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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塑造与规制扩散:欧盟绿色贸易政策的发展机制探析

来源: 作者:吴金昌 时间:2025-10-30 点击:

一、文献述评与问题提出

气候变化是21世纪人类社会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全球任何角落都无法幸免于气候变化带来的破坏性后果。20199月,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在气候行动峰会上呼吁,“将气候变化与一种新的发展模式联系起来”。绿色发展正是国际社会对于气候变化持续关注背景下的新发展共识,以绿色经济增长模式为基础,而在绿色经济增长的主要动能上,绿色贸易无疑是关键。绿色贸易通常指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环节中达到绿色标准的经济活动,包含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其中国际贸易由于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与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议题具有紧密关联。事实也证明,过去半个多世纪,由国际贸易引发的碳排放增长、碳泄漏、贸易隐含碳排放的不公平分配以及利益冲突问题,已成为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主要挑战。因此,发展绿色贸易是各国在气候变化背景下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参与气候治理的必然选择。在此前提下,旨在调整国际贸易的贸易政策也日“绿化”,绿色贸易政策成为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发展重构的关键方向。一般而言,绿色贸易政策(制度)指为保护人类健康、保障生态安全和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而采取的,实现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国际贸易与环境管理的制度安排

在绿色贸易不断凸显经济潜力与气候效益的背景下,作为全球绿色转型的重要推动力量,欧盟近年来将绿色低碳作为贸易政策转型的核心方向,立足顶层架构、关税制度、市场份额、生产技术和产业补贴等不同维度,加快发展出台一系列新的绿色贸易政策,包括率先出台全球首个碳关税——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以下简称“CBAM”)实施《净零工业法案》The Net-Zero Industry Act,以下简称“NZIA”)、《关键原材料法案》The Critical Raw Materials Act,以下简称“CRMA”)、《企业可持续尽责指令》(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以下简称CSDDD)覆盖贸易多链条环节的政策工具,深刻影响国际贸易与贸易规则发展引起全球各国广泛关注。

鉴于欧盟绿色贸易政策是在近年才加速发展,国内学界相关研究整体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研究主要聚焦于欧盟绿色贸易政策的发展趋势与具体政策层面以对具体政策的解读分析为主。政策发展趋势层面,周海波翁夏燕等在提炼“碳关税”“数字产品护照”和“碳足迹与碳标签”三大绿色贸易焦点问题的基础上,认为欧盟绿色贸易政策相关的国际谈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热点话题赵嘉、李丽平等结合《欧盟绿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以下简称“EGD”)对欧盟绿色贸易政策的可能渗透领域与未来发展方向进行研究,认为欧盟将继续加快绿色贸易政策的构建与输出。张剑、李晓依认为欧盟等经济体加速出台的绿色贸易政策产生规则扩散效应,具有“泛化”趋势。具体政策解读分析层面,魏庆坡曾结合WTO法律条款,对CBAM进行合规性分析,认为CBAM的实施有违WTO框架下的国民待遇原则及一般例外条款。徐昕、吴金昌从全球气候治理与国际贸易视角出发,探讨了CBAM的气候单边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的实质属性,认为CBAM是欧盟将绿色、环境议题同国际贸易议题相融合,加速构建并输出的典型绿色贸易政策CBAM外,李思奇、金扬凯对NZIA的立法背景、政策争议进行了系统阐述,徐利唐金荣等对CRMA的内容、影响及中国应对进行分析,认为CRMA将对全球供应链稳定造成冲击,降低欧盟对中国优势矿产的依赖加剧对第三国关键资源的竞争态势陈徐安黎、沈伟认为,以保护人权和环境为核心目标的CSDDD最终将导致欧盟与非欧盟企业的正常国际贸易往来受到限制, 构成变相的数量限制。

相较国内研究除同样聚焦分析CBAM等具体政策外,国外部分研究试图从法理层面探讨欧盟加速推动政策发展的深层动因立法考量,还有学者对欧盟绿色贸易政策的实现机制和外溢效应进行讨论。首先,就欧盟当前加速政策发展的动因而言,塞巴斯蒂安·奥伯图尔Sebastian Oberthür认为,由于各国在“减排承诺”与“法律约束力”上存在达成合作的二元困境,国际绿色治理难以实现“软性”和“硬性”平衡,由此导致国际合作陷入僵局,多边规则发展迟滞。欧盟等经济体率先推行单边贸易政策反映出其维护自身发展利益并争取引领多边规则构建的战略考量。联合国贸发会议(UN Trade and Development,以下简称“UNCTAD”)在其报告中指出,由于当前欧盟的传统经济优势正逐渐丧失,欧盟急需在绿色低碳等领域塑造其参与全球竞争的新优势。其次,政策发展的考量因素而言,梅塔·朱莉Metta julie认为绿色发展是影响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行为,制定绿色贸易政策等绿色发展政策需要综合审视技术迭代、产业转型、社会变革、消费行为等诸多因素。最后,政策的实现机制外溢效应问题而言,伊娃·潘德尔·马特Eva Pander Maat认为欧盟通过将绿色议题与贸易议题相挂钩,能够借助其在全球贸易网络中的重要地位,强化其在绿色贸易领域结构性领导力提升政策影响力。·比尔格·谢尔谢特Jon Birger Skjærseth指出欧盟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出台的绿色政策具有示范作用,能够引导其他国家在特定时间内采取相似行为以实现同一治理目标。英戈·文茨克Ingo Venzke和热拉尔多·维迪加尔(Geraldo VidigalCBAM为例,认为欧盟通过构建与全球互动联系的气候治理机制,能够借助内部的能源消费习惯对其他国家的生产消费行为产生引导效应。总的来看,当前国内外既有研究已经关注到欧盟加速发展绿色贸易政策的动向趋势,以及其可能对国际贸易和贸易规则造成的影响。其中,多数学者侧重于对CBAM等具体政策的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分析,还有部分学者尝试从内在动因政策因素、影响机制等维度揭示欧盟绿色贸易政策的发展问题。尽管已有研究为理解欧盟绿色贸易政策奠定了基础,但当前研究仍主要集中于具体政策层面规范分析,对于欧盟如何在其特殊的超国家治理架构下实现绿色贸易政策快速发展的底层逻辑存在较大的研究空白实际上,欧盟作为全球最大的超国家政治经济体,其政策制定及发展模式迥异于传统主权国家:欧盟绿色贸易政策27成员国之间复杂利益协调的基础上,历经繁琐的政策制定程序由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等多重机构共同推动将面临更大的潜在内部阻力。与此同时,绿色贸易涉及环境保护、产业转型、技术创新等多维复杂议题,当前多数国家发展绿色贸易政策可能受到经济水平、产业基础、技术能力等多重限制在此背景下,欧盟却能在近年接续出台多项绿色贸易政策,展现出较高的政策制定效率与内部协调能力,其政策发展的内在逻辑值得深入探讨

立足中国,20251017,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拓展绿色贸易的有关举措,会议指出要加快完善绿色贸易政策制度体系,加强与产业、科技、财税、金融等政策衔接协同,为绿色贸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2025115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负责人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商务部将积极发展绿色贸易,抓紧出台发展绿色贸易的专项政策,拓展相关产品和服务进出口,推动外贸全过程绿色低碳发展。因此,研究欧盟绿色贸易政策的发展机制并吸收其有益经验中国加快完善绿色贸易政策制度体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除此之外欧盟绿色贸易政策作为单边贸易政策,其实施效果不仅依赖于内部的政策基础条件,更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有效进行外部适用乃至嵌套进国际贸易规则体系。若欧盟绿色贸易政策难以对他国产生影响实施效果不佳,政策目的将落空。因此,欧盟在推进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亦积极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其绿色贸易政策理念标准对外扩散效果并试图构建其为标准国际绿色贸易规体系。对中国而言,在国际经贸规则加速重塑的背景下,积极参与规则制定是持续提升中国国际影响力的关键路径。在国际贸易规则呈现绿色化发展趋势的背景下,中国将继续通过多双边渠道,积极参与高标准经贸协定谈判,拓展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合作,为全球绿色贸易发展贡献力量考察欧盟绿色贸易政策的对外扩散路径并分析其与国际规则体系的互动机制,同样对中国参与国际绿色贸易规则制定具有借鉴意义。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拟围绕欧盟绿色贸易政策发展的两个关键问题展开探讨:一是从内部权力塑造的视角出发,借助国际政治经济学中的结构性权力分析框架,将欧盟发展绿色贸易政策的能力视为整体的结构性权力,并逐一分析欧盟在生产、安全、金融与知识四种权力结构中存在的,有利于政策发展的各类优势条件;二是从外部规制扩散的视角出发,考察欧盟如何通过单边、双边、区域及多边机制推动绿色贸易政策标准、理念对外传播,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其引领国际贸易规则绿色转型的战略意图与路径机制。通过对上述两个维度的系统分析,本文旨在揭示欧盟绿色贸易内部政策构建与外部规制扩散相结合的发展逻辑,为我国加快出台绿色贸易专项政策加快贸易绿色转型积极应对国际贸易规则的绿色化重塑趋势提供参考

欧盟绿色贸易政策发展的结构性权力塑造机制

结构性权力理论从结构化、体系化视角为研究行为如何塑造权力并影响其他行为体的问题提供一般分析框架。以结构性权力理论分析欧盟绿色贸易政策的发展机制,有利于洞悉欧盟在全球范围内能够率先发展绿色贸易政策并影响他国乃至全球贸易格局的内在优势条件

(一)欧盟绿色贸易政策的结构性权力分析框架

结构性权力理论最早由英国国际政治经济学家苏珊·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在其著作《国家与市场》States and Markets中提出,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经典理论模型之一。在斯特兰奇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说中,国家和市场是其展开分析的两个基本单位,结构是深入探讨政治经济联系的基本框架,政治权力结构与其他结构之间的关系是其研究的重点。

具体而言,结构性权力视角下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存在两种权力模式一为联系性权力,一为结构性权力。联系性权力指甲依靠权力驱使乙去做其原本不愿意做的事的能力,通常表现为一国依靠强权、霸权强迫另一国做不愿意做的事,侧重不同国家之间的单向性联系状态如美国曾通过对巴拿马运河经济和军事控制以取得联系性权力。结构性权力则是形成和决定全球各种政治经济结构的权力,不只是指确定议事日程或国际经济关系惯例和规则,而是决定办事方法的权力,即构造国与国、国家与个体、国家与公司间关系框架的权力。与联系性权力相比,结构性权力突出多元主体及其互动在塑造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的关键作用,其不仅强调国与国之间的互动关系,还将个体、公司企业等主体纳入到讨论范围之内同时,结构性权力的应用是一种无形的制约,使得被制约者在一个结构性环境下自动地去选择权力所要其走的路径,起点就开始受到结构约束基于对财富、秩序、公正和自由人类社会基本价值的考察,斯特兰奇认为结构性权力四种具体权力结构组成,包括生产结构、安全结构、金融结构和知识结构。从以上四种权力结构对一具体国际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有利于系统理解问题产生的历史根源、现实条件和未来趋势

在探讨欧盟绿色贸易政策问题时,结构性权力理论的引入能够较为综合、有效地揭示政策快速发展的内在机制。首先,欧盟绿色贸易政策法律、政治、经济与社会等多维要素的整合,具有高度交叉性与复杂性,传统单一学科的研究范式难以全面把握其发展演进的底层逻辑,而结构性权力理论提供生产、安全、金融、知识等具体分析维度,能够融合多学科理论知识系统分析欧盟绿色贸易政策的发展逻辑。其次,欧盟绿色贸易政策的发展实施与国际贸易及其规则体系紧密相关,涉及不同国家、企业公众等主体的联系互动。结构性权力理论强调多元主体在政治经济关系塑造中的关键作用,能够更精准地用于分析欧盟绿色贸易政策发展过程中的多主体互动状态。基于结构性权力分析框架,本文认为,欧盟之所以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推动成员国达成共识,进而高效制定实施绿色贸易政策并产生较大影响力,根本原因在于其在与绿色贸易政策关联的生产、安全、金融与知识结构层面均存在相对优势。

二)生产结构:先进绿色产业与生产技术构成绿色贸易政策发展基础

生产结构是构成结构性权力的核心组成部分,涵盖生产内容、方式、技术等要素,主要由各生产行为体和在特定劳动分工过程中的价值创造构成,即如何产生和组织劳动分工以及生产内容是什么。简单言之,生产结构决定生产什么、由谁生产、为谁生产、用什么方法生产和按什么条件生产等各种安排的总和。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出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由于生产结构主要即包括劳动者(由谁生产)、劳动资料(用什么方法生产)等核心生产力要素在这一意义上,生产结构不仅决定了国家经济运行方式,也深刻影响国家政策制定的能力效率因此,在欧盟绿色贸易政策发展的结构性权力组成中,生产结构是最关键的部分,它不仅影响政策的内容设计,也决定了政策得以进一步发展的实际能力。从国际视角观察,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生产结构正呈现出国际化趋势国家内部的生产结构逐步转变为全球性而非本国性在此过程中,能够率先顺应乃至引领全球生产结构调整方向的国家,将在国际竞争中掌握更强的结构性权力欧盟通过绿色贸易政策推动绿色转型,正是对全球生产结构变革趋势的积极回应。本文认为,欧盟之所以能在绿色贸易政策发展展现出较高的政策主动性,核心原因便在于其在生产结构层面具备其他国家或地区难以比拟的优势条件,主要包括全球领先的绿色产业绿色生产技术两方面。

1.相对成熟的绿色产业结构为绿色贸易政策发展奠定基础

与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达经济体之一,其产业结构较为合理,支柱产业涵盖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和建筑业等多个领域,且第三产业发展程度较高。这种多元而均衡的产业结构为欧盟通过绿色贸易政策推进绿色转型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同时,欧盟主要产业部门已具备一定绿色发展基础,能够更快适应绿色贸易政策所带来的制度与市场调整。以制造业为例,欧盟是全球较早推动制造业绿色化转型的地区之一,绿色制造已成为其产业升级的重要方向在制造业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根据欧洲集群协作平台(ECCP)与Prognos AG咨询公司联合发布的《2024年欧洲集群全景报告》(European Cluster Panorama Report 2024)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欧盟27国共拥有约1200个产业集群,其中数字化与绿色能源相关的生态系统集群占比45%这表明,相较于尚处绿色转型起步阶段的全球多数国家,欧盟已在绿色产业方面取得显著优势,具备在全球生产结构调整趋势中快速响应、抢占先机的能力。从经济效益角度看,绿色产业已成为欧盟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以环保产品与服务业为例,2020年该产业的附加值高达3001亿欧元,较2005年的1780亿欧元增长68.6%;其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也由2005年的1.7%上升至2020年的2.5%增幅远超其他行业。绿色产业的显著回报进一步提升了欧盟成员国在发展绿色贸易政策的积极性,有利于政策推进的内部协调

2.先进绿色生产技术支撑绿色产业发展

从绿色生产技术角度出发,欧盟在该领域长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具备多数国家难以比拟的绿色生产技术优势。例如,欧盟在海洋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全球领先,是世界最大的生物气体制造地区,同时碳捕集与封存等关键绿色技术方面亦具备成熟技术并已投入应用。这些先进绿色生产技术为欧盟绿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形成技术驱动产业绿色发展的模式进一步强化了欧盟在绿色贸易政策制定的生产结构优势。综上所述,欧盟之所以能够在绿色贸易政策领域持续推进制度创新,并在国际体系中形成强有力的规则输出能力,核心原因在于其生产结构层面的先发优势与既有基础

三)安全结构:欧盟经济安全与气候安全需求呼吁发展绿色贸易政策

安全结构是指由于一行为体对另一行为体提供安全防务而形成的一种权力框架能够满足或影响其他行为体安全需求的行为体通常能获得更多的来自安全结构衍生的权力,这种权力不仅体现在传统安全领域,也反映在经济安全、气候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并深刻影响相关领域的制度安排。就欧盟绿色贸易政策发展所涉及的安全结构而言,绿色贸易政策追求的经济与气候价值回应了欧盟各成员国对于欧洲经济安全的迫切需求国际社会对于气候安全的普遍需求使得欧盟对内能更好协调各成员国利益分歧,加速政策制定效率;对外能进一步争取国际社会的认同与支持,从而提高政策的国际影响

1.绿色贸易政策有利于塑造欧盟新经济安全格局

在经济安全维度,欧盟加快发展绿色贸易政策的做法实际反映出其在全球新一轮产业变革通过推动经济产业绿色转型以塑造新经济安全格局的战略考量。长期以来,传统制造业曾是欧洲经济的重要支柱,但随着生产要素成本上升、监管与环保标准趋严,传统工厂和流水线逐渐撤离欧洲市场转向世界其他国家区域,导致传统制造业所塑造的经济安全格局遭受冲击。为应对此类结构性经济安全风险,欧盟亟需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绿色经济被其视为关键的经济新增长点试图通过发展绿色贸易等途径重振欧洲经济并打造新的经济安全支柱。然而,从当前欧盟绿色经济发展现状看,欧盟部分绿色产业对海外市场有较强的依赖性。例如,2022年前10个月,欧盟自中国进口了价值175亿欧元的太阳能部件和设备,占其进口总额的95%同年,包括绿色电池在内的中国动力电池在欧洲市场占比也高达34%高度依赖性使欧盟在相关的绿色产业链中处于被动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新经济安全格局的形成而事实也证明,绿色产业正是欧盟对中国“去风险”的关键经济领域之一。

进一步而言,欧盟近年来明确将提高供应链韧性作为其经济安全战略的关键目标,尤其关注本土绿色产业的供应链任性状况。在欧盟官方划分的四类经济安全风险中,供应链韧性风险被视为首要风险,主要指某些关键产品或原材料出现的价格飙升、不可得或紧缺的风险在此背景下,绿色贸易政策不仅承载着欧盟在贸易与气候方面的效益目标,更成为其塑造新经济安全格局的重要工具。例如,NZIACRMA便分别从净零技术与原材料两端切入通过设定本地化生产要求及进口比例限制,旨在从最初的生产环节提高欧盟本土绿色产业的自主性与独立性,降低对他国绿色产品的依赖,而此类有利于维护欧盟经济安全的贸易政策自然更能获得不同成员国的支持,从而提高政策制定实施效率。

2.绿色贸易政策回应了国际社会对于气候安全的需求关切

在气候安全维度,欧盟绿色贸易政策所蕴含的气候治理价值,回应了当前国际社会对气候安全日益增长的关注与诉求,不仅为其在欧盟内部赢得公众支持提供有利条件,也有助于降低其在全球范围内推行可能面临的阻力当前,气候变化已成为制约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挑战。由气候变化引发的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冰川消融以及极端天气等问题,粮食供给人口迁移生态系统带来严峻挑战。因此,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维护气候安全,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和各国的共同努力方向。尽管欧盟相关绿色贸易政策在性质上存在较大争议,但很难否认部分政策能够产生积极的气候效果。例如,CBAM通过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倒逼出口企业转向更为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从而降低产品的碳排放。在此背景下,欧盟发展实施绿色贸易政策,某种程度上正体现了其对全球气候安全的责任态度,有利于其争取内部及国际认同,更好制定实施有关政策

四)金融结构:欧元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为绿色贸易政策提供金融支撑

金融结构一行为体支配信贷可获性的各种安排与决定各国货币之间交换条件的所有要素之总和,国际与国内两大金融体系的中转站。其中,国际金融体系作为关键的政治工具,能塑造全球生产结构并重新分配风险机会、成本和收益。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全球资本流动日益频繁,国内金融体系与国际金融体系之间的联动性不断增强一方面,国内金融体系越来越多地受到全球金融体系的影响另一方面,在金融体系相互联通的情况下,全球金融结构也可能发生摇摆和动荡基于此,一行为体能够借助国内金融体系实现对国际金融体系乃至另一行为体国内金融体系的影响,故而行为体的国内金融体系是其金融结构衍生的结构性权力的关键来源例如,美国作为当今国际金融体系主导者,其国内金融体系与国际金融体系高度关联。20 世纪 70 年代,美国华尔街出现“石油—美元”大循环问题,导致拉丁美洲国家爆发债务危机,经济因此遭受重创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就欧盟绿色贸易政策而言,其发展依赖的金融结构主要体现欧元体系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以下简称“EU ETS)两个方面。前者提供了政策实施所需的货币基础和融资工具,后者则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导资本绿色低碳领域流动同时,凭借欧元与EU ETS国际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欧盟绿色贸易政策也能够在国际层面进一步提升影响力。

1.欧元体系为绿色贸易政策协调发展提供货币制度保障

作为区域性货币体系,欧元体系为欧盟各成员国开展国际绿色贸易提供统一货币政策保障,为其协调发展绿色贸易政策提供了金融基础。究其原因,货币政策与贸易政策之间存在高度关联货币政策的收紧放宽将决定汇率的波动幅度,进而影响人们对国际贸易的偏向在欧元区内部,欧洲中央银行统一制定货币政策适用于所有成员国,这有效降低了因货币问题导致的政策协调成本,提升了绿色贸易政策在区域层面整体对外适用的可行性。进一步而言,欧元作为全球第二大国际支付货币,长期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维持着较强的影响力。据统计,20236月,欧元在国际支付中占比高达31.25%这一地位意味着欧盟境内的欧元体系在全球金融体系具有重要的影响力而与欧元体系紧密结合的绿色贸易政策也能进一步获得由金融结构衍生出的结构性权力

2.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助推绿色贸易政策快速发展

除欧元体系外,相对成熟、完备的EU ETS亦为欧盟推行绿色贸易政策提供了关键性的碳金融支持,进一步夯实了其在金融结构的制度优势。为落实《京都议定书》所确立的碳减排目标,欧盟于2005年依据《欧盟200387号令》正式建立并运行EU ETSEU ETS是在欧盟高度发达的金融市场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具备碳金融市场功能并逐渐纳入更多金融衍生品。EU ETS机制下,企业需根据每年分配排放配额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实际碳排放量超过持有配额,需从市场购买额外排放配额以进行抵消反之则可将剩余配额出售或者存储备用这一“总量控制与交易”的市场交易机制有利于引导企业主动采取技术创新等手段降低排放成本并提高碳资产管理能力。EU ETS目前已经成为全球规模、交易量及交易额最大的国际排放交易体系在全球碳金融格局中具有重要影响力,使欧盟得以借助EU ETS在金融结构中获取更强的结构性权力以发展绿色贸易政策在政策实践层面,CBAM正是这种金融结构优势助推贸易政策发展的典型体现。由于CBAM凭证价格锚定EU ETS的碳配额价格这意味着欧盟可通过EU ETS将其在全球碳金融体系中积累的资源优势转化为贸易政策发展优势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国际影响力

五)知识结构:欧洲绿色发展意识形态为绿色贸易政策发展提供知识条件

在四种结构中,知识结构是最难以衡量的,其衍生出力量也最容易受到忽视。斯特兰奇将知识结构定义为“决定被发现的是什么知识,怎样储存,以及谁用什么手段,根据什么条件,向什么人传输知识与基于强制手段的权力不同,知识结构衍生出的权力主要通过认知引导与价值塑造的方式,促使行为体在自愿基础上接受规则约束。为证明知识结构衍生出的权力,斯特兰奇以中世纪欧洲宗教为例由于教会拥有伦理道德和宗教知识的控制权,进而可以借助这种知识结构上的优势保障其垄断地位,抑制新旧敌对势力侵蚀的措施。由此可见,一国或地区若能有效传播其所倡导的知识、观念和理念,并获得广泛认同,便可凭借知识结构在议题设置和规则制定中占据先机。在欧盟绿色贸易政策的发展过程中,知识结构成为重要的政策推动力。一方面,欧盟长期致力于绿色发展意识形态的社会建构,通过公众对话、宣传教育等方式,推动不同社会群体对绿色贸易政策形成价值共识,有利于降低政策发展面临的内部阻力;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理念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共识的背景下,欧盟绿色贸易政策在对外传播中也更易获得理解与接受,从而减少了其适用过程中的外部障碍。

1.欧洲绿色发展舆论氛围有助于提高绿色贸易政策的社会认同水平

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绿色发展势必引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这一转变过程需要社会公众在认知层面给予充分理解与接受。然而,在多数国家,由于社会公众缺乏系统的绿色发展知识教育,其既有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改变,从而可能对绿色政策存在一定程度的抵触心理。由此可见,公众对绿色发展的理解与认同水平直接影响绿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效果。认同度越高,绿色贸易政策的社会接受度也越强,政策制定与落地也更加顺利。长期以来,欧盟十分重视绿色发展意识形态的社会建构,持续开展有关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通过多元渠道推动绿色发展价值观念在社会各层面的传播与扎根,逐步促成内部价值共识的形成,进而培育对绿色产品和服务的市场需求。具体而言,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签署以来,欧盟发挥气候政策制定条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责任概念化,在多边层面不断强化绿色发展的自我和外部认同。同时,欧盟及其各成员国通过公民对话等形式加强与民众在绿色发展议题上的沟通,使绿色复苏、绿色转型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除一般社会公众外,欧洲多数政党对气候变化及治理等绿色议题持肯定和支持态度,欧洲企业也对绿色发展亦有较高认同例如,20205月,包括空中客车、雷诺、赛诺菲在内的92位工业领袖联名刊文承诺“以社会正义之名将环境置于经济复苏的核心”综上所述,欧盟通过持续传播绿色发展价值观念,营造了有利的舆论环境,促使公众、企业与政党等多元主体广泛认同绿色价值观,增强了社会对绿色贸易政策的整体接受度有助于加快绿色贸易政策的内部共识凝聚,从而提升政策制定效率与实施效果。

2.可持续发展理念共识降低绿色贸易政策推行的国际障碍

如前所述,在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构成日益严峻挑战的背景下,世界各国已普遍意识到推动可持续发展、实现气候治理目标的重要性可持续发展理念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其中,绿色发展作为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样态之一,逐渐成为全球发展的重要方向由于欧盟绿色贸易政策所蕴含的绿色发展价值观念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具有契合性,强调在贸易活动中融碳减等要求以减缓气候变化,这使得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更易为其他国家所理解。此外,欧盟在制定和实施绿色贸易政策的过程中,十分注重其国际舆论效应,努力减少因政策输出可能引发的国际争议。例如,在推出CBAM过程中,欧盟着重强调该政策旨在应对“碳泄漏”风险,突出政策的环保措施而非贸易措施属性这种基于全球公共利益的政策话语表达,有助于缓解政策推行过程中的国际舆论阻力并提升其适用能力

综上所述,欧盟发展绿色贸易政策具备生产结构、安全结构、金融结构和知识结构共同塑造的优势条件这也是欧盟作为超国家性质组织能够率先协调各成员国多元利益,加速推进绿色贸易政策制定程序并逐步提高政策国际影响力根本内因。需要补充的是,在斯特兰奇的理论模型中,四种权力结构并非独立存在而是相互影响的,在特定阶段通常只有一种结构权力发挥主导作用,其他三种权力依赖并强化这一主导权力。通过对四种权力结构的逐一分析,可以发现,生产结构应是推动欧盟绿色贸易政策发展的主导性权力结构国际领先的绿色产业结构与生产技术,不仅为欧盟推进贸易绿色转型、发展贸易政策奠定基础,支撑其塑造新的经济安全格局同时,生产结构还增强了EU ETS金融工具与贸易政策衔接效果并进一步提高欧洲社会乃至国际社会对于绿色发展、绿色转型等价值观念的认同。总而言之,在生产结构主导下,四种权力结构协同发力,共同塑造了欧盟绿色贸易政策的发展优势,使其能够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制定、实施政策并不断扩大其国际影响力。

三、欧盟绿色贸易政策的规制扩散机制

在依托内在结构性权力优势加快推进绿色贸易政策制定进程的同时,欧盟近年来亦通过单边、双边、区域多边等多元渠道,综合运用强制适用与合作倡导相结合的手段,不断推动绿色贸易政策标准、理念的对外扩散,致力于实现更大范围的规制目标提升自身全球绿色贸易格局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从政策发展逻辑来看,欧盟绿色贸易政策的规制扩散不仅增强了政策对外适用能力与国际影响力,还能通过外部效应的正向反馈进一步巩固提升其内在的结构性权力,由此构建“结构性权力支撑政策制定——规制扩散提升政策影响力—政策影响力反哺结构性权力”的内外良性互动格局。因此,分析欧盟绿色贸易政策如何实现规制扩散同样研究其政策发展问题的关键。

一)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强制适用单边政策

进出口贸易过程中强制适用政策,是欧盟对外扩散绿色贸易政策最直接、也是最为高效的方式。通过单方面设定进出口产品的绿色生产技术、碳排放含量、市场准入门槛等条件,欧盟要求与其存在贸易关系的国家必须接受并遵循相关标准,从而实现绿色贸易政策的单边输出。强制适用政策是否能够实现高效规制扩散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方面,政策规制扩散效果一定程度取决于政策制定在特定环境中的影响力以及对于潜在适用对象的吸附力。尤其对于绿色贸易政策而言,政策吸附力不足的情况下,其他国家或基于对绿色贸易政策实施导致的成本上升等问题,选择放弃欧盟市场直接规避政策适用另一方面,对于由27个成员国组成的欧盟而言,对外统一适用贸易政策需要具备较完善的政策协调机制,防范由协调不足导致的政策适用能力削弱问题针对上述两个条件,欧盟一方面借助“布鲁塞尔效应”及其主要贸易大国的贸易关系维持政策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力吸附力一方面通过完善政策实施内部协调机制保障政策的对外统一适用效率

首先,在绿色贸易政策的对外适用过程中,欧盟凭借其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与影响力,有效激活了“布鲁塞尔效应”,使单边政策能够通过双边贸易实现稳定扩散。“布鲁塞尔效应”最初见于数据政策的相关讨论,指欧盟能够仅依靠强大的市场力量,将单边标准转化为全球标准。在贸易政策领域,近年来欧盟不断将非贸易因素纳入贸易政策之中,制定环境、劳工与人权等非贸易目标,寄希望通过贸易政策实现自身特定价值观的输出,绿色贸易政策正是其典型体现。作为当今世界最重要的贸易实体之一,欧盟在全球贸易格局中占据关键地位,拥有庞大的买卖双方市场,故而绿色贸易政策能够通过双边贸易在全球范围内产生深远影响。此外,从贸易政策的吸附力角度出发,欧盟与全球贸易大国长期保持紧密合作关系和这些国家形成较为稳定的产业供需链条。在此背景下,即便欧盟实施的绿色贸易政策可能会给相关国家带来一定压力,但鉴于双方存在的贸易依存关系有关国家难以完全放弃欧盟市场,从而被动接受欧盟政策标准

其次,作为具有超国家性质的区域组织,欧盟在对外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各成员国在适用政策时保持高度一致,防止因内部政策适用分歧而减损政策的稳定性。为此,欧盟通常建立专门的政策额协调与监管机制,对不同成员国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其对外适用的统一例如,在CBAM实施过程中,欧盟不仅在各成员国内设立了专门的主管机构,以负责该机制的具体执行,还赋予欧盟委员会统一监管成员国主管机构、海关部门以及反规避措施的权力,这种多层级、多维度的监管体系使欧盟能够进一步防止各成员国在适用CBAM过程中出现标准不一等问题,有利于提高政策的规制扩散效果

(二)通过制度合作推动单边政策向双边区域规则转化

在未与他国充分沟通协商、关注他国利益诉求的背景下,欧盟强制适用绿色贸易政策,通常具有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容易引发他国质疑与反对。例如,在CBAM推出过程中,多数发展中国家认为该机制缺乏国际合法性在此情形下,尽管欧盟可依托“布鲁塞尔效应”与关联贸易关系适用并输出绿色贸易政策,但仍将面临较大的国际舆论压力。因此,为提绿色贸易政策的国际认可和影响力,欧盟亟需争取更多国家的理解与支持,而利用双边及区域合作,推动贸易政策标准、理念向双边和区域规则转化是其关键途径

在双边合作层面,欧盟绿色贸易政策的规制扩散主要通过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合作协议等形式实现例如,欧盟与新西兰、智利、澳大利亚等国家签署或正在商签的自贸协定均纳入原材料章节条款,而原材料正是欧盟绿色贸易政策调整的重点领域之一此外,在原产地问题上,2020年欧盟与英国达成新的协议框架,要求未来双方市场流通的电动汽车须满足更高本地含量要求其中整车成本的45%与电池的60%需来自本地,否则将被征收10%关税CRMANZIA对关键原材料净零技术规制逻辑高度相似与此同时,欧盟还积极推进美国在绿色贸易政策领域的合作拜登政府执政后,美欧双方于202110月就“232钢铝争端”实现和解,计划在未来达成“全球钢铁和铝可持续协议”Global Arrangement on Sustainable Steel and Aluminum,以下简称“GSA”)。GSA将钢铁和铝相关产品的碳排放强度与其关税及市场准入标准挂钩,同时针对“非市场经济体”、行业产能过剩等条件设置关税和市场准入门槛,如其他国家出口美欧的钢铁和铝相关产品超过了GSA的碳排放标准被加征额外关税CBAM实施机制如出一辙,是欧盟绿色贸易政策通过双边制度合作实现转移扩散的典型例证。

在区域合作层面,欧盟正通过与其他发达国家共同打造气候俱乐部climate club)的方式,吸引更多盟友参与到其推行的绿色贸易政策体系中。气候俱乐部抑或碳俱乐部,是以发达国家为主体的一种制度安排,加入气候俱乐部的国家(地区)在能源、生产、知识和金融结构上一般具有相似的低碳化程度内部政策制定所依托的经济基础以及价值导向上也具有相似性故而国(地区)制定的政策更能为气候俱乐部其他国家(地区)接受,由此推动国内(地区内)政策在区域层面的高效扩散同样CBAM为例,在欧盟及其成员国的推动下,气候俱乐部模式可能成为CBAM未来演化升级的方向。20226月召开的七国集团峰会上,作为欧盟绿色贸易政策最重要的建设者与推动者之一,德国提议七国集团应合力打造气候俱乐部,共同遏制全球变暖。在德国提议不久后,同年12月七国集团发布气候俱乐部的目标和职权文件,计划在未来建立气候同盟,并对非参与国的进口产品统一征收碳关税

三)借助多边平台倡议推广绿色贸易政策价值理念

与双边或区域合作相比,在多边层面,由于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地区)具备差异化的发展基础与需求,多边规则的制定需要反映不同国家的利益关切,故而共识达成需要更长时间,过程也更加艰巨。尤其对于绿色贸易议题而言,在当前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绿色发展阶段、能力、路径乃至理念均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单边绿色贸易政策更难在多边层面实现转移扩散。然而,欧盟并未忽略多边平台可能其绿色贸易政策适用输出产生积极作用,近年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平台积极宣传其绿色发展、绿色贸易的价值理念,为政策扩散减少国际舆论压力

从实际案例出发,202311月召开的第二十八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欧盟与118个国家共同发起“全球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承诺”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该倡议由欧盟在同年4月的主要经济体能源与气候论坛上首次提出,具体目标包括提升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和能效等,在促进全球可再生能源的转型和发展。在具体行动上,倡议要求各国(地区)积极采取措施以实现计划目标包括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审批流程,明确市场设计和激励计划等。倡议与欧盟绿色贸易政策的关联而言,倡议虽未直接沿用欧盟具体的绿色贸易政策标准,但在价值理念上与其具有高度联系。例如,欧盟制定NZIA的目标之一即为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本土化能力,在具体措施包括特定项目的审批流程优化及政策支持等。由此可见,在推动多边倡议的过程中,欧盟同样致力于绿色贸易政策的价值理念向国际社会展现,以减少政策向多边层面扩散的舆论压力

此外,WTO改革同样被欧盟视为推动绿色贸易政策扩散、提高其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契机202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新的贸易政策审议文件《开放、可持续和坚定自信的贸易政策》,致力于支持欧盟进一步实现可持续性和公平贸易,提升在全球绿色产业、贸易中的竞争力。文件认为,当前WTO正面临深刻危机,未能有力应对全球贸易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因此,欧盟委员会计划推动WTO所有职能的改革,根据当前贸易现实更新和改进WTO的规则和实践。文件进一步提出,在WTO改革过程中应以各成员国的共同目标为基础:即经济的复苏和发展,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性。通过推动环境保护、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等绿色议题纳入WTO改革,欧盟试图为其绿色贸易政策在多边贸易体制争取国际制度基础,以提升政策的合法性并助推政策实现更广泛输出扩散。

四、结论与启示

气候变化正加速推动传统国际贸易与经贸规则向更加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方向转型重构,为各国带来新一轮发展机遇与挑战。在此过程中,能够率先在全球范围内发展绿色贸易政策、推进贸易绿色转型的经济体,可以凭借先发优势,在贸易转型与规则重构中掌握更多话语权,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作为全球绿色转型的重要推动力量,欧盟较为敏锐地察觉贸易绿色转型带来的新发展契机,近年来加快推出包括CBAMNZIACRMA等在内的一系列绿色贸易政策,将进口关税、市场份额、生产技术与绿色发展相结合,对贸易相关的生产、消费、流通等链条环节进行多方位规制,深刻影响国际贸易与经贸规则的走向,引起世界各国广泛关注,其政策发展背后的内在逻辑具有重要研究意义。

针对欧盟绿色贸易政策的内发展优势,本文运用结构性权力分析方法,将其政策发展权力分解为生产、安全、金融和知识四种具体结构权力,并在每种权力结构上逐一分析了欧盟具备的基础条件。研究发现,在生产结构层面,欧盟全球领先的绿色产业与绿色生产技术,为其率先发展绿色贸易政策、推动贸易绿色转型奠定了基础,并构成主导性权力;在安全结构层面,绿色贸易政策既回应了欧盟在新形势下塑造新经济安全格局的经济安全需求,也回应了欧洲与国际社会对气候安全的普遍关切,有利于其获得成员国支持并提高政策制定效率;在金融结构层面,欧元体系降低了因货币问题造成的政策协调成本,借助欧元在全球货币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扩大绿色贸易政策的影响力,EU ETS则将欧盟碳金融优势转化为政策发展动能;在知识结构层面,欧盟长期注重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等绿色议题的社会宣传教育,提高了公众、企业与政党对发展绿色贸易政策理解和认同度,同时强调基于全球公共利益的政策话语表达,缓解了政策推行可能面临国际舆论压力

针对欧盟绿色贸易政策的规制扩散机制,本文结合欧盟在单边、双边、区域和多边等多渠道的政策扩散案例发现:在单边渠道上,欧盟依托“布鲁塞尔效应”和与全球贸易大国的紧密贸易关系,通过双边贸易强制适用单边绿色标准,稳定推进政策扩散;在双边与区域渠道上,欧盟通过签订双边贸易协定、加强与主要国家绿色合作以及推动气候俱乐部建设等途径,将自身贸易规制标准、理念逐步嵌入双边与区域制度安排;在多边渠道上,欧盟通过软性倡议与国际发展建议,试图将绿色贸易政策价值理念多边机制渗透并为政策扩散争取国际制度支持。从政策发展逻辑来看,这种多元的规制扩散路径不仅增强了政策的外部适用能力与影响力,还能通过外部效应的正向反馈,进一步巩固欧盟内部结构性权力,形成“结构性权力支撑政策制定—规制扩散提升政策影响力—政策影响力反哺结构性权力”的双向互动格局

对于中国而言,在当前中国加快完善绿色贸易政策制度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背景下,欧盟绿色贸易政策的发展经验具有如下启示:一是加强对绿色经济产业发展的激励扶持,培育绿色产业结构性优势,提高绿色生产技术水平,为出台绿色贸易政策奠定更为坚实的产业基础;二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结合本国国情,将绿色转型、绿色经济等因素纳入维护经济安全、气候安全等非传统安全战略考量和布局之中;三是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建设完善全国统一碳市场与碳交易体系,为绿色贸易专项政策出台实施塑造金融制度优势;四是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绿色生活生产方式的理解和认同。在推进国内政策制定进程的同时,中国还应积极参与、主动引领国际经贸规则绿色转型,推动国际绿色贸易规则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在此过程中,区别于欧盟仅注重自身利益、侧重发达国家合作的做法中国应积极维护发展中国家在气候治理和贸易绿色转型中的正当利益,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深化与发展中国家在绿色贸易领域的制度性合作,并适时与发达国家绿色贸易政策问题进行协商谈判,同时积极通过多边渠道向国际社会展现中国发展绿色贸易政策、推动绿色贸易转型的智慧与方案。


 

相关附件

权力塑造与规制扩散:欧盟绿色贸易政策的发展机制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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