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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间新闻社团诉彼得森案 Evening News Associations v. Peterson

时间:2014-03-19 点击:
在本案中,被告于1977年与原来的雇主每周新闻签订了为期3年雇佣合同,1979年8月,被告向原告递交了辞呈。当时,被告正与另一家与原告竞争的电视台商谈受雇条件。
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发出阻止被告受雇于其他电视台的永久性禁令。
被告辩称,原告的新闻节目与新闻周刊的新闻节目相比是缺乏进取精神的,而且他与每周新闻原来的工作人员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使得他的工作环境非常便利舒适。当每周新闻停止经营的时候,这些人离开了该电视台,又有新的人员加入,使他不能再全力以赴地开展工作。
本案涉及合同权利的转让问题。本案的争议是,每周新闻把此种权利转让给原告,从而使被告必须向原告提供服务,这一转让是否有效。
在审理中,法院发现:
一、与被告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每周新闻公司,而不是该公司的职员。被告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并不是以他与每周新闻或其他雇员之间的特殊的信任关系为基础的。
二、事实证明原告的新闻节目与新闻周刊的新闻节目质量是相似的,该合同被转让给晚间新闻社团并没有使被告的义务以某种实质性的方式发生改变。
三、合同中没有就该合同的转让问题作出规定,被告在1977年12月得到电视台可能将转让的消息后也未对合同的转让做出过表示。
综上所述,在晚间新闻社团与彼得森的争论中,法院的最终结论为:原告的合同是可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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