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M生产公司诉FMC公司案 A & M Produce Co. v. FMC Cor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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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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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原告作为一家马铃薯种植公司向被告购买一台可以捡起地里的马铃薯并将它们按不同重量进行分类的马铃薯捡理器,在此之前原告没有使用过这种机器。
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第4段中包括了一项放弃对担保权利主张的声明。这一条款使用了大写字体。该合同的第5段的名称是:“对间接损失的权利主张的放弃”。其中规定:“卖方在任何情况下对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间接损失均不承担责任。”这一段使用了比第4段略小的字体。
交易完后第二个月,在用这种机器收获马铃薯时,原告发现它存在多种缺陷,使许多马铃薯在收获的过程中破碎,随后原告提出退货,并在遭到拒绝后起诉。
本案涉及销售合同中默示担保的排除问题。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
一、从法律理论来看,显失公平是一种灵活的理论。这种理论旨在允许法院对合同起草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作灵活的考察。《统一商法典》第2-316条的规定只能解决合同中放弃担保的文字不醒目的问题以及放弃担保的规定与明示担保之间的冲突。
二、从法律推理来看,在本案中,出现的显失公平属于程序性的。尽管有关放弃担保的文字是醒目的,但有关间接损失的条款却不是很显眼的,且均出现在合同背面的中间,加之合同的文本很长,因而不容易让人看到。卖方也从未口头地或书面地建议买方阅读该格式合同的背面。买方也证明,他从来没有阅读过该合同的背面。
因此,初审法院有足够的证据得出结论说,当买方知道合同规定了放弃担保并排除了对间接损失的赔偿时,的确感到出乎意料。
三、从提供的证据来看,无论从公司的规模还是公司所掌握的专业技术来看,双方的交易地位是不平等的,被告的交易地位明显高于原告,并且双方没有就该合同的条款进行过真正的协商。
四、从案件事实来看,对担保权利的放弃在商业上是不公平的。由被告违反的担保涉及到该产品基本运行方面的特性,在试图让买方放弃对这种担保的权利主张以及其他的权利主张的时候,卖方实际上对该产品将做什么没有提供任何担保。
综上所述,法院的最终结论是不支持被告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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