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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式提交第三次政府采购修正承诺清单

时间:2012-12-23 点击:
于今(2012)年12月5日举行之政府采购委员会会议上,中国正式提交其为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 GPA)之第三次修正承诺(revised offer)清单。中国先前已分别于2007年提交初始承诺清单、2010年提交第一次修正承诺清单,以及2011年提交第二次修正承诺清单。对于中国本次所提交之修正承诺清单,虽然GPA会员给予肯定,但仍要求中国必须作出更多的市场开放承诺。

  GPA为WTO架构下之复边贸易协议,目前共有42个会员,包括亚美尼亚、阿鲁巴、加拿大、欧盟及其27个成员国、香港、冰岛、以色列、日本、列支登斯敦、挪威、新加坡、韩国、瑞士、台湾与美国。目前,除中国之外,尚有9个国家亦积极筹备加入GPA相关事宜,此9个国家包括阿尔巴尼亚、乔治亚、约旦、吉尔吉斯、摩尔多瓦、纽西兰、阿曼、巴拿马与乌克兰。

  在中国本次所提出之修正承诺清单中,其主要具体承诺内容为增加适用GPA之政府采购机关,包括若干地方政府机关,特别是与广东、山东、及福建等发展繁荣省分所合作成立之新实体机关(new entities)。

  不过,中国此次所提交之政府采购修正承诺清单仍然未能满足GPA会员之要求。其中,批评意见指出,在中国于2011年11月所提出之第二次政府采购修正承诺清单中,已将若干中国发展繁荣地区之地方政府实体及受中央政府控制之机构,纳入开放范围之中。于该次检视会议中,GPA会员纷纷要求中国必须于第三次修正承诺清单中开放更多的政府机关实体、国营企业、以及公用事业。除此之外,中国尚须调降政府采购所适用之门坎金额。对此,尽管中国此次修正承诺清单已有些微程度之开放进展,但令人失望的是,门坎金额仍未调降,且国营企业也依旧未纳入开放范围之中。

  除市场开放范围遭受批评以外,中国要求于加入GPA后,GPA会员必须给予其5年时间暂缓适用GPA之相关规定,以调整国内产业适应加入GPA后之市场结构变化。但美国与加拿大对于此项要求则表示,无法接受5年暂缓适用期间之要求。惟中国认为,各国应将中国的难处纳入谈判之考虑,且各国应确保基于实际可行的情况而提出各自之要求。

  由于中国国内庞大的政府采购市场,使得中国是否加入GPA之议题,备受国际社会关注。根据专家预测,若金砖五国,亦即巴西、中国、印度、俄罗斯及南非,均成为GPA会员,则GPA架构下每年之政府采购市场金额将增加2,330亿美元,达到5,950亿美元之规模。最后,中国被要求应于明(2013)年7月再次提交新的政府采购修正承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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