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米格诉德·瓦兰斯案 Romig v. De Vall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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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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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原告(卖方)与被告订立一份住宅买卖协议。后来,被告的律师通知原告的律师,该住宅具有某种瑕疵;在该瑕疵得到修正之前,被告将停止付款。之后,被告又说,该住宅没有建在指定的地界之内,而是侵入了邻人的土地;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纠正,该房屋无法向第三人出售。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取消双方订立的合同。其理由是,被告未能按时付款。
本案涉及预期违约的问题。法官引用了《统一商法典》中的预期违约的规则做出了判决。
对此问题,法院从以下角度作了分析:
一、从合同约定上讲,该协议要求买方在卖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后将住宅完整地和完全地转让给买方。因此,在买方付清款项之前,卖方没有义务转让该住宅的所有权。
二、从法律上讲,尽管本案涉及到的是土地交易,而《统一商法典》第2-609条和第2-610条涉及到的是货物的买卖,但可以类推适用于本案。
三、在事实上,本案仍尚未解决的事实问题,其中包括:
(一)买方是否已经有合理的根据去主张,卖方不能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保证?
(二)在买方用书面方式要求卖方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适当的保证之后,卖方是否提供了此种保证?
(三)卖方未能就依适当方式履行合同义务提供适当的保证是否等于毁弃合同?
综上,由于上述问题作出判决就必须首先决定,是买方还是卖方违反了合同,或者双方都违反了或都没有违反合同。所以本案应发回原审法院,依本判决意见进一步审理。综上,由于上述问题作出判决就必须首先决定,是买方还是卖方违反了合同,或者双方都违反了或都没有违反合同。所以本案应发回原审法院,依本判决意见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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