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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看反垄断法与经济效率

时间:2009-06-13 点击:
本文获国际经济法网征文比赛三等奖
贾镜渝, 国贸院经济学3班
【摘要】3月18日,商务部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是反垄断法自去年8月实施以来首次未获通过的案列。此决定一出便引起了世人的哗然,有人拍手叫好,有人漫骂不止。对于商务部是否应该否决此收购,众说纷纭。作者认为由于相关数据的缺失,对于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是否符合《反垄断法》的规定不能下一个准确的定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反垄断法》的根本目标在于保障市场经济有序的运行,从而促进经济发展。而否定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从经济角度来说显然是非效率的。因此,本文将从反垄断法与经济效率关系的角度出发,探讨对于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的理解。
【关键词】垄断反垄断经济效率
【Abstract】On March 18th ,2009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prohibited the case of Coca cola’s acquisition according to the anti-monopoly law. This is the first case which was vetoed since the application of the anti-monopoly law. People are surprised by this action. Some think it a blessing while others are object to it. Opinions about whether the rejection made by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is good or not have varied. Due to lack of data, the author thinks that whether it is right or not for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to veto this case can not be decided. However, it is absolutely right that the anti-monopoly law is made to protect the free market to develop our economy. In this sense, the decision of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is ineffective. Therefore, this article will start with talking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w and economic efficiency and then express my understanding of that case.
一、案情回顾
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1992年创立于山东省,1994年将总部迁至北京市顺义区。目前汇源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已在全国建立了270个销售公司和500多个中心专卖店,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汇源拥有49亿元总资产和万名从业人员。主要生产水果原浆、浓缩汁、果汁、蔬菜汁、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茶饮料、婴儿食品等,累计研发、生产、销售了400多个品种的产品。2003年,汇源实现销售收入29亿元,利税5.7亿元,累计实现销售收入96亿元,缴纳税金8亿多元,扶持赞助社会公益事业投放现金、物资折合4000多万元。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提出欲以24亿美元收购汇源全部股份,顾虑到可口可乐在碳酸饮料市场上的主导地位,以及汇源果汁的市场份额,国内企业在08年9月8日联名上书反对收购案;08年9月21日,汇源并购案引发封口门事件;08年12月05日,商务部首次表态已立案受理并购案; 09年01月06日,并购案反垄断审查进入第二阶段;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宣布可口可乐未通过中国反垄断审查。#p#分页标题#e#
二、法律与经济效率
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马克思曾将法律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
而市场效率,即指在保持产量不变的情况下,实现成本最小或者是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使产量最大。
法律对市场效率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它通过对人最基本的权利人权的保障,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进步;它承认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人们为物质利益而奋斗;它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效益的目的占有、使用或转让。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与不足,需要政府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适当的调节。但这绝不意味着政府可以以法律为借口干预市场。法律的作用在于引导和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保障市场机制健康有序的运转。因此,当法律和效率发生冲突时,法官不能仅要从法律的方面考虑,也需要从经济效率方面考虑,兼顾各方利益。
三、从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看反垄断法与效率
单纯的根据反垄断法来判定,商务部确实有否定收购的理由。
先看一组数据:汇源果汁是中国最大的果蔬汁生产商,08年Q1汇源占高浓度果汁市场56.1%的份额; 而汇源在中国果汁市场占10.3%的市场份额这在所有果汁品牌中市场占有率第一;可口可乐拥有中国软饮料市场15.5%的份额是百事可乐的两倍;如果并购案成功,外资在果汁市场上的份额将突破70% 。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而反垄断法的第十七、第十八条及十九条又分别规定了具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和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方法。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可口可乐公司占全国碳酸饮料市场份额为60.60%。同时,其在资金、品牌、管理、营销等诸多方面已经取得竞争优势,因此商务部经核实和评估认定,可口可乐公司在碳酸软饮料市场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商务部发言人姚坚介绍说,碳酸饮料和果汁饮料尽管彼此间替代性不强,但却同属非酒精饮料,彼此属于紧密相邻的两个市场。此次收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将在碳酸饮料已有支配地位基础上又进一步增强了其在果汁类饮料市场的竞争优势和影响力,会产生强强联合的叠加效应。#p#分页标题#e#
因此,在微观经济学中理性人的假设前提下,可口可乐为谋求其自身的利润最大化,有能力在并购后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将果汁饮料与碳酸饮料搭售、捆绑销售或附加排他性交易条件,将其在碳酸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至果汁饮料市场,而这种传导将严重削弱甚至剥夺其他果汁类饮料生产商与其形成竞争的能力,从而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造成损害,最终使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
所以,单纯以反垄断法的规定来看,可口可乐对于汇源的收购构成了垄断。但是,我认为我们不能够只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判断事情的对错,而应该结合经济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否定收购从经济上来说是很没有效率的。因为吃亏最大的会是汇源这个民族企业,而非可口可乐。当初可口可乐提出以24亿美元(约合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已经是在溢价购买汇源,而现在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汇源业绩下滑,股票市值也在缩水,如果汇源能够以比目前市值高出30%的价格售出,则可让可口可乐多掏几十亿。想必可口可乐正在为他将要付出的巨额费用担忧。而商务部的否定,正合了可口可乐之意。自商务部宣布否定收购案以来,汇源股价大跌,至3月19日,汇源股价已跌至3.99港元;而在3月22日汇源果汁更是早盘急挫19.42%后中途停牌,与此同时,可口可乐股价收涨0.48% ,可以看出汇源的损失有多大。而现在汇源若再想寻求果汁业务的新买家不容易,除了可口可乐,似乎没有什么企业买得起。
其次,汇源老总朱新礼及其他股东愿意出售汇源,而可口可乐也愿意以高价收购,这完全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市场行为,政府不应干预。作为创始人的朱新礼,他对汇源是最了解的,对汇源的感情也是最深的。他之所以愿意将汇源卖给可口可乐,一方面是因为他又有了新的计划,想专心致力于上游企业,而他要卖给可口可乐的也只是汇源的销售部分;另一方面,朱新礼未能找到合适的接班人,这样下去汇源最后也会衰落。因此,商务部的否定使朱新礼这位有民族精神的人士遭到最大的伤害,他不仅丧失了并购溢价,产业蓝图也化为泡影,他希望利用80亿的资金全面投入上游产业种植业,建立全国水果生产加工基地、建立下游罐装企业等愿望也无疾而终。
再次,商务部的决定导致外国媒体大肆宣扬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美国《华尔街日报》、路透社等各大财经媒体几乎众口一词地认为,此举是出于贸易保护主义的考虑。,《华尔街日报》认为这一决定可能会成为对海外投资者的一个警告,表明中国可以利用反垄断法对收购交易施加沉重压力,甚至完全否决交易,尤其在人们担心领先民族品牌流失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而欧盟商会在裁决仅四小时后便发出了电子邮件,评论道:支持中国商务部在裁决中所述的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审查目的,但实现这一目的的最佳实现方式应该是通过放宽限制、增加透明度以及降低进入市场和扩大投资行为的门槛,欢迎更多的国际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这些评论都显示出外媒对于本否定案的负面评价。而这也将对中国的海外并购造成影响。英国《金融时报》指出,可口可乐并购汇源遭否,将给中国的海外投资带来负面影响,特别是中国铝业拟议的195亿美元投资力拓的交易。《泰晤士报》的评论更为直接,对中铝入股力拓持反对态度的澳大利亚人可以欢呼了,澳大利亚人绝对不希望主要战略资产被收购,现在他们得到了更充分的理由。#p#分页标题#e#
最后,我认为果汁行业并非关系国计民生的大行业,因此,政府无需过度担忧。为了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商务部16日发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下放了很多审批权。目的是为了使中国企业在此次金融危机、全球企业大幅缩水的时机下,更好更快地参与到海外并购之中。这种海外并购,最需要打破的就是全球经济体中的贸易保护主义。这次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从官方上说是以反垄断法为依据,维持市场的正常竞争,避免出现垄断。这种解释有它的合理性,但从更广的角度来说,中国最需要反的垄断,并不是汇源这种不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而是石油、电力、铁路、通讯等行业。
四、总结
从前文的分析来看,虽然商务部的裁决遵循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但从经济效率来看,此举是一个不效率的行为。虽然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效率和社会财富的最大化的理论在整个法律系统甚至社会的高度中是一种不切实际的霸道,不能真正代表法律和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但这确实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新方法。虽然反垄断法不能完全倾向于为使效率最大,而不顾法律之根本,但反垄断法是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因此政府在进行裁决时不仅应考虑法律的规定,还应将提高市场效率,以及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纳入考虑范围,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实现法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版
2、 平狄克《微观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4、 《汇源简介》http://finance.sina.com.cn
5、 《涉嫌垄断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并购汇源》http://business.sohu.com/s2008/hysg/
6、 《商务部详解汇源收购案》 http://www.sina.com.cn
7、 《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http://finance.sina.com.cn/focus/huiyuan_2009/
8、 李佩钰《汇源若寻找新买家难度大》
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b/20090318/16555993885.shtml
9、 叶檀《从汇源到东星如此逼迫民企实属目光短浅》
10、国际先驱导报《中国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外煤抬出贸易保护》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b/20090323/11406011218.shtml
贾镜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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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院经济三班
20060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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