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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在中国的教学与研究:现状与前景”研讨会实录(二)

时间:2012-10-17 点击:

主持人 赵海峰:第一位发言的是上海对外经济贸易法学院学院的宋锡祥教授,他的题目是“欧盟法的本科、研究生教学的课程设置、内容与教学法探索”。有请!

宋锡祥:我们对本科生、研究生的欧盟法教学刚刚起步,跟兄弟院校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只不过做了一些探索,所以我想主要讲本科生,因为到外贸学院刚刚开始研究生教育,我暑假刚刚调过去,原来在上外。
 

我的题目刚才主持人已经说了,我想上外法学院在欧盟法教学起步比较晚,07年开始准备,到08年开始付诸实施,进行欧盟法教学勇于探索和尝试,也就是短短四年,主要放在国际法专题当中给大四学生或者大三下半学期。欧盟法是其中一部分内容,在教学过程中积累一些需要总结的经验和教学,当然也有一些收获和体会跟大家共同分享和共勉。现在谈几个问题:

一、上外法学院欧盟法基本教学情况

上外法学院给大四本科生开国际法专题,属专业选修课,这门课已开设了四年,当时开这门课主要是为了通过向本科生讲授,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国际法前沿、最新动态,包括跟欧盟法以及成员国法律最新发展,使他们开拓眼界、增长知识,用国际法眼光看待世界,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水平。与此同时为法律本科生出国深造、毕业论文选题打一些基础、创造条件。我们本课程内容包括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国际公法的内容;第二部分是国际私法的内容;第三部分主要就是欧盟法的内容,欧盟法的内容主要包括欧盟破产法、欧盟转基因立法等规制、新环保三个指令、以及化工产品规则和条例、还有欧盟商标法、里斯本条约的实施,有的时候每个学期讲的内容有所变化,增加一些新的内容,比如前一段时间欧盟航空强制碳税穿插这些,有些内容就缩减掉了。这个课程内容欧盟法内容大概占了其中四分之一,后边也包括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在教学方法上还是以教师专题为主,涉及欧盟法基本内容也涉及欧盟法重点和前沿问题,具体来说授课老师有的时候讲课过程中可以提问,学生进行回答,老师再做适当的评论,师生之间可以互动,考试的方法主要以撰写课程论文为主,分值占其中75%,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讨论、回答问题、考勤大概占了25%。

二、取得的成效

1、初步形成教学与科研相互促进的互动态势,为毕业论文打一些基础。我们往往发现学生在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因为前边课程选的比较少,有一些格式、体例要求、选题内容不是很规范或者不是很新,如果欧盟法内容讲的多以后,撰写的欧盟法选题毕业论文撰写更加规范、质量更好。一般对高年级本科生进行这方面训练,毕业论文的情况比较好。有不少大四本科生将欧盟法作为选题,比如张辉论文经过导师修改,收录广西出版的论文集里边,这个同学申请荷兰研究生当中,校方要求将发表的论文翻译成英文作为录取条件之一,对他申请攻读硕士还是有意义的。

2、内容不断更新,紧跟时代脉络,把欧盟法动态的法学知识传递给学生,使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更加新颖、题材更加广泛,视角比较独特,每年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质量有所提高。

3、除了教育部规定16门核心课以外,我们开设与国际法相关的选修课,当然包括欧盟法、港台法等,使学生知识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为鲜明。

4、由于学生掌握国际法和欧盟法知识结构,每年考取国际法研究生比例增加或者维持较高的录取率。比如说06级法学和国政学生中,他们参加考研35人,考上研究生24个人,录取率达到86%。今年还有考取复旦研究生第一名,也有考人大也是第一名的,有一年复旦研究生考取四个,其中三个是国际法专业的。所以上外法学院在复旦研究生占十分之三,复旦张兰教授对上外法学院考取研究生综合素质能力大加赞赏,跟我说你们考取研究生工笔不错。实际上,上外我做院长的时候国际法开的课特别多,包括外教全英文讲的,国际法文献选读都是原版,因为上外课程不计成本,你学院请的外教越多学院还可以赚钱,讲课费全部学校承担,但是学校给你拨款按照课时多少拨款,所以请的越多越划算。

三、存在问题与改进思考

当时也没有什么教材,学生自己去找、自己选,我们没有编教材。我觉得今后考虑出版年会论文集作为辅助教材,它的好处就是比较灵活,如果没教材的话也有好的地方,你授课老师随时根据学生要求有所侧重,以及针对欧盟法变化内容进行讲解。不足的地方不是专门对本科生开设课程内容,欧盟法内容体系就不完整,缺乏系统性。

欧盟法作为国际法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随着欧盟扩容,欧盟及成员国法律越来越庞大,新的法规不断出现,欧盟国际司法统一进程越来越明显,先后出台罗马条约1、罗马条约2、罗马条约3,2010年出台离婚这方面的条例,尤其环保和低碳,比如三个环保修订,欧盟化工产品规则、欧盟航空碳税等。考虑这个情况,无论在本科层面还是研究生层面,教学内容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充实新的内容,紧跟欧盟法的发展脉络,更新学生知识结构,使学生及时了解和掌握欧盟法前沿和动态发展。

我的初步考虑,能否在大三下学期为本科生专门开设欧盟法专业选修课,并组织有些高校、法学院校编写适合本科生的教材,港台基本法编制过程中,国家比较重视专门组织人员讨论,我们在座专家学者能否对这个倡议也感兴趣,从民间入手推动教材建设基础性工作展开,当然这件事可以进行讨论。

最后我简单讲一讲外贸学院研究生,主要是法硕,在研究生层面讲授欧盟法专题相对排课容易一些,因为本科生课时比较满,本学期我们专门为国际法专业研究生开设欧盟法专题课程,这个在外贸学院历史上也是首次,请我们外贸学院年轻博士讲授,也是处于探索和摸索的阶段,没有什么经验可谈。另外上个学期法硕国际法专题过程中,也有一部分涉及欧盟贸易管理法的内容,比如转基因规定、欧盟航空强制增收碳税及其应对策略等内容,这个就是讲贸易法当中涉及欧盟管制的内容。研究生方面的教材感兴趣院校比较多,既可以单独编写,也可以合作编写。这是通报我们外贸学院的情况,谢谢大家!

鲍禄:本科生课程多少?

宋锡祥:18周,每周两节课。

鲍禄:大概四分之一?

宋锡祥:差不多。

鲍禄:给他们看的材料有没有共性的要求?

宋锡祥:因为他们外语比较好,有数据库学校买的,只买一个数据库。学生一般这个年级,一个年级100人,50个人一班,不同一二班两节课,这样整个年级上,每年150—160本科生,主要法学专业上。

鲍禄:论文呢?每年毕业论文中在欧盟法方面大概多少?

宋锡祥:一般来讲授课的老师讲欧盟法,你带的研究生估计有一半写欧盟法,其他老师不熟悉也不会让学生写。

边永民:你们教欧盟法的老师有多少?

宋锡祥:上外法学院有也就是一两个老师内容上这个课,有的国外回来本身有欧盟法的背景,国外博士一两个可以,有些人外文比较好,可以全英文授课的。这个学期刚开课,背景不是学国际,课要重新准备,好像国内博士刚进入国际经济学院,也不是太多一两个。外贸学院国际法的老师特别多十六七个,因为国际贸易法是上海重点学科,本身八几年就有国际法硕士毕业,后来发展民商法、经济法。

边永民:讲课内容是不是专题式?

宋锡祥:本科生基本框架稍微罗列一下,然后再按照体系内容讲,各个上课老师不一样,有些老师喜欢综合性多讲一讲,然后讲具体的部门法。研究生课我就不知道。

主持人 赵海峰:下一位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寿平教授讲“中国欧盟法教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李寿平: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上午好!首先祝各位国庆快乐、中秋快乐。今天这个会确实很好,欧盟教学确实应该该研讨的时候,刚刚我坐在李主任旁边看到欧盟法研究三十年,欧盟法研究我觉得在中国确实持续高涨,但教学我觉得很少关注这个领域,实际专门成立教学研讨会是第二次,2009年在社科院召开中国欧盟法教学研讨会。从这个角度加强欧盟法教学研究十分重要,需要我们进一步研讨。

 

 
我向大家汇报题目是“中国高校欧盟法教学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作为一个汇报材料,我的主要来源是网上资料,很显然不够的,我应该做更深入的调查研究,特别是教学调查研究,毕竟我们中国高校法学教学院系600多所,真正做大型细致调研可能不是短期完成的,所以今天通过网上材料给大家做一个综述,希望给大家提供参考,引起大家对中国欧盟法教学的关注。

欧盟法教学现状可以说,中国欧盟法教学90年代中期开始,最多有15—20年。王院长说欧盟法教学已经20年了,这个已经很长时间了。特别是97年中欧高校交流以后,才加强欧盟法教学。欧盟法教学在中国起步很晚,但是发展还行,现在欧盟法中国教学主要分四种形式。分别为:

1、研究生课程里边开设专门的欧盟法课程,国内有很多高校,比如武汉大学、中国政法中德法学院、南京大学、北京大学、澳门大学等研究生有专门的课程。比如武汉大学开了欧盟法概论,澳门大学开了欧盟法、国际法和比较法课程,南京大学开设双语课程,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开了全英文课程,温州大学镇江学院开设欧洲劳动法教学。这是我们第一种形式,主要在研究生阶段给大家开设专门的研究生课程。

2、在本科生课程中开设欧盟法课程,这样的高校比较少,比如同济大学、哈工大、外交学院、江苏师范大学等。

3、在中国有一部分高校有专门欧盟法或者欧洲法的学位方向,因为学位方向我想它的教学也会相应比较齐全一点。比如中德学院就在比较法下边设欧盟法的方向,对外经贸大学国际法有欧盟法方向,包括北京大学有欧洲学硕士和博士研究方向。尽管没有到学位点,但是已经开始学位方向,这是很大的发展。

4、有一些通过项目的形式来加强欧盟法的教育,比如人民大学与德国维尔茨堡大学学院开设德国法硕士学位项目,上海政法大学与法国巴黎第二大学合作。

本科生、硕士、博士比较齐全,而且分布学校非常广泛,不仅局限17个中心,很多学校也加强欧盟法的教学,通过这十几年来,中国的学生对欧盟法的学习热情在教学推动下得到持续高涨,这里我做一个统计,从2000年到2010年,十年期间我们学生硕士以上学位论文涉及欧盟法902项,其中博士论文71篇,大家从这个表可以看出来,900多篇论文主要从2006年开始,2006年之前每一年都是几篇,到2006年一年就有130篇博士论文,125篇硕士论涉及欧盟法研究,到2010年达到136篇,学生学习欧盟法情绪持续高涨。总体来说我认为过去15年,中国欧盟法教学还是取得很大的成绩,可以说从零开始有很大的发展。教学的目的就是要提升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能力,这是我们教学目的。

第二、关于欧盟法课程得到开展的原因。从这个表可以看出来,中国欧盟法的教学比较成功的。今年各个高校开设课程也是越来越多,主要原因我分析:

1、中欧教育合作项目的推动。不仅97年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还包括02年到05年的中国-欧洲研究中心项目,我认为欧共体提供项目确实推动欧盟法对中国的研究,同时也推动欧盟法在中国的教学。

2、随着中国实力加强,特别经济实力加强,中国外交重心、经贸重心已经实现转移,已经不再传统地围绕美国转,已经实现全方位的外交政策和贸易关系,所以中国对外合作,欧共体已经是中国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我认为带动欧盟法研究同时也推动欧盟法的教学,教学和研究的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为国家政策外交提供服务。

3、改革开放以来,中欧教育国际合作和交流得到发展,表现在中国越来越多学生到欧洲留学,留学回国也越来越多,这些学生到欧洲留学之后,在座很多都是在欧洲国家留学的,读硕士的时候基本上都会有欧洲法的课程,所以这些留学人员学成回国之后,就成了我们国家欧盟法研究和教学中坚力量,所以自己本身走向这个领域,也是留学期间接触这个学科才开始。随着教学发展,越来越多欧洲留学生回国。同时也在教学过程中越来越多教师互换、越来越多欧洲学校教授到访中国,比美国合作更多单边,但是跟欧洲合作双边很多了。在北京理工大学去年开始新的教学当中,才把欧盟法从研究生课程删掉,以前我主要的课程一半交给外教,不同时期请相关的专家访问,同时帮我完成课程。我自己上前面一部分,后边很多专题通过外教完成,越来越多欧洲教授到中国访问,包括越来越多欧洲留学学生学成回国,这为欧盟法教学提供很重要的基础,正是这样推动欧盟法在中国的发展。三个方面的原因与欧盟法在中国取得的这样成绩是密不可分的。

三、中国欧盟法教学的特点。从刚刚介绍也能看出来,中国欧盟法有自己的特点:

1、集中在研究生层次,本科很少。

2、我们课程除了研究生之外,本科是由教育部定的,所以欧盟法绝大多数是选修课,很少有必修课。

3、现在欧盟法教学绝大多数属于国际公法教学,欧盟法是国际法的一门课。

4、很少为欧盟法系统的课程,当然以欧盟法概论为主,其他欧盟法只能辅助,所以从这方面来讲,中国欧盟法教学主要集中公法角度,而且相对比较单一,不系统。

5、欧盟法不限于17个中心学校,但是主要集中在少数高校,相对中国600多所法学院系数量不到10%,这个数量就很小。

6、中国欧盟法教学都是讲一门课,主要以欧盟法概论为主,或者讲其他部门法,一方面只有一门课,另外一方面在高校授课主要原则不是按照需求设立课程,更多是因人设课。我自己管教学这边,我所接触很多高校是因人设课,这个课程为什么在北理工开设,因为我想讲这门课才设,而不是研究生应该开设才能保证学习理论系统性考虑的。其他高校多少存在这个情况,从人才角度来讲,各个高校开课一到两门,包括广州经贸大学、上海复旦大学欧洲中心开的课程是系统的,开六七门,能够把欧盟法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系统介绍,我们都是一到两人,又是一门开课。

以上是当前中国欧盟法教学几个特点。

第四、关于如何进一步促进欧盟法教学的开展。

1、教学应向更深、更专、更系统的方向发展。更深指研究生课程开设,我觉得应该更加专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开设欧盟法博士方向,课程上应该更加深入,不仅仅开“欧盟法专题”、“欧盟法概论”,所以要更系统。不仅从公法角度介绍欧盟法,而且从私法角度,包括欧盟的部门法。如果有可能,我认为应开设欧盟法方向。

2、加大欧盟教学的人才培养力度。之所以欧盟法教学停留每个高校一门课,根本原因在于人才教师的缺乏,各个高校可能就是有一个甚至有两个,在国际法学欧盟法教师需要进一步加大培养力度。

3、加强欧盟法教学,确实可以搞个欧盟法教学区域联盟,把北京高校欧盟法研究的老师,包括社科院形成教学联盟,那有了教师我们就可以开设专业,我想教学就会得到进一步发展,区域联盟在目前状况下推动中国欧盟法教学,我认为是很好的途径,这个得益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议的启迪。

4、教学还是通过研究带领,你有广泛的欧盟法研究基础,才有很好的欧盟法教学,通过研究带动教学发展。

5、促进欧盟法通识教育的发展。我认为加强欧盟法好比当年世贸组织法一样,怎么推广?比如政法大学做的很好,在本科阶段作为基础的通识的课程让大家学,不要本科阶段就搞欧盟法专题,欧盟什么样都不明白,普及性的开设。比如北理工开航空与航天法概论,学工程、学机械很想了解,但是我给讲相关法律制度十分浅,因为他不需要了解太深,欧盟法也一样,我认为从本科生开始培养兴趣,通过本科教学时段开设欧盟法基础选修课,推动欧盟法在中国的教学。

这是我对欧盟法在中国教学发展现状和特点、还有自己的想法。主要资料来源于网上,所以很多可能不准确,希望得到各位同事指点,谢谢大家!

主持人 赵海峰:下面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副处长石佳友,给大家讲“欧盟法的本科与研究生教学”。

石佳友:感谢主持人,非常感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组织这个的很有意义的研讨会。刚才王军院长说到我们上周末举办的中欧法学院院长联系会议;这都是第三次了,人大法学院确实与欧洲有很多的交流;但是说到欧盟法,无论在教学和研究方面我们比起贸大来说还是差的很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欧盟法研究确实已经进行了很长时间,而人大法学院虽然也有很多从欧洲回来的学者、学生,像欧洲著名的“欧洲法”项目,人大是最早的发起单位,海峰老师和我本人都曾是这个项目的协调人。在欧洲成员国法律研究方面,譬如对法国法、德国法、英国法、意大利法等,我们都有很好的老师和学生,但是,坦率地讲,我们确实这些年在欧盟法层面的研究、教学都比较薄弱。  

 

 
我说的是严格意义上欧盟法,只涉及欧盟层面,包括欧盟机构法、组织法,除了条例以外还有欧盟层面的派生法,即所谓的条例、指令、决定等,不包含欧洲成员国的国内法。我们更多注重的是对成员国法律的研究,但是研究欧盟层面的法律却很少。以前我曾从事了五年多的欧盟法教学,现在由于专业变换,主要从事民商法领域的研究,跟王军老师等民法前辈们学习。我们在民商法领域的研究对欧洲法特别关注。我最近刚刚完成一项中国证监会课题,其中涉及两个很重要的指令,一个是2006年的法定审计指令,第二是1995年著名的个人信息保护指令。

欧盟立法变化非常快,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指令,最近欧盟委员会已提出草案,要将指令变成未来的条例,2014年可能通过,形式和内容都变化很大。根据根据罗马条约,条例是直接适用,无需转化,指令只是在所要达到的目标上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至于如何达到目标的方法则由成员国自己决定。从指令转变为条例当然是很大的飞跃,意味着迈向一体化程度最高的立法形式。同时内容也有很大的改变。95年颁布指令的时候,互联网时代没有开始,个人信息保护指令没有预见到到互联网在日后的飞跃发展,网络技术以及云计算都给隐私保护带来很大的冲击。有意思的是,我们好不容易把欧盟95指令的内容和机制搞明白了,人家马上又要改了。这个也是我们学习和研究欧盟法的困难之一。 #p#分页标题#e#

结合我过去有限的针对本科、研究生的欧盟法的教学经历,谈点个人体会。我的观点不一定有代表性。对于本科生,我曾经给大三学生开过选修课,当时的想法是针对全校开。欧盟法里面有大量的政治学、经济学、外交学、历史学的内容,非常希望吸引其他学科的学生来学习,经济一体化包括货币联盟,我希望吸引经济学院和财经学院的学生过来,当时我设定大概40个人规模,最后结果一看确实30个人来自其他学院,法学院大概来了六七个人。研究生层面,由于开课限制,只能放在本学院选秀,以国际法专业的学生为主,其他民商、还有知识产权法的学生,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都比较关注欧盟法,欧盟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非常的多,例如在版权、在专利、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有大量的立法,所以他们觉得学欧盟法很实用。不过,有意思的是,似乎没有学刑法学生的选修,还有,我本来觉得学宪法的学生应该有选修的,结果好像也几乎没有。这是一个很遗憾的现象,其实欧盟法尤其我们狭义上讲机构法或者组织法,这一块都是公法的内容,讲的欧盟制宪都是欧盟的宪政架构、立法权力的分配等,国际公法和宪法学的学生其实最应该研究这个,肯定有益;可能我们的学生比较功利吧。

从教学情况来看,本科层面其他专业的学生参与,我认为对学生知识结构的丰富非常好。不同学科的学生提出的问题显然不一样,比如国际政治的学生很关注欧盟重大条约过程中谈判的过程、或者各个成员国力量对比,最典型比如像特定多数的确定、议会的席位分配、表决权规则、欧盟法院的检察官数量的分配等。法院设有八个检察官的职位,他们很关注席位的分配,这的确是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完成,这里边充斥大量的外交甚至政治交易,比如,那么有限的资源,波兰为什么会取得一个席位?显然是政治交易的结果,国际政治的学生感兴趣的就是外交和政治谈判,比如法国荷兰否决05年欧洲宪法条约草案对其在欧盟地位影响怎么样?经济类学生关注货币进程,欧元能不能取代美元?到底有没有前途?法学院的学生经常思考中国立法可以从哪些方面借鉴欧盟经验,欧盟法律一体化进程对亚洲的一体化有何意义。

研究生由于知识结构原因,他们思考更深入一些,尤其我的课程的研究生都来自本院,所以他们更关注跟自己所学专业和学科的结合,比如很关注知识产权领域的欧盟条例、很关注欧洲专利局这些内容,其实对这么专业的内容这些我也不是很懂,只能提供一些大体的框架。研究生这里边思考的深度确实更深一些,比如说制宪危机以及未来走向,对欧盟建构以及未来趋势的描述显然比本科生考虑得更深刻,一些本科生认为欧盟是不是未来会成为一个国家,研究生则有更深的思考,理解欧盟未来的趋势可能超越和扬弃传统的主权范式,不会朝民族国家的方向去。

另外关于教学的困难,我们的情况也差不多。我觉得最大的困难是教材和教法,这个教材问题确实前边的老师们都讲到了,因为让我们老师选择一个合适的教材,我们也不知道该选啥,老师的知识也有限,我以前看过的欧盟法的经典著作现在其实都已经过时,都是04、05年在欧洲学习的时候读的,那时候看法国和英国学者的教材,我个人主要受那些教材影响,放在今天来说早就过时,讲授的老师自己的视野局限。在中文世界里可选的就更少了,海峰老师组织翻译的丹尼•西蒙的那本教材的确实不错,但是现在也旧了。我自己一直给学生用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的英文欧盟法教材,不过,十年来欧盟的发展变化太大了,最典型是我们从1992年欧盟条约里规定的三根支柱的架构了,到08年里斯本条约通过后就被废除掉了,可是我们用的教材里还在讲三根支柱。教材是最大的困难,找不到非常新的合适教材。

第二个问题是教学法,现在法学院培养计划就是给你那么多时间,比如就给你两个学分,就是18周一个学期,每周上两节,这点时间其实光讲机构法都讲不完,这个课程的目标是让学生基本明白欧盟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最重要的是,法律角度跟政治学角度不一样,我们核心是从规则制定的角度入手,这个课完成后,你能够明白欧盟法律怎么制定出来,怎么运行的,就是这样一块内容其实也有很多复杂的东西,我一直觉得像Comitology这样的立法程序,只有欧盟才独有,其他任何国家没有这个东西,这是欧洲人发明的极其难懂的制度,学生接受起来非常困难;委员会、议会和理事会之间在立法程序上的互动关系非常复杂,中国学生掌握起来很不容易。

由于时间有限,迫使我们对于本科生只能采取点式教学,不可能采取面式教学,可专题讲授就缺乏系统性,而且主要还是以讲授形式为主;对研究生学校所给的课时也很少,最多给3学分就了不得,研究生学完20个课时就完成了培养计划,他们就不选你的课了。研究生采取专题讲授,同时也让他们分组做报告,给他们分配主题。我的经验是,在报告主题的选择上边,要非常有讲究;确实需要老师事先花很多精力去想,譬如我每学期给他们布置二十个题目,分十组让他们抽签。这个题目的设计一方面给讲授内容相关,但显然不跟讲授内容重复,要深的多,算是扩展阅读和课后思考。比如像欧盟法院体制的改革,这就是很大的题目,还有比如像欧洲公民资格、司法合作的未来发展,这些都是比较大的题目,从学生完成情况来看参与非常积极,布置题目让他们自己研究的方式,确实促使他们自己积极去找文献;但是由于欧盟法是非常特殊的冷门部门法,对背景知识的缺乏,最后使得你发现很多学生所做报告的深度,还是不够,还是主要表现为介绍,可是我们要求的关键,是除了把现状和问题讲出来之外,还要有你自己的思考,甚至批判性思考,譬如,现有的制度设计存在有哪些问题?

在教学法这一块,我们还是遇到很多挑战,我认为,另外一个很大的困难就是说学生在理解欧盟法这个极其特殊的法律部门存在认识论上的障碍,比如,如何欧盟法的超国家性质?显而易见,它不是传统的国际法,欧盟法在成员国有直接效力和优先性,不需要经过转化或者纳入,无须履行国际法进入国内法秩序的程序,其性质介乎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这样在认识论层面就引起学生理解的困难。欧盟法由于性质特殊,由于欧盟机构在立法权限上受到辅助性原则的严重限制,它们只能在必要的限度内立法,由于这个天生的立法权限障碍,所以欧盟的立法永远不可能具有体系性;对中国学生缺乏形式上的体系性,他们认为有一部法典就最好理解,学起来很容易,比如民法、刑法有法典,不过欧盟法永远没有这个体系,因为欧盟不是国家,欧盟不可能享受国家立法机关那样完整的立法权。缺乏体系性对中国深受大陆法系影响的学生来说,接受起来非常困难,他们头疼欧盟法非常零散,除了欧盟机构法这一块相对比较系统,主要讲组织欧盟的组织机构、法院等机构之外,涉及范围太广。比如欧盟竞争法,还有欧盟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环境法等,这些东西没法用三个课时去讲,所以讲授内容就缺乏体系,而且内容非常零散。

还有,另一个很大的问题是欧盟法变化太快,尤其金融法,譬如,在2010年欧盟显然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一口气成立了三个金融监管机构,原来的很多内容都改了。这对教学和研究都是很大的挑战,必须不停的实时更新,注意最新的进展和变化。我前面讲到最近在研究的06年法定审计指令和95年个人信息保护指令,好不容易把现有的内容都消化了,可是得知欧盟马上要把这两个指令废除,代之以两个条例,而且就在未来一两年实施。所以,对我们这些教学和研究者来说,欧盟法的快速变化是个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对于未来的建议,我认为,本科生的课程确实应放在高年级去开,低年级的学生不行,他们最好有国际公法基础,不然没有办法理解。对研究生确实应该采取专题和深入讲授的形式,不能局限导论和概论的形式,要辅助大量的阅读文献,你会发现老师的上课时间很有限,两个小时课可以配50页的PPT,已经很紧张了;就算如此,也还需要学生大量课外阅读文献,这是学生在选课之前没有思想准备的。他们开玩笑的说,没想到上你这个课,居然要读这么多文献,还都是外文的!我们要早知道这些,就不选你的课了!另外,研究生层面讲授可以和时事新闻结合,好处是提高学生的兴趣,觉得上你的课就能看明白新闻,从而增强课程的生动性,譬如讲欧元危机必然涉及到备受争议的欧盟稳定增长公约。

就中国对欧盟法研究,这方面近年来的情况好些了,对欧洲法的研究,深入了很多。总体的背景是中国自己处于快速的立法变革过程中,我们向来奉行拿来主义。就像刚才王军老师说了很好的例子,我要制民法典,那么我就看看欧洲人怎么做?不过,就王老师所提到的欧洲民法典草案,我得说一句:这个起草小组只是欧洲多个民间起草机构之一,在法国、意大利、英国还有几个民间研究小组;而且,欧洲学者对冯巴尔主持的这个民法典草案褒贬不一,批评意见非常多。说到底,它并不是官方的草案,这是一个学者建议稿,而且是一派学者的建议稿。

王军:问题是其他各派的稿子还没有出来。

石佳友:对,如果外文好直接看外文。法国的比较立法协会也搞了研究报告,也有英文版。我国由于处于快速的立法进程中,所以我们需要大量用外来的经验,欧盟对我们特别具有意义。借用我和海峰老师的导师、法国著名学者戴尔玛斯院士的话,是因为欧盟是一个比较法的天然“实验室”,既有法德意等传统大陆法国家,也有英国和爱尔兰等普通法国家,欧盟的立法就是两大法系不断碰撞和融合而最后形成的混合体系。欧盟法里,在公法体系上,显而易见受大陆法的影响很深,宪法受德国宪法的影响很深,行政法则明显受到法国行政法的影响;不过欧盟有大量的判例法,欧盟法院显然深受普通法司法体制的影响;欧盟的公司法和证券法肯定受到美国的影响。所以,你很难讲今天欧盟法到底是普通法还是大陆法?这个天然的比较法实验室,如果你用了某一方案,说明我也可以用。另外,欧盟自己也处于一体化不断加深的过程中,很多领域过去欧盟没有立法,现在开始立法了,立法的趋同性加强,这对也是中国非常好的借鉴。第三,欧盟法都是非常晚近、动态的东西,中国人就喜欢新的,一看2008年的立法觉得肯定比20世纪的立法好,新法总比旧法好,觉得新法代表最新的发展趋势。这些原因,使得我们今天对欧盟法和欧洲法的研究,确实呈现出过去所没有的发展。

我就说这么多吧,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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