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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实体私法条约的适用

时间:2008-04-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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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涉外民商事审判是一国法院依照法院地的诉讼程序和有关公约,受理并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选择适用适当的法律,确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判决和裁定,通过国家间的协定或者互惠原则以司法强制力保证裁判得以执行的活动。我国与其他国家缔结了大量的双边条约和协定,涉及到商务条约、通商航海条约、贸易协定、支付协定、交货共同条件、经济援助协定、投资保护协定、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协定等领域。它们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国际条约如何在国内适用的问题,随着我国加入WTO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问题,但多是从国际公法角度加以研究。实体私法条约究竟在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如何具体适用则研究较少。因此,对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适用实体私法条约的问题进行具体研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有重要现实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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