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法律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运用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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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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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合同法律适用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即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解决国际合同争议的原则.目前英美法系国家普遍采纳了这一原则;大陆法系国家不同程度地采纳了这一原则;① 苏联、东欧国家和许多发展巾国家加入了贯彻这一原则的工985 年《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准据法公约》 ;⑧ 表现出了吸收这一原则的倾向顺应这一潮流,我国在1985 年颁布的《 涉外经济合同法》 第5 条中规定,在涉外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未选择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时,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从而使最密切联系原则成为我国解决涉外经济合同争议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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