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本案的被告贝亚娜•普拉西齐(Bilyana Plavsic)女士原为南斯拉夫萨拉热窝大学自然科学专业教授,有相当不错的学术地位。1990年7月,普拉西齐加入了塞尔维亚民主党,她在党内的地位迅速上升,最后当选为国家的共同总统(Co-president)。她在本案中被指控杀害无辜、实施非人道的待遇、放逐、非法拘禁和破坏宗教文化等。
2001年1月10日,普拉西齐主动向前南国际法庭投案。May法官于2001年2月23日确认了一项针对普拉西齐和克拉斯尼克的共同指控,并于2002年3月4日又确认了一项经修正的针对两被告的共同指控,指控被告犯有下列罪行:种族灭绝,共谋种族灭绝,以及反人类罪行,包括迫害、灭绝、屠杀、驱逐和其他非人道行为。
当被告于2001年1月11日在法庭上初次出庭时,被告对所有的指控都不认罪,因此她被拘押在联合国的拘押单位。2001年8月29日,审判庭决定临时释放被告,但被告应该居住在塞尔维亚共和国。在2002年10月2日的庭审中,被告对第三项关于反人类罪的指控认罪。审判庭对她的认罪很满意,认为她的认罪是自愿的、内容详细的和不含糊的,有足够的事实证据证明被告参与了犯罪,所以做出了有罪的决定。被告与检察官在2002年9月30日达成了一份控诉协议,被告同意认罪,而检察官同意撤消对被告的其他指控。2002年12月20日,审判庭决定撤消对被告的其他指控。
2002年12月16至18日的开庭中,审判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和意见,并决定延期做出裁决。
事实
被告认罪的第三项指控宣称,被告于1991年7月1日至1992年12月30日单独和共同地参与的犯罪行为包括:策划、鼓动、命令、帮助和支持对波黑共和国37个自治州的波斯尼亚穆斯林和波斯尼亚克罗地亚人和其他非塞尔维亚人进行迫害。
在控诉协议中有一份书面的记载被告对上述罪行的参与情况的“基本事实”(Factual basis)。“基本事实”得到了被告的承认,构成了法庭判决的基础。这些“基本事实”如下。
1、“基本事实”首先介绍了被告的生平。普拉西齐受审时72岁,1930年生于波黑的图滋那。她作为一名自然科学教授有出众的学术生涯,曾经在萨拉热窝大学担任过院长的职务。1990年7月,普拉西齐加入了塞尔维亚民主党,此前她并没有参与过政治活动。但是,她迅速成为了该党的显要人物并在波黑共和国的领导集体中占有一席之地。1990年11月11日,她作为塞尔维亚代表被选为波黑社会主义共和国的领袖并一直担任该职务到1992年11月。在担任波黑共和国领袖期间被告十分活跃:从1992年2月28日到5月12日,她担任共同总统,从1992年5月到11月她作为塞尔维亚共和国的集体领导中的一员。
2、“基本事实”接着介绍了案件的背景。1991年10月,波黑大会投票决定建立波黑共和国,包括被告在内的塞尔维亚民主党政治大会投票决定设立波斯尼亚塞尔维亚大会。塞尔维亚民主党和波斯尼亚塞尔维亚领导人决定了一个基本目标,即所有的前南斯拉夫境内的塞族都留在同一个国家内。在1991年10月和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塞尔维亚民主党强行采取种种行动以便使种族隔离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通过使用武力来实现。这些行动包括武装部分与南斯拉夫国防军合作的波斯尼亚塞族人口。塞尔维亚民主党指示地方领导人设立应急人员来准备市政管理团队和动员地方防卫力量和警察力量,并使它们服从南斯拉夫国防军的命令。这些应急人员执行了这些命令。
3、普拉西齐的作用:在评论这些参与人员的个人作用时,“基本事实”描述:有无数的个人参与设计和执行了上述的方案,但他们在对方案的细节的了解上和参与执行这些方案的程度上存在很多区别。就被告而言,普拉西齐信奉并支持了这些方案,为它们的达成做出了贡献。但是,她并没有象米洛舍维奇、卡拉季齐和克拉斯尼克等其他人那样参加制定方案。在执行方案方面,她同卡拉季齐、克拉斯尼克和其他人相比也是居于次要的角色。
“基本事实”接着描述了1992年的事件和领导人在其中的作用。在1992年3月波斯尼亚塞族签署了Cutileiro计划,决定依照行政区域和种族建立波黑共和国,并据此计划建立了一个波斯尼亚塞族警察部队,但是波斯尼亚穆斯林反对该计划。在1992年4月8日,普拉西齐女士在一个未被邀请的会议上因抗议一项总动员的声明而辞去了波黑共和国总统的职务。接下来,普拉西齐和科尔维齐(作为波黑塞尔维亚共和国的共同总统)命令动员地方防卫力量并在1992年5月12日组成了塞尔维亚共和国军。塞尔维亚共和国军的主要成员对共同总统负责,在1992年5到6月期间,共同总统包括卡拉季齐、科尔维齐和普拉西齐。此后,共同总统扩展到了包括克拉斯尼克和德尔维齐。共同总统领导波斯尼亚塞族警察、地方防卫力量和非军事组织。
被告还以其他方法支持了Cutileiro计划:
(1)担任共同总统,因而支持和维持了全国和地方范围的政府和军队使得该计划得以实施。
(2)通过发表公共演说鼓励他人参与该计划,宣扬使用武力是正当的,因为波黑的一些地方属于塞族,塞族人有理由担心被波斯尼亚穆斯林和波斯尼亚克罗地亚人实行种族灭绝。
(3)邀请和鼓励塞尔维亚准军事组织协助塞族军队执行种族隔离。
波斯尼亚塞族领导人知道为波斯尼亚塞族作战的军队比那些非塞族的军队要强大得多,卡拉季齐曾警告过穆斯林,如果他们想建立独立的波斯尼亚,他们就会被摧毁。被指控的波斯尼亚塞族的军队实施过的迫害行为包括:
①在袭击城镇和乡村的期间进行屠杀;
②在袭击期间和袭击后实施了残酷的和非人道的待遇;
③强迫迁移;
④非法拘禁和杀害,强迫劳动和使用人体盾牌;
⑤残酷的和非人道的待遇以及拘留场所内非人道的环境;
⑥破坏文化和宗教设施;
⑦抢劫和肆意毁坏。
这些行为和事件在第3项指控里得到详述,并被列举在起诉书中以证明在37个自治市发生的迫害运动。
表A列举了59个事件包括:在18个自治市杀害男人、妇女和儿童,这些屠杀发生在1992年4月1日至12月3日之间。
表B列举了发生在21个自治市的拘留设施里的更多的屠杀行为。大多数人是在拘留中被杀害的,其余的则是在强迫劳动过程中或在战争中被强迫充当人体盾牌而被杀害的。表中列出的在19个拘留所中被杀害的被拘留者超过1600名。在其他场所被杀害的人的数目则没有被列出。这些屠杀都发生在1992年5月和12月之间。
表C列出了位于34个自治市的大约400个拘留地点。这些拘留地点包括监狱、警察局、学校、兵营、工厂和社团中心。根据第3项指控的描述,在这些地点中,被拘留者在非人道的环境中被非法的拘禁并受到残酷的和非人道的待遇。
表D列出了对29个自治市里的文化纪念物和宗教场所的破坏。共有超过100座清真寺,和7天主教堂被摧毁。
“基本事实”还叙述了波斯尼亚塞族领导人的反应。包括被告在内,他们都试图掩盖这些罪行。普拉西齐以发表公开演说的方式否认她支持了上述行为,即使后来她知道这些否认都是错误的时候,她也没有撤回或是纠正她的言论。
包括普拉西齐在内的波斯尼亚塞族领导人都忽视对他们的部队所犯罪行的控诉:普拉西齐女士忽视了存在大范围种族清洗的报告,并公然地使种族清洗合理化和正当化。她很清楚波黑共和国的塞族主要领导人忽视了这些罪行并对它们无动于衷。尽管她有权制止和惩处他们,她却没有采取相应的行动。普拉西齐继续支持以武力实现种族隔离的目标,她仍然赞赏波斯尼亚塞族部队的行为,并为他们的行为辩护,否认他们的行为构成罪行。
在2002年9月30日,被告同“基本事实”几乎同时提出的一份要求改变控诉的声明也可以用来做参照。在这份声明里,普拉西齐女士表示,“通过承担责任和无条件的充分的表达自己的懊悔,她希望对在波黑战争期间无辜的穆斯林、克罗地亚族和塞尔维亚族受害者提供一些安慰。”她将“要求其他人,特别是领导人检讨自己的作为”。同时,作为一名领导人,她很充分了解她所领导和鼓舞的军队在战争期间所犯下罪行的性质和严重性,她也认识到自己有责任对其他人的行为负责。
法律
1、本法庭的规约和规则
本法庭的规约和程序、证据规则中与本案有关的规定如下:
“第24条 刑罚
1、 审判庭判决的刑罚仅限于徒刑。审判庭应该根据前南刑庭做出监禁判决的一般实践来决定所判徒刑的期间。
2、在做出判决的时候,审判庭应该考虑犯罪性质的严重性和被告个人的具体情况。
规则 101 刑罚
(A )罪犯被判决的刑期可以与罪犯剩余的生命时间相同。
(B )在决定刑期的时候,法庭应该考虑规约第24条第2款和下列因素:
(1)有无加重情节
(2)有无减轻情节包括罪犯在定罪前后同检察官的实质合作。
(3) 前南刑庭考虑监禁判决的一般实践经验。
(C )罪犯被羁押的期间应该扣除从罪犯向法庭自首到法庭做出判决之前的拘留期间和判决做出后至被告上诉的期间。”
这样在法庭做出判决的时候必须考虑下列因素:犯罪的严重性、加重的情节、减轻的情节和前南刑庭决定刑期的一般实践经验。
2、通常的考虑
国际法庭的上诉法庭认为惩罚和威慑是审判国际刑事犯罪的主要原则,这些考虑将构成对每个被告做出判决的基础。惩罚必须是公平的和平衡的(Balanced),即与错误的行为成比例,用另外的词语表述,就是惩罚必须适合于那种犯罪,这要求审判庭必须考虑犯罪的严重程度。法庭在对国际犯罪进行判决时,还应该考虑到威慑的一般重要性,威慑也是判决的原则之一。威慑就是要通过对国际罪行的判决,对于将要犯类似罪行的人有足够的阻吓价值。犯罪的严重程度是判决时应考虑的最主要因素。
判决时考虑的因素
法庭首先考虑了犯罪的严重性,然后还考虑了多种有关因素,并且,如上诉法庭所说,法庭要时刻牢记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告的参与程度来考虑上述因素。
1、罪行的严重性
(1)双方的争议
控方认为迫害行为因为有故意的歧视和掺杂了其他罪行而与众不同,这意味着可判决更严重的刑罚。检察官进一步陈述,被告参与的清洗行为的规模十分巨大,包括了大量地区并导致了成百上千人被驱逐,还有很多被杀害,清洗行为采用了特别残忍和野蛮的方式,包括酷刑和性侵犯等行为。
辩方承认波斯尼亚塞族部队执行了有组织的经策划的和广泛的迫害行为。辩方所认可的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普拉西齐女士的参与形式都详列在第3项控诉和“基本事实”中。
控方在附件2中还列举了一些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审理的其他案件中的证人的一些证词的摘要,这些证词与本案中发生在很多城市的事件有关,可以总结如下:
①Brcko:杀害、鞭打和强奸Lupa难民营的穆斯林人,这些人“仅仅因为活着的简单事实而有罪”。
②Visegrad:大约有70位穆斯林人,包括妇女和儿童,被塞入一个仅有两个窗子的小屋子,然后房屋被放火烧毁,仅有六人逃生。1992年6月7日,五个人被杀死在Drina河,另外两个人被企图谋杀。
③Prijedor:Omarsha拘留营的杀害、鞭打、残酷和非人道的条件,受害者描述,自从他们被拘禁,他们的生活发生了“无法想象的”变化。
④ Zvornik:Ekonomi ja农场和Celopek集中营发生的杀害和性暴力,其中性暴力包括家庭成员被迫地互相攻击,在一些案件中导致了死亡。
⑤Banja Luka:Manjaca 集中营发生了杀害穆斯林人的事件。
(2)、法庭聆讯中的证据
有关罪行的严重性的证据在法庭聆讯中被呈递。这个证据同1992年波斯尼亚塞族领导人发动的迫害运动有联系。
① 强迫驱逐和迁移
波黑国家委员会的代表Mirsad Tokaca先生在战争罪文件中就冲突前波黑的种族构成作证:在1992年的时候尽管在一些自治市里存在一个相对多数的种族,但是绝不可能找到一个所谓的完全由一个种族控制的城市。Mirsad Tokaca先生进一步陈述:波斯尼亚塞族支持的行动方式和其他部队实行的强制驱逐方式,自始至终由下面的系列行为组成:照明弹袭击和炮击,紧接着机械部队开进村庄和城镇,开始使用暴力,接下来发生的事件就什么都包括了。妇女被与男人分开,被关进集中营或驱逐到其他地点。
发生在37个城市的强制驱逐都伴随着残忍的能分离种族的暴力,特别是在Zvornik,Bratunac,Vlasenica,Visegrad,,Prijedor,Sanski Most,Kljuc和Sana河谷的一些城市,暴力包括大量的杀害、性侵犯和强奸。
攻击仅有极少的例外,主要的例外包括座落在Bijeljina附近的Janja以及Banja Luka市的部分地区,那里并非所有被迫害的人都遭到了驱逐,但留在那里的波斯尼亚穆斯林、波斯尼亚克罗地亚人和非塞族人都生活在持续的恐惧中,害怕被驱逐和被当作二等公民,并得不到任何法律保护。在Prijedor 和Sanski Most,迫害发生后留下来的波斯尼亚穆斯林和波斯尼亚克罗地亚人被要求绑上丝带和镶边的带子以表明他们的种族。检察官呈递了一份最近的关于“种族构成和流离失所及难民的报告”,在控诉书里提到的37个城市中,非塞族人口从1991年的726,960人(占53.97%)下降到1997年的235,015(36.39%)。关于战后来自37个城市的流离失所的人的报告表明,在所有的幸存者中,41.75%的人仍然无家可归或者直到1997年仍然是难民,在这些人中,73.35%是非塞族。检察官列举了一些例子。在Foca城,1997年,这里只有434人是穆斯林和克罗地亚人,仅占总人口的3.8%,而在1991年,他们的人数是15,000,占总人口的51%。Zvornik城的情况与它类似,1991年,有31000穆斯林和克罗地亚人生活在Zvornik,到1997年,他们的人口不足1000人。在Bratunae,非塞族人口从1991年代16000人下降到1997年的仅仅几百人。检察官还提供了一份表格,略述了1991年在Prijedor各定居点里的人口。就整个城市而言,大约有53000非塞族人口居住在这里,但到了1997年这里只有不到4000穆斯林和克罗地亚人了。
② 大范围的屠杀
对波斯尼亚穆斯林和波斯尼亚克罗地亚人和其他非塞族人口的强制驱逐和迁移的暴行往往伴随大范围的屠杀。Mirsad Tokaca先生作证,1992年“对各种事件而言是关键的一年”,在这段残酷的时间里至少有50000人被杀害,迫害行为集中在1992年的五、六、七和八月份,80%的杀害发生在这段时间内。通常迫害行为在城市被迫坏后很快发生,或者在将人分别关入不同的拘留场所后发生,有时妇女和儿童被分开。
屠杀的范围涉及到了起诉书里列举的许多城市,例如,仅在1992年在Foca就有至少1000人被杀害,同期在Sanski Most至少有1500人被谋杀。Prijedor和Bratunae城的情况类似,这两个城市分别有2000和1000人被杀害,在Biljani村庄有250人被杀害,这些都发生在1992年。事实上,有1100个大规模杀害案件,320个地点可以发现受害者的尸体。
③ 破坏财产和宗教设施
Tokaca先生证明,在对波斯尼亚穆斯林和克罗地亚人进行强迫驱逐和迁移后的很短的时间里就发生了对个人和公共财物的抢劫和掠夺。如先前陈述的,证人证明,大约有850个村庄被毁坏到了再也不适合居住的地步。起诉书里列举的37个城市里有29个城市的文化和宗教设施遭到了破坏。这其中包括超过100座清真寺、两座mektebs和七座天主教堂被毁坏,它们显然是从文化和历史的角度看都是该区域的重要建筑,例如,座落于Foca的Alidza清真寺建于1550年,证人证明,这是欧洲这部分地区最珍贵的文化遗产。除了毁坏以外,城镇的名字也被改变了。
④ 在拘留场所里的残暴的非人道待遇
Adil Draganovic先生是一名法官,也是一名被拘留者。他证明:在起诉书列举的37个城市里有408个拘留场所,人们被拘留其中并遭受身体和精神上的严重折磨。通过与各种拘留场所中受拘留的人交谈,得知受拘留的人认为拘留所里的卫生条件与Adil Draganovic先生在Prijedor市Manjaca拘留场所内的情况类似。在Adil Draganovic先生被转往Manjaca之前,他和一些其他有名望的市民被拘押在Sanski Most的安全局内三个半星期,那里“没有生活的条件。”他和另外八个人被关在一间大约五平方米的房子里,没有光和足够的空气,他们生活在恐惧中,“等待死亡随时来临。”屋里每个人的身体都完全被汗湿透了,几天之内,原来白色或黄色的墙就变黑了并发霉,恶臭难忍。屋子的门每天打开五至十分钟让里面的人吃饭或到走廊里上厕所,走廊很快就布满了大便。仅有很少的水,没有卫生设施。一次,被拘禁的人被带去挖一个大洞,并被告知他们死后将被埋在那里。他们还经常收到错误的信息,使他们十分困惑并害怕死亡马上就来临。
被拘押在Manjaca的主要是波斯尼亚人,也有极少的克罗地亚人和一些从与克罗地亚和波斯尼亚的战争中开小差的塞尔维亚人。在到达拘押地点的时候,他们被强迫低着头、手绑在背后进入营地。他们被用包括木棍棒在内的各种东西拷打,而且拷打可以持续数天。拷打的行为在被拘押的整个时期都有发生,有时人被打死在屋内或者屋外。Adil Draganovic先生说,在他于1992年7月17日至1992年12月14日被拘押在Manjaca期间,5434个被拘押者经常受到拷打,特别是在1992年的六、七和八月,一旦国际红十字会和其他国际代表或记者到来的时候,拷打会减少。大约有500到800人被拘禁在一个16米乘50米的地方。
简而言之,Manjaca的卫生条件是极度不人道的和真正残酷的,卫生的概念根本就不存在。屋内的温度很低,里面的人就睡在地板上,晚上在一个围起来的地方或依门而放的一个木桶上大小便。没有足够的水,他们得到的任何水都不干净。在Adil Draganovic先生被拘禁的前三个月,受拘押的人都吃不饱饭,而且饭的质量特别差,每人每天两次很少的食物,通常是半杯更像热水的热茶,一小片薄得“透明的”面包。2500人中只有90块面包,每块被分成20或40片儿。多数的被拘禁者在被拘押在Manjaca期间都失掉了大约20到30公斤体重。
(3)结论
法庭认为这是极其严重的罪行,包括:导致成千人死亡,更多的人在十分残酷的环境下被强制驱逐。严重性包括:迫害的范围很广;被杀害、强制驱逐的人数多、非人道的拘留和对待、肆意破坏财产和宗教设施的范围广。
2、加重情节
检察官确认了三个加重情节
(1)被告的领导人地位
(2)被害人的脆弱
(3)被害人遭受的侵犯的残酷性
检察官注意到,南斯拉夫国际刑庭审判的案件中,领导地位一直是量刑中的加重情节。在审判领导职位比普拉西齐低的罪犯的案件中,领导地位也是加重情节。卢旺达国际刑庭的审判实践中,也是同样对待罪犯的领导地位的。在谈到普拉西齐在种族隔离和清洗中的作用时,检察官指出,她支持了种族隔离,她鼓励塞族人参与武力实现种族隔离。普拉西齐接受她作为领导人的责任,但如“基本事实”所指出的,她的作用和其他领导人并不完全相同。
辩护方接受第三项指控中所罗列的罪行和实施那些罪行的方式构成了加重情节。辩护方还接受,加重的情节还包括犯罪的规模、有计划性、受害人的数量、时间的长度、使用暴力和罪行的系统性。但是,辩护方不同意在政治领域的高级职位本身是一个加重情节,但同意滥用权力可以受到更重的处罚。
法庭认为被告的较高的社会地位是本案的加重情节,普拉西齐女士是共同总统。
法庭同意(2)和(3)与其他因素一起构成加重情节,但不再把它们各自列为加重情节。
检察官的结论是,应该处以普拉西齐与其余生等同的监禁。但审判庭不能接受检察官关于应对普拉西齐处以最严重的刑罚的意见。
3、减轻情节
本案有重大的减轻情节,可以很容易的从检察官的摘要里找到。实际上,检察官认为普拉西齐女士采取了前所未有的步骤减轻了她的罪行。检察官提交的相关减轻情节包括:提交有罪申请和承认责任、悔罪、自首、事后的转变行为、犯罪前的良好品格、年龄。
上述情节与和解一起,构成了审判庭要考虑的减轻情节。但首先应看一下适用于减轻情节的法律。法庭的规则表明,被告人与检察官的“实质性”合作是规则中唯一明确提到的减轻情节。合作是否为“实质性”要看被告人提供的信息的范围和质量。但是,在本案中,控方声称没有这种性质的合作。而辩方认为,被告通过认罪,与控方进行了实质性合作。
如人们所注意到的一样,与检察官合作是一个减轻情节,但不与检察官合作并不是一个加重情节。所以,如果被告不愿意提供证据,这一情况在量刑时也并不予以考虑。审判庭有考虑其他情节是否是减轻情节的自由裁量权,这些情况各案不同。除了与检察官进行实质性的合作,审判庭还发现下列有关的情况是减轻情节:自愿投降、认罪、悔罪、犯罪前的良好品质、后期的转变行为。
(1)包含和解和悔罪的有罪答辩
检察官指出,被告在开庭前提交的有罪答辩,应该被认为是判决的减轻情节。这是由于下面的两个原因:首先,在开庭前提交的有罪答辩排除了被害人和证人作证的必要,因此可以节省相当的时间和资源。其次,检察官引用Todorovic案件判决中的格言:有罪答辩“对于证实罪行的真相总是十分重要的”,并且,由Erdemovic案件的判决可知,发现真相是“通向和解的基本一步”。检察官说,“普拉西齐女士的有罪申请和承认责任对于建立真相有前所未有的贡献,并对达成进一步的和解有很显著的贡献”。检察官进一步确认“迈出这一步需要很大的勇气”并认为“这些是法庭判决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法庭认为在证实有关犯罪的真相方面,确认和揭露严重的罪行是十分重要的。
辩方认为,根据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的法理,认罪能够减轻处罚,它还能①显示诚实;②有助于实现前南刑庭与证实犯罪有关的任务;③提供独特的发现问题的方法,有利于重建和平和在冲突各方之间达成和解;④节省国际法庭的调查资源、律师费和审判费用;⑤减轻做证的受害人的压力。辩方的结论是,普拉西齐的认罪显示了她做为波斯尼亚塞族战争期间领导人的诚实,她的认罪为受害人带来了公正,提供了和解的基础。
Elie Wiesel教授说明了普拉西齐的认罪的意义。鉴于其他受指控的人否认所犯的罪行,而这种否认帮助了那些想扭曲历史的人,普拉西齐树立了一个完全承认其在犯罪中的作用的例子。
控方注意到,普拉西齐的认罪是完全的和无条件的,她希望通过她的认罪,能够帮助她的人民与他们的邻居实现和解。在审判中,普拉西齐说,她“现在相信和接受了这个事实,即成百上千的无辜人民成了有组织和系统地将穆斯林人和克罗地亚人从塞族人所主张的土地上驱逐出去的受害者。”
法庭会相应地将被告的有罪申请和随之而来的懊悔以及后来对和解过程的积极影响作为减轻情节,并将给予充分的考虑。通过认罪,普拉西齐表示了悔罪,她的悔罪极大地节省了法庭的时间和资源,这使得被告可以得到减轻处罚。另外,在考虑被告的悔罪的作用时,还应该考虑被告的悔罪在查证事实和促进前南地区的和解中的作用,这一点是普拉西齐首先提出来的。她在认罪材料中提到,认罪对于重建和平和和解是必要的,她希望她的认罪能够使她的人民与邻居和解。
和解与责任问题专家,Alex Boraine博士根据他担任南非事实和和解委员会副主席的经验指出,对于严重犯罪行为的承认和对责任的承担,对于和解过程有重大的影响。他解释说,如果不对罪行承担责任,和解就是不可能的。关于普拉西齐的认罪对前南地区和解过程的影响,Boraine博士提到四个方面:首先,认罪是由塞族民族主义者和前政治领导人普拉西齐做出的,这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承认了她所卷入的行为的犯罪性质;其次,通过投降和认罪,普拉西齐承认了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的合法性和它的作用;第三,普拉西齐号召其他领导人检视他们各自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第四,认罪和承担责任的行为向那些受害者表示,某人已经知道了他们所遭受的痛苦。另外,Boraine博士指出,充分地悔罪对于和解至关重要。在和解过程中,受害人应该处于中心地位。如果他们觉得自己所遭受的痛苦和磨难没有在司法和非司法程序中得到充分的承认,和解就会轻易失败。
Mirsad Tokaca先生也谈了他关于前南地区和解的观点和普拉西齐的行为对和解的影响。他注意到,不能公开地谈论这些罪行(如普拉西齐已经承认有罪的那些)影响了查证事实和建立和解。他说,普拉西齐的认罪是“极其勇敢的、有勇气的和重要的姿态,表明了对我们的最终目的(其中之一就是在波黑和整个前南地区重建正常的生活秩序)的支持。
关于和解的意义,审判庭重述了安理会827号决议的有关内容,该决议指出,建立国际法庭和使违反国际人道法的人承担责任将有助于在前南地区重建和维持和平。另外,在联大1999年关于波黑形势的决议中,联大强调了国际法庭的工作对于在波黑地区重建和解和维持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审判庭承认,承认和充分揭露犯罪对于查证与犯罪有关的事实非常重要。审判庭的结论是:普拉西齐的认罪,特别是,她作为总统的认罪行为,推动了波黑和整个地区的和解。相应地,法庭将把她的认罪和悔罪以及在和解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作为减轻罪行的因素。
(2)自首
检察官认为,被告在2001年1月10日主动向国际法庭自首的行为也构成减轻罪行的因素。
辩护方也提出,向国际法庭的自首行为是减轻情节,普拉西齐的自首对于其他也想自首的人是一个鼓舞,并将提高国际法庭的工作效率。普拉西齐于2000年12月22日获知了对她的指控,她要求并被允许在2001年1月7日前庆祝完圣诞节,然后向法庭自首。
法庭认为,根据审判的目的,自首行为是减轻情节。
(3)事后的转变行为
检察官认为,普拉西齐女士作为波黑塞族共和国的总统,对1995年波黑停止敌对后达成波黑和平协议总体框架有相当大的贡献,她当时还试图将妨碍和平进程的官员撤职。因此,被告在困难的环境下为戴顿和平协议取得进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展现了勇气。
辩方也认为被告事后的转变行为应该被考虑为减轻罪行的因素。辩方认为,被告对波黑战后的和解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她自1996年起就积极履行戴顿协议。
辩方的主张在庭审中得到了证实。美国1993年至1996年常驻联合国代表Madeleine Albright博士,强调了戴顿协议对于在波黑建立一个多民族国家的重要作用。瑞典1991年至1994年的总理、戴顿和平会议的共同主席Carl Bildt先生说,戴顿协议是妥协的和平,没人真正喜欢,我们的任务就是使各方都接受它,普拉西齐女士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驻波黑代表团(该代表团的部分使命是监督戴顿协议下的选举)团长Robert Frowick先生证实,普拉西齐女士在1996年的总统就职演讲中说,戴顿协议应该被履行,部分是因为它承认了波黑塞族共和国,并给予了波黑和平和稳定的机会。波黑塞族共和国多民族政党领导人Milorad Dodik也证实,普拉西齐女士相信戴顿协议的价值是它将带来和平,她鼓励其他人走和平的道路。
1997年的春天,作为波黑塞族共和国总统的的普拉西齐和波斯尼亚塞族领导人之间的矛盾加大,她受到更大的威胁。Carl Bildt做证说,对普拉西齐有三、四个严重的、直接的、也是身体的威胁,反对她的波斯尼亚塞族的力量想清除她,因为他们认为戴顿协议是对他们的威胁。改革过程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对警察的改革,那引起了很多矛盾。Carl Bildt解释说,波黑当时的警察支持各自的领导人,他们中有一些地痞,为战争中的各方做肮脏的事情。改革对于重建法治来说是重要的,有助于难民的回归。普拉西齐支持改革,这导致了她与警察局长Kijac先生之间的矛盾,她解除了Kijac先生的职务,这使她有一次从国外访问回来的时候,在Belgrade机场被捕,她不得不通过“国际社会”抗议。她还解除了Mladic作为波黑塞族共和国军队司令的职务,这也导致了十分紧张的局势。但是,像Carl Bildt先生所说的那样,“最后,波黑塞族共和国宪法的原则胜利了。”
同时,普拉西齐女士加强了与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的接触,更频繁地接见Robert Frowick先生。她提到Pale地区的人从事非法贸易,拒绝付关税或其他税,使她得不到足够的资金来帮助她的人民。Robert Frowick先生说,在1997年的夏天,普拉西齐开始采取行动,她组建波黑塞族共和国国民大会,由此激怒了Pale地区强硬力量,使她自己不得不呆在由军队保护的办公室内。随后她创建了新的党派,开展了各种运动,强调反腐败和非法贸易,在1997年11月的大选中再次胜利,她组建了多民族的联盟,使Pale地区的政府机构都转移到她所在的Banja Luka。Frowick先生认为,这是履行戴顿协议中的一个极大的突破,它使得波斯尼亚塞族领导人和国际社会的关系更加密切,使大量的资金能够用来帮助波斯尼亚塞族人民。
Madeleine Albright博士说,他对普拉西齐的第一个印象是,她是来自Banja Luka的政治发言人,Madeleine Albright博士很讨厌这一点。但是,当他在1997年见到普拉西齐时,他发现普拉西齐认为戴顿协议值得支持,因为戴顿协议可以以和平的方式实现她想要的一些东西,包括塞族人的尊严。Madeleine Albright博士说,被告就像保证戴顿协议在波黑塞族履行的工具,“她在当时的困难时期支持戴顿协议,当时有人想毁掉那个协议。”
上述证词没有遭到异议。这些证人在国际上都有很高的名誉,他们的做证增加了减刑请求的份量。法庭对普拉西齐女士为戴顿协议在波黑塞族共和国被接受和执行所提供的帮助感到满意。因为她对于该地区的和平做出了相当的贡献,并要求以此作为法庭判决的减轻因素,所以,法庭将充分考虑上述行为。
(4 )年龄
辩护方参照法庭对Krnojelac的判决,提出在判决时应将年龄作为减轻因素。因为,在Krnojelac案件中,法庭在做出判决时考虑了年龄。辩方提出,无论是在国际审判还是国内审判中,年龄都被当作一个减刑的因素。辩方提到了欧洲人权法院判决的Papon诉法国的案件,这个案件的被告在审判时已经90岁,被法国国内法院认定帮助和支持了反人类罪,因而其本人亦有罪。该被告提出,他的年龄和他的健康状况使对他的监禁不符合《欧洲人权公约》第三条,该条规定:“任何人不应遭受酷刑或非人道的待遇或惩罚。”欧洲人权法院认为,高龄不能阻止罪犯在欧洲理事会的成员国被审前拘押或判处监禁。但是,当做出判决时或执行判决时,可以将年龄和其他因素一起考虑,例如健康状况。《欧洲人权公约》中没有任何条款禁止对超过某一年龄的人实施监禁。法庭注意到,在某种情况下,对高龄的人监禁较长时间可能会引起第3条下的问题。但是,具体的情况还要看具体的案件。在对事实进行了总体评估后,法庭宣布Papon的申请不可受理,他的情况并不属于条约第三条管辖的范畴。
辩方还提到了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刑法,在那些国家法庭可以将高龄作为一个减轻刑法的情节。辩方进一步提交了一份普拉西齐健康状况的报告,报告表示普拉西齐的健康将随时间的流逝越来越差,特别是在审判引起的焦虑和监狱的生活条件下。现在她需要定期看医生和接受治疗。辩方注意到,被告已经72岁,对她进行量刑必须考虑她的年龄、寿命和健康状况。就寿命而言,辩方提到了欧洲理事会2001年发表的《人口年鉴》和世界卫生组织2001年的报告,根据这些材料,辩方认为普拉西齐的余生还有8.2年。辩方强调,普拉西齐的年龄和剩余的生命时间是决定判决时必须考虑的重大的因素,一个人不应被至于这样的境地,即余生不得不都在监狱中度过,没有被释放的希望。此外,辩方指出,挪威、西班牙和葡萄牙都已经废除了终生监禁,代之以有最长限度的有期徒刑;在罗马尼亚,不得对60岁以上的人判处终生监禁;在乌克兰,不得对65岁以上的人判处终生监禁。
辩方还提到了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第一审判庭在Erdemovic案中的判决,判决指出,所判处的刑罚和对刑罚的执行必须与人道和尊严的原则相符,如国际人权文件所阐述的一样。辩方的结论是,对一个72岁高龄的妇女判处终生监禁是残酷的、不人道的或有损尊严的惩罚。
检察官也表示高龄问题是潜在的减轻情节。检察官认为这是法庭量刑时可以考虑的正当因素,但表示在应该给予年龄因素的重视程度上不同意辩护方的意见。控方的意见是,首先,没有任何案例要求法庭在决定判决时必须考虑被告的年龄;其次,那些在考虑了年龄的案例中,法庭也在被告的年龄和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之间进行了平衡。控方提到了R.诉C.的英国案例,本案79岁的被告对判给他的8年的刑期上诉,上诉法庭支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并评论说,法官已经注意到了被告的年龄和健康状况,被告声称8年的刑期将使他没希望再活着回到社会,法庭认为实际上对他处以任何有期徒刑都可能导致这样的结果,不论刑期多么短。上诉法庭认为,法官已经在被告所犯罪行所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处罚。
就寿命而言,控方指出,在判决的时候考虑高龄并不意味着所判决的任何有期徒刑都必须短于被告的余生。在量刑时,被告的年龄并非是比所犯的罪行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更重要的因素。
法庭注意到,在前南斯拉夫国际刑庭的审判中,没有任何关于在量刑时应如何考虑年龄的权威规定,虽然审判庭在Krnojelac案中曾提到被告的年龄问题。法庭因此参考了区域和国内法庭的一些做法。首先,审判庭并没有接受辩方提出的任何对被告量刑超过8.2年的判决都等于是判处了被告终生监禁,因此是不人道的或有损尊严的。无论是该法庭的规约还是国际人权法都没有禁止对高龄的罪犯判处包括终生监禁在内的徒刑。《欧洲人权公约》认为,对高龄罪犯判处超过一定期限的徒刑可能会产生不人道的或有损尊严的待遇问题,任何这样的待遇都不应违反公约的第三条,但这方面的考虑必须结合各案的具体情况。在本案中,审判庭没有发现任何对被告判决一定期间的徒刑就可能构成不人道待遇的情况,被告提交的医学报告并未显示被告不能服刑。其次,审判庭也没有采纳辩护方关于计算被告的余生对于决定刑期至关重要的意见。但审判庭确实表示应该考虑被告的年龄,这样做是出于下面的两点考虑:一是高龄的人比年轻人更容易在服刑期间健康水平下降;二是高龄的人在释放后将没有多少有价值的人生。审判庭倾向于结合犯罪的严重性考虑被告的年龄和身体情况以做出恰当的判决。最后,法庭决定将被告的高龄作为减轻情节,并将有利于被告的医疗报告也一并予以考虑。
(5)其他情况
还应该提到的有关被告的情况包括联合国难民署高级专员Hollingworth先生2002年12月15日记录的内容。Hollingworth先生1992年至1994年担任联合国难民署高级专员,主要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1992年8月,他会见了被告并讨论了Gorazde地区人民的情况。被告告诉了他另外两个也需要援助的穆斯林村庄的情况,并对援助工作提供了全力的支持。Hollingworth先生认为,没有被告的支持,他的援助人员将无法将援助物资运抵Gorazde。另外,1993年被告在Banja Luka还数次会见了Hollingworth先生,帮助联合国难民署与该地区的最高权力机构建立联系。
辩护方还提到了被告的私人生活和家庭。辩护方提出,直到犯罪之前,被告有诚实和光荣的家庭,有良好的社会关系。作为生物学博士、萨拉热窝大学自然科学教授和院长,她有非常杰出的学术地位。控诉方对此没有异议。
辩护方认为,被告在被拘押期间的举止以及与审判庭和检察官的合作是一个减刑情节。自从被告自首以后,她一直尊重法庭和检察官,在她被临时释放期间,她也完全遵守了对她的要求。审判庭接受这些是减轻情节,但其重要性比前面提到的其他因素低。
(6)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法庭认为下列的相关事实是本案的减轻情节:
有罪申请(包括悔罪和和解);
自首;
事后的转变行为;
年龄。
4、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与有期有关的一般实践
法庭规约的第24条第(1)款和法庭规则的第101条(B)款(iii)项要求审判庭在量刑时考虑法庭有关有期徒刑的一般实践。
(1)双方的主张
关于量刑时应考虑的因素,检察官和辩护方都提到了《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刑法典》第41条第(1)款,该条款要求在量刑时考虑减轻和加重情节,特别是,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犯罪动机、罪犯过去的表现、罪犯的个人情况、犯罪后的行为和罪犯人格的其他有关方面。辩护方还提到了《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刑法典》第42条地(2)款,该条款规定,法官可以决定是否存在任何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这些情节表明减轻了的处罚可以同样达到判决的目的。
关于如果被告在前南斯拉夫接受审判,前南斯拉夫法庭可能对被告处以的刑罚,检察官和辩护方都提到了《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刑法典》第142条,该条的题目是“反人类和国际法罪”,它规定:“任何人如果违反了战争、武装冲突或占领时期的国际法,命令攻击平民、对平民实施酷刑或不人道的待遇、强迫提供性服务或强奸,将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辩护方注意到,该条款已经承认了日内瓦第四公约和两个附加议定书的效力,该公约和两个附加议定书也已经成为《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规约》的一部分。检察官认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刑法典》第142条第(1)款已经包括了检察官的第三项指控中的犯罪行为,而被告已经就第三项指控承认有罪。
检察官和辩护方都同意审判庭在决定对被告的判决时,可以参考前南斯拉夫法庭的审判实践,但审判庭并不必受那些实践的拘束。
(2)讨论
审判庭认为,虽然《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刑法典》中没有与种族迫害有关的规定,但第142条禁止的犯罪行为与被告承认有罪的行为相当,因此该条对决定判决有指引作用。根据法庭规约的第24条,“法庭判决的处罚限于监禁。”在这方面,审判庭注意到,在普拉西齐犯罪时,根据前南斯拉夫有效的法律,可以对被告所犯的类似行为处以20年的监禁。另外,审判庭还参考了《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刑法典》第41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了判决时所应该考虑的因素。审判庭特别注意到该条款要求考虑被告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行为以及与被告的人格有关的其他情况。”
判决
1、 各方的最后陈述
在最后陈述中,检察官指出,在波黑有大约400个难民营和拘留场所,虽然它们的规模和条件各异,但遍布了起诉书中所列举的37个城市。检察官强调说,这些难民营和拘留场所的条件极端恶劣,被拘押的人遭到了非人道的待遇,受到了性侵犯或酷刑。检察官还提到了在几百个地点被大规模屠杀的受害者以及在很多城市发生的杀害事件。检察官认为,虽然这些事件都发生在1992年,它们毁灭性的影响一直持续至今,难民营的幸存者脆弱和缩短的生命、寡妇和孤儿的糟糕境遇以及受刺激的受害者都是这种毁灭性影响的结果。就受害者的易受伤害而言,检察官引述Tokaca先生的话说,因为波斯尼亚穆斯林和克罗地亚人曾成为被羞辱的对象,在这些人中,自尊已经被彻底摧毁。
关于普拉西齐在种族迫害中的作用,检察官强调说,她既没有亲自鞭打过任何被拘押的人,也没有拉动枪栓,也不是那种奉命自愿执行的中层官员,而是那些人的灯塔之一,她赋予那些人一个使命:用犯罪手段实现她所追求的种族隔离。普拉西齐从她的领导位置维持了全国、地区、城市和地方上的政府和军事机构,使得武力实现种族分离的目标得以实施。检察官注意到,在领导集体中,有其他人比被告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更大,被告并没有参与制定武力实现种族分离的计划,她在执行该计划中的作用也较小。但是,检察官指出,这种区别并不能改变被告作为一个国家领导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也不能成为原谅她的行为的借口。检察官认为,审判庭的任务就是决定被告的行为所应受的处罚,这不但是为了本案的受害者也是为了全人类,因为在毁灭了无数生命和社区的种族迫害运动中,整个人类都受到了攻击并遭到了否定。
辨护方在其最后陈述中,请求审判庭重述这样的内容:由于普拉西齐对第三项指控认罪,并同意了“基本事实”中的内容,辨护方对被告1991至1992年间所犯罪行的性质与检察官已经没有分歧。辨护方强调普拉西齐在种族迫害运动中所起的较轻的作用,以及她1992年帮助联合国难民署高级专员Hollingworth先生对波斯尼亚穆斯林村庄提供人道主义援助。辨护方引述Hollingworth先生的话说,在波黑塞族共和国的领导层内,“普拉西齐女士是罪行最轻的。”
辨护方认为,通过认罪,普拉西齐女士没有推卸她对所犯罪行应承当的责任,并且她努力使事实真相呈于法庭和世界的面前。辨护方引述了Bildt先生和Boraine先生的观点,他们认为普拉西齐的认罪有助于查明种族迫害运动的事实真相和该地区的和解,辨护方还引述了Tokaca先生的话,他说普拉西齐的认罪是“十分有勇气的、勇敢的和重要的”。
2、结论
审判庭接受了检察官的控诉,了解了这些罪行发生在男人、女人和儿童身上,他们受到了不人道的待遇、被强奸、遭受酷刑和杀害。这些令人震惊的罪行频繁地反复发生,应该对被告处以严厉的刑罚。审判庭认为被告所犯的是最严重的罪行,这是量刑的出发点。
审判庭还发现,被告的领导职位是一个加重情节。她支持和鼓励了种族迫害行为,对她的量刑必须反映这一点。
检察官指出,必须在减轻情节和被告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之间寻找平衡,检察官认为对被告的量刑应该在15-25年之间。
审判庭考虑了本案的各种因素,包括加重情节和减轻情节,还考虑了法庭的一般实践和前南斯拉夫法庭的一般实践。审判庭认为检察官没有给予被告的年龄和她的悔罪以及事后的转变行为以足够的考虑。辨护方没有建议应该对被告判处的刑期,但提出,因为被告的余生是大约八年,所以任何超过八年的刑期都构成了终生监禁,因而是不适当的。审判庭认为,对寿命的考虑是有关的,但八年的刑期与罪行的严重程度不符。
审判庭必须对这位72岁的前总统做出判决。一方面,法庭发现本案有明显的减轻情节,特别是有认罪和事后的转变行为。另一方面,不当的仁慈也是不能采用的。法庭所做出的任何判决都不能完全反映成千受害者所遭受的可怕的恐怖的经历。经过对上述事实的考虑,法庭做出结论,对于本案而言,11年的有期徒刑是恰当的。
3、刑期的扣减
被告自2001年1月10日至2001年9月6日、2002年12月14日至2002年12月19日、2002年2月26日被拘押在联合国拘留点,根据法庭的规则,被告的刑期应该扣除已经被拘押的时间,累计245天。
判决的执行部分
根据前述的原因,在考虑了双方的主张、聆讯过程中呈递的证据以及法律和规则之后,法庭判决普拉西齐11年有期徒刑,并扣除累计245天判决前羁押的时间。依照法庭规则第103条,普拉西齐在她被最终安排和转移到执行刑罚的国家之前将继续置于国际法庭的监管之下。
判决于2003年2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