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对当前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及其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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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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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当前的行政垄断体制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滋生了腐败现象。本文分析了行政垄断的危害,并对消除行政垄断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行政垄断;市场经济;腐败;反垄断法
所谓行政垄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凭借行政权力扶持或培植一定范围的经营者,使之限制同业竞争,从而形成垄断的状态和行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的后果之一是对有效竞争的限制,最典型的表现就是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行业垄断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大多发生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产业,如一些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不分的“ 挂牌公司”,承担着国家管理行业任务的大集团以及以各种名义挂靠某局某部的享受优惠待遇的“ 嫡系”企业。虽然国家一再强调政企必须脱钩,但仍有为了利益“ 名脱实挂” 的单位存在。带来的后果是效率低、服务差,缺乏竞争性,甚至限制了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比如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票价说涨就涨,置乘客的感受与意见于不顾,老大自居,结果民航和铁路多次被乘客推上被告席,吃了行政官司。2002 年广州铁路部门率先实行春运提价听证程序。次年江苏公路春运价格也在省交通部门、省物价部门联合主持下召开价格听证会,但最后票价涨了30%。据抽样调查,50%以上的人对这样的公路票价上调方案持否定态度。部分专家代表对客运部门提供的听证材料表示了异议,因为客运部门列出亏损的听证材料并未附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其真实性难以辨别。据有关法规,听证程序只是决策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最后的决策权还是在政府,对于一个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而且群众地位处于弱势的情况下,建议政府多考虑一下广大乘客的意见。听证程序作为一种公证裁决制度,不应该只是一种形式,更要注重实效。如果不能体现真正的民主,听证制度形如虚设。备受关注的电信资费办法一出台, “ 明降暗升”的实质立即引来一片非议声。而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水价、电价、邮资费等等也是说涨就涨,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消费者声音无人理睬,只好忍气吞声。近年来,垄断问题伴随医疗改革和教育改革过程中。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而强迫职工到指定的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品,这样就会使其他药店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对于教育垄断问题,由于近几年来国家鼓励各高校扩招办学,鼓励私人开办私立学校,导致学生学费一路飙升,九年义务教育面临危机。各高校搭车巧立名目收费,大搞教育产业化而不顾各地贫富差距,致使许多学生要么无法读书,要么负债累累。尽管各个高校也想了一些办法来帮助贫困学生,如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但相对数额巨大的学费来说,仍非一个普通家庭所能承受的。专家疾呼“ 教育费用随着社会发展的提高是合理的,但这种提高超越了社会大多数的承受能力并以国家公权力强制推行的时候,则是一种垄断”、“ 我国大多数老百姓还不富裕,不能利用国人重视教育的传统向老百姓过多索取”。
另一形式行政垄断,实质上就是地区垄断。地区垄断就是我们常说的地方保护主义,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地方政府禁止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止本地原材料销往外地,由此便使全国本应统一的市场分割成一个个狭小的市场。这是一道由地方政府设置的,用以保护本地区产品质量低劣、缺乏竞争力的落后企业免受外来产品冲击的屏障。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政上的分开,此类矛盾更加升级,汽车行业尤为突出。从1997 年到2000 年,陕西省、湖北省、吉林省、沈阳市等有关主管部门先后以通知、决定、规定等形式限制外地生产的汽车进入本地市场,并互相封杀。在全国范围内有近30 座城市对经济型的轿车有各种限制。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这种状况改观较大,但仍不是很到位。这种地方封锁的现象不仅表现在汽车领域,其他领域类似情况也不胜枚举。如1994 年黑龙江省鸡西地区的啤酒遭到周边地区的封杀,8 个月被没收1.3 万箱。1997 年初河南省固始县政府为了防止外地化肥流入本地,专门发布地方封锁的文件,明令禁止从外地购买化肥。
南京大学商学院刘志彪和姜付秀搜集了保险业、邮电业、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数据,结果显示,近几年间,这些行业的行政垄断造成的净社会福利损失( 既没有被垄断部门得到,也没有被消费者得到)估计至少91816 亿元,占GNP 的11.5%。垄断租金则达到2930 亿元之多,占GNP 的3.68%左右,而这些留在垄断部门内的租金大部分被消耗、浪费掉了。
滥用权力的另一后果是极大地损害了公共利益。由于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搞地区封锁、行业封锁等,不仅损害了经济效益还损害了社会效益,导致就业失衡,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例如中国电信部门对电信市场的垄断,使得中国普通居民的长途电话费和计算机上网费比美国高出许多,并且阻碍了一些新技术的应用。不仅如此,行政垄断还极容易成为孳生腐败的温床。
据《法制早报》报道,华中电力原总经理林孔兴,与其家人非法牟利高达8286 万元。一个并非掌握“ 政治权力”的电力公司总经理,却可以非法敛财几千万,令人深思。通常,腐败的高发区多为掌握行政权力的“ 政界”,而现在,越来越多的案件表明,中国的“ 商界”也存在着严重的腐败。这些都源于垄断。其“ 元凶”正是因政府行政权力干预所造成的市场垄断。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被赋予了强大的经济职能。而如今,本应该依靠市场就可以调节的领域,如电力、石油、煤炭等等,政府并不情愿退出。一名总经理,之所以能够大搞腐败,正是依靠了电力系统对市场的垄断。而这种依靠行政干预制造的垄断,是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
如何消除行政垄断呢?一是加强体制改革,使得政府职能转变;二是通过《反垄断法》进行明确界定和规范。体制改革与法制变革密不可分。只有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才能根除行政垄断。同时法制是促进和保障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巩固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外在力量。
令人可喜的是,中国《反垄断法》已经确定将于2006 年初通过实行。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中国消除行政垄断的日子已经不远了。
此文曾发表于《黑龙江对外经贸》2006年第1期总第139期
[参考文献] [1]马轶群.红头文件造就行政垄断怪胎.中国经营报, 2004- 10- 09. [2]张学慧.消除行政垄断刻不容缓.法制日报,2001-07-15. [3]庞皎明.腐败源于行政垄断.中国青年报, 2004- 11- 13. [4]胡健.把行政垄断反得更彻底一些.探求网公共版, 2004- 12- 27. [5]余跃,魏东.对行政垄断的反思.东方法眼,2004- 03-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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