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诉考德威尔案 Thomas v. Caldw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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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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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原告有两件东方花瓶,某日,身为原告儿时朋友的两被告到原告的家里拜访,称他们对古玩很感兴趣,且其中一个已成了古玩的鉴定专家。之后,那位“专家”对原告的那两件瓷器进行了鉴定,并表示被告愿意出价购买这两件瓷器。
一两天后原告表示同意按被告提出的价格出售这两件瓷器。几周之后,原告在当地的一家报纸上看到一个出售花瓶的广告,其价格大大高于原告与被告成交的花瓶的价格。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要回那两个花瓶。
本案涉及到合同内容中的信义关系的建立问题。
初审法院认为在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信义关系,因为原告拥有大量的古董,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它们的价值是熟悉的,且被告也没有作过不真实表示。
上诉法院认为,当争议涉及到事实问题时,上级法院的判决应尽可能与下级法院保持一致,原告未能以清楚和有说服力的证据支持其关于被告实施了欺诈行为的主张。
埃利特法官持反对意见。首先,从原告本身客观条件来看,原告是一位年事已高的寡妇,对其瓷器的价值一无所知;其次,从被告与原告的关系来看,被告是原告过去的邻居朋友,原告信任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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