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裁定美肉类标签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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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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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裁定,美国对肉类标签规定,不公平地对加拿大及墨西哥构成歧视。
世贸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最高上诉机构表示,美国肉品原产地标示(Country of Origin Labeling,简称COOL法案)是错误的,因其给予由加拿大及墨西哥进口肉品比本地生产肉品较差的待遇。 世贸上诉机构此项决定将不能上诉,裁决会给予时间美国改正,以遵守世贸的规定,毋须立即更改标签的法例。 除此之外,美国官员对裁决的其他部分表示欢迎,并重申美国有权实施有关标示来源地的规定,尽管美国将须更改如何落实标示来源地的规定。美国贸易代表科克在社交网站说,美国对世贸的裁决感到高兴,但亦重申消费者有知道所购肉类产品来源的知情权。 加拿大农业部长李熙傑表示︰“今天的裁决是牧业的重要胜利”。他表示,美国的肉品原产地标示法是一项“双输”法规,因为自法例生效一年已导致加拿大出口到美国的牛肉大幅减少近一半。 墨西哥官员亦发表声,对世贸的裁定表示欢迎,促请美国修改规则,以符合世贸的规定,确保墨国牛享有公平竞争的条件。 本案缘起于美国于2008年6月所公布的“美国粮食、环境保护与能源法案”(或称2008农业法案),其强制要求牛肉、猪肉、羊肉、鸡肉,以及特定易腐坏之零售商品等产品,得明确检附产品原产地标签。根据该法案规定,各类肉品的产地来源可分为美国国产、多国生产、即刻屠宰之进口牲畜、外国原产等四类,进口牛肉与进口猪肉等两大类产品,还得于标签上清楚标示所有来源之产地国名。 2008年12月,加拿大与墨西哥分别就美国政府规定所有出口至美国的牛肉及猪肉等肉品,均须附加原产地来源(country-of-origin)标签之COOL法案提出申诉,指不符世贸规定。 加拿大指出,COOL法案迫使加拿大肉品产业须历经长时间的标示与追踪系统,负担不必要之文书工作、及额外的繁琐程序,始能对美国出口。该法案导致北美肉品供应链之瓦解与分裂,并制造肉品供应市场之不可预期性,增加双边生产商的额外成本。 世贸争端解决小组去年11月裁决,美国原产地标示法案违反WTO《技术性贸易障碍协定》,美国给予进口肉品较本地生产肉品较差之待遇,且未达到协定所规定得有助于提供消费者肉品相关之原产地资讯之要求。 美国应修订此原产地标示法案及其相关措施,使之符合WTO规范。 美国今年3月向WTO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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