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里库帕县诉沃尔什&奥伯格建筑设计公司案 County of Maricopa v. Walsh & Oberg Architects,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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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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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原告依据被告的设计方案建造一座新的综合建筑,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停车场之上铺设的水泥板块并不像被告在方案中描述的那样不透水。但是这个地下停车场的上面已经园林化了。在对该综合建筑进行验收过后,原告发现该水泥板块的底层出现了裂缝,这恰恰是地下停车场的顶棚。这样,湿气就渗透到了停车场内。因此,该县同时对该承包商和被告公司起诉。
事实表明,要绝对保证该汽车库的顶棚不再发生渗漏,就要把上面的设施全部搬走,然后在上面再加一个防水层,再重新装设上面的绿化设施。
本案涉及损害赔偿不应导致经济上的浪费的问题,经过了两次审理。
一、一审中,法院认为仅为了把这个屋顶花园移走就要支出如此大笔的费用是不公正的,是经济上的浪费。
二、二审中,亚利桑纳州上诉法院分析如下:
(一)依据《合同法重述》第346(1)条规定,法律并不要求以一种导致经济上浪费的方式去衡量损失。
(二)如果使该建筑符合合同的规定会导致经济上的损失,计算损害赔偿金的依据就应当是,合同规定完成的建筑的价值与实际建造该建筑的价值之间的差额,而不应当把为使该建筑的完成符合合同的规定而支出的成本作为计算赔偿金的基础。
综上所述,损害赔偿不应导致经济上的浪费,不能支持原告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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