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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特森诉沃克-托马斯家具公司案 Patterson v. Walker-Thomas Furniture Co.

时间:2014-05-17 点击:
在本案中,一审的被告由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成为上诉人,而一审的原告成为被上诉人。   
具体的案件事实是这样的:上诉人从被上诉人处购买了数件商品,签订了分期付款的合同。在支付了部分价款后上诉人不再继续付款。于是被上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上诉人支付余额。   
上诉人在答辩状中指出,被上诉人的商品定价过高,使合同条款显失公平,自己支付的金额已经超过商品的合理价格。上诉人提出书面质询及专家鉴定等主张,但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案涉及合同是否显失公平的问题,进行了两次审理。   
在一审中,法院认为,以价格为由主张合同显失公平在本案审理范围内不被支持,因此所提供的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是上诉人利用明确持有的合同可以很容易获得的,书面质询中的某些内容构成对“商业团体的干扰”。   
上诉人无权通过书面质询获得的信息,同样也无权利用传票命令的方式获得,所以不支持其要求书面质询及专家鉴定的主张。   
所以,一审法院判决沃克-托马斯家具公司胜诉。   
在二审中,法院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了本案:   
一、在一定条件下定价过高可以作为证明合同显失公平的证据,但却不是唯一的证据。   
二、根据威廉斯诉沃克-托马斯家具公司案,要证明合同显失公平除了要指出商品价格过高之外,还需证明自己的选择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三、上诉人仅仅指出商品价格过高且自己已经支付超过合理价值的金额,既没有主张也没有尝试证明订立本合同时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或强制的情况。同时上诉人也没有主张合同的其他条款显失公平,或者自己没有行使充分的选择权。   
四、要通过书面质疑的方式或通过提供有关记录的方式要求一个商人公开其定价政策以前,必须详细说明合同中显失公平的条款。本案中上诉人提出的答辩并不充分。   
综上所述,上诉法院的最终结论是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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