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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真正之友通过服务业谈判之架构

时间:2012-12-16 点击:
服务贸易真正之友(the Real Good Friends of Services Trade)集团于今(2012)年12月3日在澳洲举行为期三天之会议,会中通过由其专家起草之文件,揭示了更具企图心的复边服务贸易协议目标与建议架构,并将尽早于明(2013)年展开谈判。目前该集团的21个成员将会把文件带回各自国家寻求授权,以确保明年展开谈判任务。澳洲贸易代表茵德(Tim Yeend)表示,该谈判会议相当令人振奋,不仅成员积极参与且极具建设性。

  贸易代表说明,目前该集团正逐渐投入谈判过程,且各成员已有大致架构,并须寻求各自之国家授权。技术专家早已完成该协议之目标与建议架构,集团中成员表示,目前已具备展开谈判之基础,且成员在追求共识与结果上皆具有弹性。下次会议将于明年1月30日召开,预计服务贸易真正之友将尽速进入谈判。然而,澳洲贸易代表茵德表示,若WTO于明年举办两年一次的部长级会议,该复边服务贸易协议谈判将难以在明年底前获致结果。

  冰岛日前已成为该集团第21个成员,其余成员包括澳洲、加拿大、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欧盟、香港、以色列、日本、墨西哥、纽西兰、智利、挪威、秘鲁、韩国、瑞士、台湾、土耳其、美国、巴基斯坦和秘鲁。

  根据该文件内容,额外规定(additional provisions)将会朝「如何作出承诺」方向发展,包括承诺表填写与提出、在国内规章纳入谈判结果之新原则与扩大原则,以及关于该协议之履行、加入条款与多边化(multilateralization)的制度性机制等。在承诺表与豁免表填写方面,文件说明每一成员须填写承诺表与豁免表,包括特定承诺、限制及豁免等,上述承诺内容将成为后续谈判之基础。

  该文件也列出在市场进入、国民待遇及其它相关的四项要求,包括如下:

  第一,市场进入承诺,依据《服务贸易总协议》(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第16条,其义务仅适用于正面表列之部门,且符合规定的任何限制;

  第二,关于国民待遇,依据GATS第17条,除填写的豁免项目外,其义务于水平基础上适用于所有部门与供应模式。透过制轮规定(ratchet provision)与适当弹性进一步消除歧视性措施;

  第三,将发展市场进入、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下之其它方法,俾利所有成员达成高质量且协调之承诺;

  第四,将发展一般承诺表填写指引。

  最后该文件指出,有关协议中所包括新原则或扩大原则方面,将在成员建议基础上进行谈判,目前已有几位成员表示有兴趣就若干领域进行谈判。此外,文件中也涵盖五项谈判目标,包括高度企图心、具广泛性、改善市场进入机会、新原则与扩大原则,以及开放新参与者。在时间表方面,成员目标是期能获得在协议所有要素(含文本、承诺填写,及新原则与扩大原则)下进行谈判之授权,并尽早于2013年展开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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