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xor(Eastbourne) Ltd.v. Coop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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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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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要约人能介绍买家购买要约人的两个影院,要约人将向受要约人支付100,000英镑。受要约人介绍了X,而X同意在签订合同后购买这两个影院,且一直保持了购买的意愿,但是要约人却拒绝继续交易。
上议院认为受要约人介绍X时已经支付了对要约人的要约的对价,因此,受要约人与要约人之间的合同成立。出售影院是一项条件(如同“鼻烟丸案”中的染上感冒)或一个事件,而该条件或事件超出了受要约人的控制范围。要约人阻止了该事件的发生。
没有理由认定该类默示允诺的存在,因为没有必要默示该允诺以赋予交易的商业效力,尤其是考虑到受要约人必须承担以较少的工作(八、九天的工作量)赚取丰厚回报(几乎相当于当年英国司法大臣一年的工资)的风险。潜在的交易是很合理的,并未暗示着存在类似的默示条款,再说,很多合理的人士将很乐意在这种交易中试试运气。
受要约人索偿佣金的诉讼要求被驳回,因为佣金仅是在出售完成之后才应支付,而出售一直未能完成;受要约人索赔因要约人违反所称的默示允诺(即不采取阻止出售完成的行动)而造成的损失的诉讼要求也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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