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UNCITRAL)工作小组甫于今(2013)年2月8日通过新版仲裁规则草案,强化投资人与地主国之投资争端仲裁程序(investor-state arbitration)透明度;欧盟随即在12日发布新闻稿表达其支持立场。根据欧盟贸易总署发布的新闻稿内容,本次UNCITRAL仲裁规则的修正着重于投资仲裁程序透明度之提升,将使投资人与地主国间争端解决程序更为公开。
欧盟贸易总署发言人克兰西(John Clancy)表示,欧盟目前与加拿大、新加坡及印度等国正在洽签投资协议,投资人与地主国间争端仲裁条款是该等投资协议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因此,日后UNCITRAL新版仲裁规则一旦通过,将成为欧盟洽签相关投资协议的新标竿。克兰西强调:「保障投资与完善争端解决机制是吸引投资、促进经济成长相当重要的一环,各国均应致力于改善投资人与地主国间争端解决程序之透明度。」
UNCITRAL仲裁规则为国际间最常使用的商务仲裁规则之一,仅次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or Disputes, ICSID)之仲裁规则。根据现行UNCITRAL仲裁规则之规定,原则上所有交付仲裁的文件均应保密,听证程序并未对外公开,因而外界无从知悉仲裁案件之进行。
UNCITRAL工作小组自2010年起着手草拟新版仲裁规则,从通过的草案内容可知,为了保障仲裁程序的公开性,本次仲裁规则的修正引进了多项程序透明化条款,包括:
1. 透明化条款之适用:程序透明相关条款之适用,从当事人合意适用修正为当事人合意排除;除此之外,进一步限制允许排除适用的情况;
2. 非争端当事人之参与:本次修正授予仲裁庭有接受非争端当事人提交文件的裁量权限;
3. 听证程序:原则上听证程序应予公开;
4. 程序透明之例外情况。
目前,新版仲裁规则草案的工作小组报告业已公布于UNCITRAL网站,仲裁规则草案后续将进入公众评论阶段,并紧接着于今年6至7月间由UNCITRAL委员会讨论,决议是否将此一修正草案提交给联合国大会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