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恩·马谢尔公司诉普罗拉托过滤器分公司案 Rhen Marshall Inc. v. Purolator Filter D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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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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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原告收到一份寄自被告的广告性的通函,通函中说明,购买每一种商品,买方均可得到回扣,回扣依订单金额的大小而不同。其中一项规定,购买10万磅重的产品后,只要再支付500美元就可获得一辆汽车和一架相机。
原告在读了这一通函之后,将一张认购10万磅产品的订单寄给被告,并要求得到上述回扣。在收到这一订单之后,普罗拉多打电话给原告说,该订单没有被接受。此后,被告没有交货和支付回扣,原告也没有付款。
原告提起这一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
本案涉及合同意思表示确定性的问题。威利斯顿教授认为如果有人把商品按特定的价格作了广告,该广告不是一项要约。如果一个有心的买主表示他要按该价格购买特定数量的该种商品,合同并不因此而成立。广告仅是一种邀请对方与自己进行讨价还价的表示。一份公布的价格表也不是一个依公布的价格出售货物的要约。
而具体到本案可以理解为:被告的广告性的通函只是一个要约邀请,邀请其他公司向他发出要约。
综上所述,法院在雷恩• 马谢尔公司与普罗拉托过滤器分公司的争论中,最终结论为被告寄出的小册子不是一个要约,原告的订单才是要约。该要约并没有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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