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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弗森诉埃尔伯伦谷物仓储公司案 Severson v. Elberon Elevator, Inc.

时间:2014-03-13 点击:
在本案中,被告公司将其在依阿华州的仓库卖给原告。双方就买卖这一仓库达成了口头协议,购买该仓库的有形财产的价金为5万美元。
被告认为,尽管双方已经就这一买卖的价格达成口头协议,但其他实质性的合同条件还没有谈好。
本案涉及口头协议是否成立和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是采用实际履行还是支付赔偿金的救济方式这两方面的问题。
审理中,法院从以下角度进行了分析:
一、一项口头协议是可以成立的,即使协议的双方还没有将其写成书面形式。
二、在用赔偿金进行补偿能提供适当救济的时候,实际履行不应获得准许。当合同涉及到某种独一无二的财产或具有特殊价值的财产时,实际履行是可以采用的。
在推定上,不动产就具有这种特性。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结论为协议有效,被告应实际履行即转移对该谷物仓库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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