO的国民待遇原则。
四、我国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策略的思考
(一)利用WTO规则维护我国的贸易利益
WTO规则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其中《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是WTO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WTO的基本法,它规定了WTO的宗旨和原则、活动范围、职能、组织结构、成员制度、法律地位、决策机制、协定修改等,这些内容都属于WTO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违反相关内容的行为应当具有可诉性。特别是贯穿并体现于各具体协定中的WTO的基本原则,更是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当一成员违反WTO基本原则时,另一成员可以提起违法之诉,寻求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的保护。若他国提出的贸易保护措施或手段(如上文所分析的美国经济刺激方案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损害或可能损害到我国基于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所应享有的贸易利益,即使我们不能依据某项具体的协定向DSB提起上诉,但可以深入分析WTO基本法中具有突出的规范意义的宗旨或基本原则,寻找相关措施或手段与WTO基本法之间的冲突,基于其违反WTO的宗旨或基本原则而提出控告。这是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的一条可以深入探讨的路径。#p#分页标题#e#
同时,面对美国及部分国家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所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各方人士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积极寻找中国的对策。有的建议是向政府提出的,如制定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认证认可体系,建立新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发挥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等;有的对策是给企业的,如建议企业采取多元化战略,不断开拓新市场,提高管理水平和组织结构以适应科技时代和环保时代的要求等[11]。但是这些建议的立足点是相对微观和具体的,我们有必要换个视角从更高更长远的角度来分析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实现国内产业升级应对贸易保护
在当今国际贸易的结构中,中国的出口产品始终是摆脱不了底端产品、初级产品的帽子。因为这些产品的可替代性很强,没有很高的技术含量,因而最容易受到贸易保护政策的冲击。试想如果我国出口产品中是以高科技产品为主的,哪一个国家又会千方百计地限制其进口呢。虽然不可能一夜站上高科技产品出口大国的位置,但是中国至少应该逐步开始摆脱原材料、初级产品出口大国的帽子,逐步提升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现产业升级也是我国政府近几年来大力倡导的政策。但是对于如何实现产业升级,中国产业结构转型的路径是什么,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还处在探求和摸索阶段。
相对比较优势理论给我们的启示是,中国要在国际贸易中实现产业升级,整体进入技术含量更高的产业,从中国制造逐步转变为中国创造,就必须要培养那些消耗资源更少、环境污染更小、附加值更高、利润率更大的行业,使这些行业成为中国社会中生产效率最高的行业,只有这些行业的效率高于了传统的制造业,赢得了我国市场上的相对比较优势,中国才能逐步转向出口这些高端产品而进口低端产品的贸易之路,贸易结构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转变。而我们知道,我国的制造业之所以在所有行业中获得最大的比较优势、生产效率最高,是依赖于其低成本的劳动力资源。如果这些大规模的劳动力资源进入中端或高端产业中,势必降低这些行业的成本,提高其生产效率。目前,这些劳动力资源进入更高端的产业的壁垒就是技术。因而,政府和社会应当要花大力气开展职业技术培训,甚至可以从财政预算中拿出一部分钱来开办免费的技术培训班,当通过中等、高等的职业技术培训,将这些无技术含量、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力资源培养成为具备一定技能的人力资源,当中国大量的劳动力都与中端、甚至是高端的行业要求相适应、相匹配之时,必定使中断、高端行业人力成本下降,生产效率提高,我国的这些行业才能逐步获得相对优势。
虽然劳动力成本问题不是我国产业升级的唯一障碍,但却是不得不解决的问题之一。不提高劳动者的技术素养、不在中国培植大规模的技术培训的路径,我国的进出口贸易结构很难从根本上扭转和提升,在面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时候也只能处处受制于人。
五、结束语
在世界经济日益成为一个整体的今天,金融危机具有了快速的传导性,它不仅从美国影响到世界,也从金融领域影响到实体经济,世界贸易不可避免地受到了沉重的打击。通过本文的分析表明了,解决危机只能依靠各国通力合作,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不能使一个国家独善其身,反而会加剧危机的恶化,长远来看最终必然也会严重地损害贸易保护实施国的经济。在可以预见的一段时间内,贸易保护主义还难以得到彻底的遏制,我国的应对措施就是在自己不走贸易保护道路,反对和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前提下,积极开拓思路,一方面主动与国际贸易的规则接轨,深入研究并利用WTO规则保护自身基于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所应享有的利益,另一方面还要下大力气促使本国的出口产品实现产业升级,转变我国的贸易结构。只有综合地运用法律和经济的各种策略和手段,才能更好地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维护我国的贸易利益。
作者:金秋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注释]:
[1]贾格迪什巴格瓦蒂著,雷薇译:《现代自由贸易》,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2]道格拉斯A欧文著,陈树文等译:《备受非议的自由贸易》,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20页。
[3]道格拉斯A欧文著,陈树文等译:《备受非议的自由贸易》,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24页。
[4]道格拉斯A欧文著,陈树文等译:《备受非议的自由贸易》,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29页。
[5]道格拉斯A欧文著,陈树文等译:《备受非议的自由贸易》,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48页。
[6]罗塞罗伯茨著,刘琳娜等译:《抉择——关于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的寓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80页
[7]道格拉斯A欧文著,陈树文等译:《备受非议的自由贸易》,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72页。
[8]罗塞罗伯茨著,刘琳娜等译:《抉择——关于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的寓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
[9]陈晓云:《GPA下救济与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完善》,北大法律信息网,2009。
[10]刘家贺:《要正确理解WTO的基本原则》,《辽宁经济》2003年第10期。
[11]鲁丹萍:《国际贸易壁垒战略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9-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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