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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教授在中国民法典制定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2-10-22 点击:

中国民法典起草的进程和展望

王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

(在博洛尼亚大学召开的中国民法典制定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

2012102日)

 

尊敬的博洛尼亚大学各位教授、尊敬的Paolo Grossi大法官、各位同学、各位同仁、各位朋友:

 

首先让我代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UIBE法学院)对博洛尼亚大学和博洛尼亚大学法学院邀请我们一行到这里访问和参加这个关于中国民法典起草的研讨会表示衷心的感谢。特别感谢Timoteo教授为此次访问作出的精心安排。此外,还要感谢昨晚为我们准备的丰盛晚宴。

 

首先,让我对UIBE法学院作一个简单的介绍。这个法学院成立于1984年,是一所杰出的、国际化特色十分突出的法学院。目前,它是中国的三所在发展国际化法律学术研究和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方面得到中国政府特别支持的法学院之一。到目前为止,这方面的财政支持已经持续了十几年,并获得了显著的成效。举例来说,今年从我院毕业的本科生有40%去了北美和欧洲的著名法学院进行法律方面的深造。在去年,在从我院毕业后工作过几年的学生中,有7个学生被美国的排名第四的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接受为攻读LLM项目的学生。同样在去年,在英国排名第一的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北京和上海两地的分所,有11个毕业于UIBE法学院的人作为正式雇员在那里工作。

 

近些年,我们非常注重与欧洲的法学院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院的交往。我们今年引进了从贵校毕业的王乐兵博士作为我院的教师。前几年,我们还引进了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院毕业的博士。今年,我们又引进了日本早稻田大学(Waseda University)毕业的一位博士。

 

博洛尼亚大学法学院是意大利最著名的法学院,有着悠久的法律文化传统。它也是第一所我院与之发展正式法学学术和教育交流关系的欧洲法学院。目前,我院已经与贵法学院签订了交流协议。我希望我们双方可以将双方的交流计划更加细化。比如,学生学费(tuition)可以实现互免。

 

关于中国民法典的起草,我最近听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一位资深人士说,在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作出决定,对中国的民法进行分章起草。在此后的10年里,中国完成了对中国民法主要专章的起草工作。由此可知,中国民法的主要内容目前已经起草完成。关于要不要把这些内容放在一部大法当中,目前存在分歧,比如有的人认为,这样做会造成修改上的极大的不方便。

 

我认为,中国的立法者在10年之前决定对中国民法分章起草的主要原因是,那时起草一部民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首先,我们不可能简单地抄袭某个外国的民法典。中国的社会条件与西方不同,同时,西方早期的民法典中的许多东西已经过时。此外,我国学者当时对民法中的许多问题的理解也比较有限。可是,经过10年发展,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中国已经成功地起草了许多单行的民法领域法规,这为草民法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中国的立法者和学者在起草这些法规和提出建议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关于民法典的作用,即为什么要把许多内容加入一个综合性的大法当中,我个人的观点是,民法典所起的最重要的作用是:它是一个国家民事立法的“宪法”,即它为民法领域不断颁布的各种单行法规的制定确定了基础性的原则和规则,可以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当然,这样做还有其他的好处,比如,将民事领域的一般性的、基础性的,可能还包括那些非常常用的法律条文,放入一部综合性的大法,为民事争议中的当事人使用和查找相关的内容提供了方便。

 

我还认为,在中国起草民法典的机会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即会到来。比如,在下一步起草新的民法总则的过程必然要对中国民法体系作一些整体上的思考。这正是中国制定民法典的机会。当然,可以把这种起草工作理解为一个过程,甚至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不是一项一蹴而就的工作。

 

最后,非常感谢各位的倾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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