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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克诉金•马诺尔及疗养院案 Cook v. King Manor and Convalescent Hospital

时间:2014-04-20 点击:
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由原告向被告购买存在于某种不动产之上的绝对所有权权益和租赁持有权益以及在该不动产之上建造的疗养院。根据该协议,买方将25000美元交给了中间人。
该协议第31条规定: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卖方不能把该财产在市场上出售;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将扣留该25000美元,作为约定的损害赔偿金。此项损害赔偿金将代替所有其他的金钱上的补救。
后来,原告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扣留了该25000美元。原告因此而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这笔钱。
被告在上诉时主张,既然当事人双方已经对合同表示同意,就应当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本案涉及违约金与罚金的问题,经过两次审理。
一、在一审中,法院认为该协议第31条并不是一个有效的违约金条款,而是一个非法的惩罚和没收条款;当事人出示的证据并不能证明,确定实际损害是不现实的或困难的。被告因原告违约而受到的实际损失是9989.85美元。最后,判被告向原告支付15010.15美元。
二、在二审中,法院进行了如下分析:
(一)上诉人的观点如果能够成立,那么,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在惩罚性的或没收性质的合同条款中标上“约定的损害赔偿金”而使这种条款变成合法条款了。法律并不是这样规定的。
(二)《加利福尼亚州民法典》中规定的公共政策不能仅仅通过在合同中加入某些词语就回避过去。一个企图从这样的条款获得好处的当事人必须证明,该条款依当时存在的事实是有效的。
(三)当事人提供给初审法院的大量证据表明,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要确定实际损失并不是不现实的或极其困难的。因此,那个令买方支付25000美元的条款是一个惩罚性的或没收性质的条款。
综上所述,在库克与金•马诺尔及疗养院的争议中,上诉法院的最终结论是双方约定的第31条协议无效,维持初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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