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瑟·默里艺术团诉联邦贸易委员会案 Arthur Murray Studio v. F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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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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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原告与客户签订了教授舞蹈的合同,但每次索取的费用高达1500美元以上。联邦贸易委员会禁止该公司开办此种训练班,原告拒绝。原告对该委员会起诉,要求法院复审和撤销这种命令。
本案涉及合同欺诈方面的问题。
联邦第五巡回区上诉法院的判决理由如下:
一、大量的证据表明,申诉人与其客户进行过许多交易。这些客户在订立合同时受到了欺诈。
二、我们认为申诉人所声称的:“对收费加以限制是没有必要的,因为那些客户如果对训练不满意,可以在7天之内取消合同”没有说服力。
三、联邦贸易委员会采用的对收费的限制有利于防止不公平的和骗人的活动。从该记录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把收费的最高标准定在1500美元是合理的。可以减少此类活动的发生。这一标准是申诉人收费时通常采纳的标准,也是其他艺术团收费的标准。
综上所述,上诉法院最终驳回申诉人的申请,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命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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