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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法委员会仲裁示范法》有关的判例-5;8;16

时间:2013-09-09 点击:

加拿大:安大略法院,Rio Algom有限公司诉Sammi钢铁公司

    8条和第16条相互参照,限制法院在仲裁中的作用,法院只能确定仲裁条款是否无效。对于确定仲裁员管辖权问题,应由仲裁员根据第16条作出。
    当事各方商定,Sammi将购买Rio 在魁北克省安大略和纽约州的钢铁制造厂。协议规定,当事各方尽快在关闭日之后各自编制一份关闭日资产负债表。如当事各方无法解决因关闭日资产负债表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可诉诸仲裁解决。果然产生了这方面的争议。Sammi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此事提交仲裁员。Rio向法院起诉,对仲裁员的管辖权提出质疑,并申请获得中止仲裁程序的裁决令。分庭法官同意作出这项裁决令,判定仲裁员管辖权是应由法院加以决定的合同解释上的一个级限问题。对方请求对分庭法官的裁决令提出上诉。
   
法院同意上诉。法院裁定,分庭法官的决定有误,因为所依据的是国内仲裁法原则,而不是经由《国际商业仲裁法》(安大略法规,1988年,c . 30)颁布的《仲裁示范法》原则。特别是,法院援引第16条,该条规定仲裁庭有权对自己的管辖权作出裁定。法院还指出第8 条,该条将法院的干预局限于只可确定仲裁协议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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