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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法律冲突及其消解

时间:2008-04-17 点击:

 

[内容提要] 我国《合同法》第402条和第403条引入的英美法上的代理制度,在逻辑上软化了我国《对外贸易法》中关于国营贸易经营权的强制性规定,破坏了仲裁条款的相对性原则,架空了行纪合同制度。所以,在实践中需要采用利益衡量的方法、体系解释的方法、目的解释的方法和历史解释的方法等来化解这些冲突与矛盾,从而符合立法本意。
[
关键词]  代理  外贸经营权  自愿仲裁原则  行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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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载于《暨南学报》200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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