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2年下半年对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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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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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2年下半年对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2〕12号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7项香港原产商品和1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2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附件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2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2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doc http://www.gov.cn/zwgk/2012-07/09/content_2179359.htm 附件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2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doc http://www.gov.cn/zwgk/2012-07/09/content_2179359.htm 附件1: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2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1 03054110 烟熏三文鱼 14 0 2 16010020 肠衣香肠 15 0 3 19023090 其他面食 15 0 4 19049000 预煮或其他方法制作的谷粒 30 0 5 31021000 尿素 50(配额内税率为4) 0 6 71042090 未加工合成或再造其他宝石、半宝石 0 0 7 71049012 其他工业用蓝宝石 6 0 注:表中商品名称为简称,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范围以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应税则号列规定的商品范围为准。 附件2: 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2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1 19030000 珍粉及淀粉制成的珍粉代用品 15 0 注:表中商品名称为简称,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范围以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应税则号列规定的商品范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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