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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法学院张乃根教授在“中国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变革研讨会”上的发言

时间:2013-04-15 点击:
张乃根:我从事这方面工作30多年。对于什么叫做国际经济法,我发现最近社会上对这个有谈论,我们国内的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我特别是看了杨军编的那个《国际经济法》,他是把近些年有关国际经济法的做了一个系统的梳理,我在书中也援引了几个有代表性的例子。他梳理了以后说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他也是这么一个说法。我们也是这样,对于国际经济法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这有很关键的一点就是,我印象当中,刘丁是第一个写这个教材的人,大约是1984年吧。那么,他最早提出的是国际经济秩序的问题。就是以这个国际经济秩序展开的研究。1994年王贵国编的最早在香港出的《国际经济法》书里也是从公法的角度出发的。后来杨贝从日本回来,陈安从美国回来,杨贝还到华政来讲过他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他认为这本身就是国内法的一部分,不是条约。这样的话就更跟后来的,陈安在美国接触的跨国法律,这样一来,马上就延伸出去了。再加上讨论的国际商事的问题,到现在为止,我们的一些学者,从广义、狭义啊。还有70届他们也在反思,我们以前比如说,我79看到国际经济法,我83年毕业就写的国际经济法。所以经过30年的讨论,至今也没有定论。我们讨论这个问题是没定论的,这是我的一点看法。总的来说呢,我们现在是更务实的讨论这个问题,而不是停留在概念啊、理论上的争论。我们讨论变化是务实的,究竟务实在哪里?那么我下面一些时间我就谈谈我们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法律秩序,特别是经济法律秩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不是一般的法理问题,因为它是有次序的,而现在的法律很难说是有次序的。比如说,经济法啊垄断法都是有交叉的。1994年的一个反国际反托拉斯垄断的观点,至今也没有发展成为一个条例。所以在这些里面,你都找不到一个国际条约。那你很难说它就是个法律次序,因为国际上就没有这样的法律。我们把这些问题都放到一边,不去深究。我下面要说的是,目前我们面临的,比如说贸易,贸易现在实现法制化了,世界贸易组织毫无疑问,经过这么多年的演变,从47年、48年到现在2012年,那么这样一个演变的过程可以看到它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条约法的组织,是一个法制化的组织。这具有法律次序。所以我们通常讲,贸易是有全球性的法律框架在那。再比如金融,从原来的IMF到世界银行,到现在世界银行集团。IMF现在延伸出来管制这一块。他已经形成了一种有序的管理管理框架。这个法律框架的次序性在那摆着呢。投资现在还没有框架性的规范,但现在类似于双B性的条约已经越来越多了,去规范投资。再说WTO里也在考虑竞争政策这个问题。它这是个有准国际条约的。注意我们说的是准。从争端、海外投资、保障,它是有个全球性的。这样说呢,投资再怎么样呢,起码还有大量的全球公约去规范。所以贸易、金融、投资三大块都是初具法律框架性的这样一个基础在那里。问题在于,现在究竟变到了什么地步了,就是对这个的研究。也就是说,经过那么长的实践,到现在2012年,发展到什么地步了。你比如说,世界贸易组织变到什么地步了,可以说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从95年到现在,除了05年在香港开的部长级会议中对强制许可部分做了一点修改。而这修改说是2007年要生效,但至今也没有生效。换句话说呢,还是停留在1995年。从条文这个角度看,条文还停留在1995年,没有什么变化。我们要面对的呢,就是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我国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文本,就是现在的这个法律,没有变化。至于IMF呢,它基本的条款没有变化,你股份制的,就是大股东说话算数。股份比起以前,欧洲少一点,中国多一点,美国没有变啊。所以相当于公司的大股东还是没有变,冲这个实际上说,从它这个运作上来说,美国可以现违约,然后事后补救,这对IMF的运作没有任何改变。所以我们现在就是面对这样一个现实,我们现在要抱着现实性的眼光去看这框架性的体制究竟有没有变化,有的话变在哪里,一条一条的去看,是吧。我是开一个大的,具体的要分下去研究。因此这样才能了解我们接下去改革该改什么。中国现在已经是第一贸易大国,第二大经济体。现在还是贸易第二大国,但今年就可能要超过美国了,所以称第一了。所以贸易大国没问题。那么经济大国呢?我们现在是人家的一般,我们要翻一番的话,大概要到2025年左右,这些都没问题。关键是中国现在在国际上、各种组织里发挥作用的话,你有这个经济地位。但我们从技术上来说,美国至今还是世界上唯一的净技术输出国。日本你看很好,德国你看很好,但美国还是技术立足,它贸易可以是逆差,但技术绝对是顺差。因为你看它,全世界发明专利申请最多的是美国,我们中国、德国和日本加起来还不及它一个国家。这个就是实力啊。所以这一点现在不能改变。还有黄金它最多,一发钞票,钞票它贬值,但黄金不贬值。这些地位,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中国要在这些组织里说话,你要怎么去说,这些是很重要的。这是很困难的。我认为也很困难,比如外交部或商务部的条法司请我们,做个关于外交保护的案子,或者做个谅解备忘录的修改啊之类的,让我们提个意见。这个意见不是大片长论啊,这个是需要很细致去做的,我可以给你们说个个人的体会。2003年的时候,外交部条法司给我说你要搞一个通过外交保护的草案。我是第一次做这个工作,拿着这个文本一对照啊,从第一句话开始,我就发愁了,因为里面的内容很麻烦,要结合很多方面的权衡才能做出修改。所以国家让我们做这个工作的时候,我们就是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啊,真正让你做的时候,真正感到压力了。从这个方面讲,我们现在研究这个国际经济法,不仅要从理论上那个研究,还要从现实出发,特别是如何要在国际上有话语权,你必须要对这些条约修改,而且要在国际上提出来,而不是其他国家给你定,这样才有话语权。所以我们现在要考虑这个问题,怎么来解决我们的发言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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