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 C Builders Ltd. v. Re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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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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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原告为被告完成指定工作,被告因此欠原告482英镑。数月过去,原告一直催被告付钱,被告的妻子在了解原告资金周转困难后,出面对原告说,答应给原告300英镑了断全部欠款;并说,如果原告拒绝的话,一个先令也得不到。原告勉强接受了,被告给了原告一张300英镑的支票,原告兑现该支票后又向被告追余款。
丹宁勋爵认为:“欠了一个商人大笔债务的人请求该商人让他少还点儿债,这种事情常常发生。债务人声称他处于困境。他愿意立即支付少于债务额的现金,以了却债务。他说他就只能支付这点儿了。债权人体谅债务人,接受了他所支付的款项,免除了剩下部分的债务。问题出现了:这种协议对债权人有约束力么?答案是,从法律上讲,这种协议是不能约束债权人的。他可以次日就起诉债务人要求其偿还剩下的债务,得到法院的判决……现在,来假设债务人不是用现金而是用支票偿还了部分数额的债务。他填写了上述数额的支票。债权人接受了支票并且将之兑换咸了现金。这两种方式有什么区别么?没有。用现金还是用支票偿还了不足债务总额的部分债务,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实质区别。支票由债务人交给债权人时,是有条件的支付;由债权人兑换成现金时,是实际支付。钱还是那点钱。如果债权人收取现金时不受协议约束,那么他收取支票时也不受协议约束。”
英国上诉庭判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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