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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南诉栎树公园联邦信用社案 Yonan v . Oak Park Federal Savings

时间:2014-04-14 点击:
在本案中,原告约南用两块土地对换被告拥有的一块土地。原告在对换之前,要在其中的一块土地上建造两层楼的建筑。而被告要在准备用来交换的那块土地上建造商业建筑。后来,被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原告提起诉讼。
原告对初审判决不满。他主张,初审法院应当让被告自己来建造该建筑。
本案涉及违约救济方面的问题,该案经过两次审理。
一、一审中,法院认为被告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责令其支付一笔费用,其数额相当于建造一座被告同意建筑的建筑物的成本,同时,令双方按合同规定对换土地。
二、二审中,法院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
(一)从实践上看,原告要求让被告自己来建造该建筑,这是不实际的,因为初审法院无法对这一履行进行适当的监督。
(二)从法律上看,得到确立的原则是:对建筑合同的实际履行应被否认。
综上所述,伊利诺斯州上诉法院支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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