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安全人寿保险公司诉基思案 First Security Life Ins.Co. v. Kei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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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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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上诉人第一安全人寿保险公司与被上诉人达成人寿保险合同,但是因为上诉人第一安全人寿保险公司地疏忽,将保险单的“初始数额”和“最终数额”颠倒,这一错误所导致的后果是,该公司按现有的保险单的规定,要多付给受益人16500美元。
上诉人要求把这个错误改正过来。被上诉人拒绝了这一要求,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保险单的条款。
本案涉及意思表示方面的问题。由两级法官进行审理。主要引用了美国合同法中有关双方错误和单方错误的一些规则。
具体到本案,可以从以下问题入手。
一、从理论上看,这是一个有关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性的问题。
二、从法律推理上看,以双方错误为由主张重新起草合同的当事人,必须依确凿的和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各方对于该文件所具有的共同的真实意图;错误的存在;错误是双方共有的。
三、从证据证明力上看,尽管上诉人提供的文件能证明上诉人所理解的协议是什么,但他们却无法证实基恩先生所理解的协议是什么。
综上所述,法院在第一安全人寿保险公司与基思的争论中,最终结论为维持了地方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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