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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kin v. Williams

时间:2013-11-11 点击:
在本案中,房屋所有人以一般条件授权她的姐姐和她的律师销售房屋。代理人安排一个拍卖人拍卖该房屋,拟拍卖的价格未达到拍卖人根据代理人书面授权的价格,于是改为私售该房屋。私售售价为代理人所同意。拍卖人代表卖方签订书面销售合同。代理人后来拒绝完成交易,买方诉称实际履行交易。卖方争论拍卖人未得到签字的授权,理由为:一般法律原则是,代理人无权将授权转给其他人。
本案涉及合同形式中签字的问题。
上诉法院在分析本案时指出,应区分两种情况:一种为代理人转授权,第二种为代理人委托他人行使纯粹代表性行为(purelyministerial act)。本案例中转授权给拍卖人的,并非决定是否签定合同的裁决权(discretion),而是履行一个签字手续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拍卖人如同一个活生生的工具(1iving machine)或代理人的手(hand of the agent),故这种情况下的转授权并不影响已签订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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