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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德伯恩诉贝尔西北电话公司案

时间:2014-01-14 点击:

本案中,原告是一名外科医生。由于换了新的办公地点,他给被告打电话,要求将他的电话簿名单做一个变动,希望将他的新的职业地址和电话号码分别以小的字体和粗大的字体列在黄页上。被告同意了原告的要求。之后,原告再次打电话给被告确认名单变动事宜,后来还发了一份名单合同副本给被告。但被告未按约定制作这个名单。电话簿黄页中的职业名单还是遗漏掉了原告。原告提起诉讼。

本案是一个商业电话服务合同争议案。法官认为:
  一、从双方责任看,对于非公用事业的商业交易,对被告可以适当的限制其责任。
  二、初审法庭和上诉审都不支持合同的责任限制违反公共政策。法官认为法庭一般会执行这样的条款,即:将电话公司因为在直接列表中发生的错误和遗漏的责任限制到固定的数额。
  三、在损害赔偿金方面,法院认为作为一个非正式合同构成的必要前提条件,双方必须对合同约定的条款明示表示同意。不应当剥夺原告本对于同意合同的种种事实提出看法的机会。如果双方合意成立,合同的规定就可以适用,被告可以限制其责任;如果没有达成双方合意,合同的规定就不能限制原告的补偿权。
  最后,该案件部分被维持原判,部分被推翻,进一步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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