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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到GandeIl & Sons公司的办公室,碰见了骗子G。G不是该公司的成员,并无权代表该公司,但他却以该公司的名义给了原告一张订单,在货物交付时截获了货物,并将之转售给作为善意第三人的被告。
法院认为原告从未表示是销售货物给G个人,所以与G之间没有合同;原告与Gandell & Sons公司之间也没有合同,因为G无权以任何方式约束这家公司。 原告在本案中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