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印度尼西亚的农产品进口限制措施提出WTO争端解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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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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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印度尼西亚决定扩大多项贸易限制措施,包括对园艺产品、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进口实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non-automatic import licenses)和配额管制。针对印度尼西亚对农产品进口采取限制措施一事,美国已于今(2013)年
2011年,美国与印度尼西亚间的货品和服务贸易总额达285亿美元,其中美国出口至印度尼西亚的农产品金额为28亿美元,印度尼西亚是美国农产品第八大出口市场。根据美国所发布的2012年贸易障碍评估报告(2012 National Trade Estimate Report on Foreign Trade Barriers),美国贸易代表署(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指责近年来印度尼西亚制定的许多新规定显著影响其货品贸易,其中进口许可制度的实施,导致进入印度尼西亚市场的复杂度大为提高。美国贸易谈判代表柯克(Ron Kirk)即指出,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许可制度不透明且程序复杂,妨碍美国农产品进入印度尼西亚市场,且构成印度尼西亚消费者购买高质量美国农产品的障碍。 此争议起因于2011年年底印度尼西亚通过对园艺产品实施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新规范,而印度尼西亚于2012年9月进行相关规定的修订,对园艺产品进口做了更严格的管制,受影响的产品包括水果、蔬菜、花卉、水果蔬菜干及果汁等。此外,美国贸易代表署表示,印度尼西亚长期对牛肉和其它动物产品进口也实施类似的非自动进口许可和配额制度,近日更进一步宣布大幅降低牛肉和其它动物产品的进口配额,严重影响各国动物产品进入印度尼西亚市场。 虽然在过去一年以来,印度尼西亚多次捍卫其进口程序,声称「完全符合WTO规定」,然美国认为,印度尼西亚这些措施违反WTO多项规定,包括GATT第XI:1条「禁止采取配额或进口许可证限制措施」之规定,及农业协议第4.2条「禁止对农产品实施任意发放进口许可证(discretionary import licensing),以及与进口许可证措施相关的进口许可证程序」之规定。同时,印度尼西亚也未遵守WTO对透明性和程序性的要求。 目前,美国和印度尼西亚双方将有60天的时间进行磋商解决分歧,如果在这段期限内仍无法化解争议,届时美国将可要求成立WTO争端解决小组,针对其对印度尼西亚之投诉进行调查和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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