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tish Bank for Foreign Trade v. Novin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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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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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一个朋友可获得大量油布衫,被告希望购买之,便写信给原告,声称:“如果你让我们与你的朋友直接联系,我们承诺将按交易额向你支付经定的佣金。”原告如此行事,被告随后拒付佣金。
上诉法院认为佣金从未按被告要约中的要求由双方商定,但这是一项单务合同的要约,原告通过使被告与其朋友直接联系的行动已经完全接受了该要约,履行了合同。
上诉法院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丹宁勋爵在一审判决中正确地阐明了原则,却未适用该原则),判定原告有权就被告与其朋友之间的交易获得合理数目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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