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m v. Campbe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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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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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书面同意购买原告的发明的一部分,然后拒绝如此行事。合同本身是无条件的,但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在双方一起检查原告的发明时,他只打算在一位特定的工程师批准之后才购买该发明。但是,双方当时未能找到该工程师。为了避免再一次检验的麻烦,被告签署了文件,认为如果该工程师批准了所涉及的发明,已签署的文件将作为协议。事后,该工程师检验了发明,但未批准之。
法院认为本案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根据“书面证据优先原则”,是否应承认口头证据以限制书面协议的效力。
法庭认为可以,因为它显示出双方“从来没有达成过协议”。这是一种错误的表述,因为双方已做了所有同意做的事,他们之间也没有异议。协议是完整有效的,但有一个前提条件:由特定的工程师批准该协议。这种情况很清楚地表明合同已存在,尽管此时其主要条款尚未运作。
卖方肯定有义务给予上述工程师一个检验发明的机会——如同卖方在允许由X确定价格时,应向X提供必要的设备来定价。卖方如果在工程师检验之前将发明售予另一人,则违反了合同。当然,由于这个条件是为了买方的利益,买方有权放弃之。
综上所述,买方可以不批准工程师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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