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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历史简要分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讲座实录

时间:2012-04-30 点击:

时间:2012年4月12日

地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主讲人:孙宪忠 研究员

很高兴与大家共同讨论民法中的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所有权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建设问题。之所以说这个问题很重大,原因在于大家都知道所有权不仅仅是民法上的一个重要制度,而且是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核心制度。可以说,所有的实体法律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所有权的影响,或者受到所有权的决定,甚至国家的整体政治制度经济制度都受到所有权的影响或者决定。所以我们说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既然所有权是个法律制度,那么它就应该按照法律科学建立起来。担负这一艰巨任务的,当然是民法,因为所有权的基本定义是按照民法的技术规则来确定的。但是要完成这一任务,民法自己关于所有权的规定就应该遵从法律技术规则的基本要求。民法之外的其他法律,也应该对于民法基本的技术规则予以起码的尊重。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所有权制度才能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所有权立法才能够完成其基本功能目标。但是如果现在大家看看我国的所有权立法,就会发现我国法律中的所有权制度距离科学性的技术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我国立法中的所有权似乎并不注重遵守法律技术,尤其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并没有遵守“特定主体-特定客体-特定权利义务”这个法律关系的技术规则,因此,中国公共财产所有权存在着严重的治理秩序的问题。这些是我今天晚上要跟大家讨论的。

另外我还想要着重讨论的问题,就是所有权制度的历史演变所体现的法思想的内容。卡尔•拉伦次在《法学方法论》中提到,一般人所看到的法律体系都是法律的概念或制度的体系,其实法律最基本的体系是法思想的体系。因为制度都是从历史中演化过来的,那么是什么样的法思想在推动所有权的演化呢?它的发展演化表现出来哪些特征呢?这些问题只有通过历史分析才能看清楚,而这一点恰恰是中国法律研究忽略的,甚至是有些故意掩盖的。由于存在着这样的缺陷,所以中国所有权制度的建设,跟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不一样。很多人也乐于在这种自圆其说中麻木地陈陈相因。我想这里的问题只有通过历史分析才能解释清楚。当然,历史分析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我们今天的时间有限,我只能简要的提出一个线索,希望跟在座的青年才俊们一起分享我的一点儿体会,希望今后你们在这个领域有所发展。

一、所有权的蒙昧时期

我们在讲所有权的历史分析时,首先要讲一下所有权的蒙昧时期。蒙昧时期是历史学家对人类历史阶段的划分。我们中国人对蒙昧时期的划分不是非常熟悉,我们熟悉的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划分。其实历史学家大多数是不采取这个分法的。历史学家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主要是物质文明的发展。根据物质文明的特点人类社会被划分为:蒙昧时期、文明时期、近代时期、现代时期。现代就应该是当代了。还有些人认为现代在上个世纪的60,70年代已经完成了,现在是后现代时期。中国人熟悉的历史分类方法是阶级斗争的分类方法,但是这种分析方法是有很大的缺陷的,各位在下面的资料中就可以看到这一点。

在以系统化的国家和法律为标志的文明时期产生之前,人类社会生活在蒙昧时期。蒙昧时期大体上相当于中国人所讲的原始社会。在看到“所有权的蒙昧时期”这个标题时,大家可能会问,原始时期有所有权吗?大家在大学里学习法律知识时,都知道在原始社会只有占有、没有所有权。即使有所有权也是共有所有权。过去讲共同所有权是怎么分析的呢?可能老师都讲过,原始所有权体现为:一群人组织起来上山去打猎,把猎到的猎物拿回来瓜分。打到猎物以后就形成了共同拥有的情形。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看出,那一个时代形成对共同财产的支配的过程是很短暂的,没有长期的占有、持有、甚至发展到所有的情形。这是过去大学教科书里所讲的。但是现在看来,这些分析是不符合历史真实情形的。

给大家看一幅画,这是我在2008年在宁夏调研时参观的贺兰山的岩画。这幅画的核心有一只手,这里是一只只动物,动物吃的很肥壮。这幅岩画是在坚硬的花岗岩上制成的,出现在距今6000-10000年之间。那时候没有铁器,是用石头在岩石上刻画,非常辛苦。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事情,不是为了欣赏,原因是通过刻画出这样一个符号来宣告一些东西。保护区的同志跟我讲,这幅画宣告的是:这只手象征对物品的控制,周围的牲畜是持有的目标。整体上这幅画的意思是:有一个人要向大家宣告这些肥壮的牲畜和牧场是我的。而且这个控制必须要通过艰苦的岩画创作的工作来告诉大家,不能随意侵害我的牲畜和牧场。其实我们想想这就是所有权的意思。如果大家相信前苏联的法学,它认为原始社会没有所有权。但是我们都知道6000-10000年以前中国还没有国家和法律,但是所有权已经产生了。这幅岩画揭示的就是这样的情形。实际上从历史学的角度分析来看,原始社会大家一起去打猎的时期在历史学上被称为狩猎时期。狩猎时期所捕杀的动物吃不完不能把他们都杀死,所以就豢养起来,人类逐渐进入到了畜牧时代。在畜牧时代,人们已经通过培养家养动物来解决食物问题。人类进入到畜牧时代后,有家养、有畜牧,这就有了养殖动物和牧场的所有权了。而这都是原始社会的事情了。我们中国人进入畜牧时期是最早的,这也说明中国很早就有了私有所有权。李•约瑟也认为中国人驯化的野生动物的种类是最多的。中国人最早驯养的有猪、牛、羊等等。

我前年还去过浙江余姚的河姆渡遗址。大家都知道河姆渡遗址。河姆渡有一个特殊的现象就是它是种水稻的。与贺兰山岩画相比历史还要长,至少与那个时代相当。那个时候他们是种水稻的。水稻对土地要求比较高,稻田必须要多年耕作、长期耕种,才能成为稻田。因此,从水稻的耕种来看,中国土地私有所有权产生的历史也是很早的。土地的私人占有并不是向郭沫若所说的在井田制破坏时才产生的,而应该是在国家建立之前都存在。

大家看蒙昧时期的所有权的分析,我在这里想提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从中国历史来看,所有权产生的历史很早,而且这个所有权是以私有所有权产生而体现的。人类历史上为什么有所有权?道理很简单,人与人在一起生活,离不开对于物质的支配;所以人的生活离不开所有权。从上面的史料看,人类社会很早就有了私有所有权。前苏联法学认为,所有权这种法权现象是阶级斗争导致的国家产生后的产物,我对此持怀疑态度。人类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搞斗争甚至是阶级斗争,否则人类无法生存和发展。人类社会也不可能到了国家时代才有所有权,因为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必须解决自己的物质支配的正当性问题。

二、文明时代的所有权:等级身份制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入到了文明时期,国家和法律出现了。所谓的文明时期,就是有了系统的官吏制度和法律体系的时期。中国为什么被称作四大文明古国,是因为中国在历史上最早建立了自己的官吏制度和法律制度。这个“文明”相对于部落社会而言:部落社会经常发生战争,掠夺食物领地、杀死俘虏等。国家建立以后战争中的俘虏就不再杀掉,而是变成奴隶、劳动力,显得文明一些。但是这样的文明是伴随着奴隶制的产生建立的。奴隶制在我们今天看来实在是太不文明了。因为它把人当作牲口,奴隶在法律上是客体,而不是主体。主体是平民、奴隶主这样的人。奴隶自己是自然人,但是在法律上是没有权利的。我给大家看两幅画,是在文艺复兴时代人们为了揭露罪恶的奴隶制画的两幅画:出卖女奴隶。出卖的过程不是把女奴隶当作人一样看,而是当作牲口。买女奴隶还要去看她的牙口,这是保留了不把人当作人的风俗。这是文艺复兴时期人们批判罪恶和黑暗的奴隶社会。

从历史学家看来,奴隶制与封建制没有什么特别的区别。不仅仅在欧洲非洲,而且在亚洲,奴隶体制在也一直保留到近现代。我们看《红楼梦》就知道,清朝就有奴隶体制。曹家本来是皇帝家的奴隶,他们自己本身也有很多奴隶,有自己家的家子。奴隶在后期也还是很普遍的。

实际上,包括从奴隶制社会到封建社会,其本质的特点有非常共同的地方,那就是自由民之间的等级身份制。

奴隶之外的,在法律上享有权利的人被称为自由民。但是在自由民中也存在着合法、公开的等级身份差异。自由民也不是说都能非常自由,本身也是有等级身份差别的。这种等级身份差别就是历史学上所称的等级身份制:每一个人一出身就有固定的社会等级。是平民还是贵族,在贵族中间是大贵族还是小贵族,这些都是因为出身和血缘确定的。而且由于出身和血缘,人与人之间表现出一种领主和附从的关系。领主决定附从,附从又决定自己的附从,这样就形成了一级一级的制度。领主可以决定附从的一切,包括他们的财产,性的自由,甚至生命。上面的领主可以绝对地支配下面的附从,即使服从也是贵族。一般的自由民更是要接受这样的支配。这样的情形,我们至少听说过德川家康。德川家康是日本历史上第一个统一日本的将军,建立了德川幕府。但是此前,德川家族也是一个小的领主,领主之间经常战争,德川家康因为自己家族战争的失败被出质到另外一个领主国。德川家康14岁结婚,回自己的领主国继承了君主的地位。但是因为实力弱小,德川家康投靠了日本关西一带实力最大的君主织田信长。这个时候等级身份制就显示出来了。织田信长要求德川家康杀了自己的儿子,还要交出自己的妻子。德川家康作为织田信长的附从,虽然是诸侯、是一国之君,但是他也不得不杀了自己的儿子。这个时候等级身份制就是这样的严明。

从这一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等级身份制条件下的所有权,并不仅仅只是对于物质财产的所有权,而且它还可以及于人身。领主对于附从的一切,包括他们的财产、生命健康以及性,都想有支配的权利。这就是等级身份制所有权的特点。

中国式的等级身份制不是欧洲和日本式的领主与附从的关系,而是表现出对皇帝的臣民关系。中国人建立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正统观念,大家都对皇帝绝对附从;但皇帝之外的人也是有严格的等级身份制。现在我们看电视,纪晓岚可以随便地与和珅开玩笑,但是在历史上是绝对不能的。和珅是一品大员,是满清皇族的贵族,纪晓岚只是平民,还是四品官员,怎么敢跟和珅开玩笑呢。中国现实文化有一个十分重大的缺陷,就是美化封建社会,岂不知封建社会是非常黑暗的。

当时财产所有权是依附于人身的等级,这是等级身份制的特征。财产所有权因此也体现出依附人身等级的特点。这里最典型的情形就是土地所有权。所以在欧洲,土地所有权就表现出多重主体的情形。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上至国君、下至大领主、小领主、附从,几个层次的人好像对土地都有所有权,但实际上都没有完全彻底的所有权。因为人与人之间首先是人身依附关系,其次才是对土地的权利。对土地的权利是依附于人身的身份。中国有些人将其翻译成双重所有权,实际上是多重所有权。在多重所有权的情形下,好像每一个阶层的人对土地都有支配的权利,大家都可以占有、使用、从土地上获得一定的利益,但是人与人之间必须要有等级高下和命令附从的关系。

中国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观念下,等级身份制也是很严重的。可以说等级身份制是人类历史上非常黑暗的一个制度。蒙昧时期不存在以国家形态存在的法制,但人与人之间有习惯法。但是有制定法之后,等级身份制受到了法律的承认。等级身份制是最残忍的,最不讲人性的。人一生下来就有一种身份,而且一生都不能改变。人与人之间这种公开的、赤裸裸的身份差异,是法律承认的,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有强制效力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统治社会的人,贵族,当然在法律上有绝对性的人格。而被统治的多数人在法律上始终没有完善的人格。可以说包括生命、财产、性的自由都是由上层的身份的人来完全决定的。这样财产所有权就依附在人身关系中。《红楼梦》中就有很多这样的反映。封建等级身份制下,有些人一生下来就是皇帝,是国君,一天兵没有当过就可以当国家的大将、甚至是总司令、总统。有些人终身劳碌还是什么都得不到。身份不仅仅决定了财产,还可以决定人的一切。

所以人们都把封建社会称为黑暗时期,因为被统治者也就是社会的多数的人没有独立人格尊严,也没有完整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更没有什么自由权利。在这种体制下他们的生存和发展成为根本无法解决的问题,对此,当前世界上还残留的这一类型国家的情况也能够证实这些分析。

三、近现代所有权

罪恶的等级身份制在欧洲历史上被铸造近现代社会的三次大革命所推翻。由于这三次大革命,人类就进入了近代时期。这三次大革命就是人文主义革命、工业革命和启蒙运动。这三次革命在历史书上被称为铸造近现代社会的三次大革命。这三次大革命把社会整体改造了,废除了等级身份制,也把人与人之间压抑的氛围改变成为形式上平等的社会。把公开的、赤裸裸的、合法的不平等改造成为在法律上的平等。

首先值得指出的在历史上第一次大革命,是人文主义革命。我们看这个维纳斯的雕像,可以想到人文主义革命是怎么起源的。它是从文艺复兴开始起源的。文艺复兴与中国人没有直接关系但是是有间接关系的。隋唐时代生活在中国北方的突厥人由于忍受不了唐帝国的压力向西逃亡,在逃亡的过程中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它还消灭了东罗马帝国,占领了君士坦丁堡,成为了西方最强大的国家。君士坦丁堡在历史上收集了很多古希腊、古罗马时代的雕塑、绘画等东西。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是草原民族,对文学艺术毫无兴趣,就毁坏了很多。在1453年,罗马帝国的一些人把被毁坏的一些艺术杰作运送到了那不勒斯在哪里办了世界上最早的大学雅典学院,在雅典学院恢复了这些文学艺术作品。这就是文艺复兴运动。

文艺复兴运动后来又怎么演化成为人文主义革命了呢?因为东罗马帝国灭亡时,主要统治欧洲的是天主教的神权。康斯坦丁大帝是第一个将天主教作为统治国家的国教罗马帝国皇帝,他为什么要接受天主教呢?因为,他认为这种宗教对自己的统治很有利。天主教的基本教义是创世学说,人是被创造出来的。所以被创造出是什么样就得接受自己是什么样。既然上帝创造了你,就给你安排了一切,你是男人还是女人,是黑人还是白人,是贫穷还是富裕,这些都是上帝安排好的,你就只能接受。按照这种学说,人事实上都是法律上的客体,而不是可以积极追求自己权利的主体。这是康斯坦丁大帝接受天主教的最基本的考虑。天主教的创世学说对统治者是非常有利的。所以列宁说过:宗教对人民来讲就是鸦片,把人民迷惑住。

天主教的神学在取消民众的权利意识方面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就是灵与肉相脱离的学说。这就是原罪的故事。亚当和夏娃因为吃了苹果,被上帝驱逐出了伊甸园。不但他们自己需要赎罪,而且他们生的子女也要永远赎罪。这个学说的要点是人一生下来就有罪,要赎罪就要杜绝诱惑,控制自己的欲望,而且要控制自己对别人的诱惑。尤其是女人要把自己严严实实的包裹起来。但是从历史学家或者法学思想史上来看,亚当和夏娃眼睛明亮以后首先意识到的是什么呢?他们首先意识到了羞耻。所以人类最初被天主教神学当作罪恶的源泉其实是夏娃要取得的所有权,而不是简单的性欲。要取得自己的私有所有权,要给自己一个遮身蔽体的地方。所有权的取得就被认为是人类社会的第一项原罪。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听说过这样一种说法。

(同学:卢梭曾经这样说过)

这种情形跟咱们今天的题目所有权问题就有很密切的关系了。再到人的生命、健康、性欲都是原罪,都是在赎罪。在这种情况下,人的肉体,一些基于自然的需要,比如财产、性爱等这些欲望,都被神学当作原罪。但是文艺复兴运动和后来的人文主义运动就把这些宗教学说全部推翻了。通过思想的潜移默化和哲学思想的演进来推翻。在文艺复兴过程中,人们首先是研究古希腊、古罗马时代的雕塑作品。这时候人们发现古老的雅典、罗马时代的文艺作品(那时候还没有信天主教),人都是赤身裸体的。比如希腊人开奥运会,选一些精壮的男子汉、赤身、展示他的肌肉之美,还要在身上涂满橄榄油,在阳光下闪闪发光。大家在一起奔跑、摔跤、跳跃,通过这些形式来展现自己生命的活力。这种希腊到罗马时代的人的自然欲望的表达、要展现自己生命的旺盛,这个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呢?人到底是应该展现自己的这种生命活力还是应该压抑自己呢?在人文主义革命中,有一个非常伟大的人——彼得拉克,就提出了humanness的概念。用这个词体现了自然的人的思想。作为一个自然的人,应该拥有什么东西?在这样一个思想观念下,刚好维纳斯的雕像也出土了,影响很大。人们惊呼维纳斯推翻了神权原罪的观念。人应该有生命、健康,自然应该就是这样的。

文艺复兴三杰他们的很多文艺作品首先是改造神。这是一幅圣母画,其实就是人间的母与子,很人性,很慈祥。所以文艺复兴到人文主义革命它最大的作用就是把人的基本权利除罪化。天主教的神学是把人的基本权利,尤其是所有权,罪恶化;而文艺复兴运动导致的人文主义革命是将其除罪化。因此人们认为文艺复兴运动是近现代社会第一次发人深省、推翻封建社会力度最大的革命。人文主义革命之后人们就产生了自然权利的学说。权利不是神给的,而是自然赋予的。但是这样的思想后来在在中国也受到了很大的批判。我读书的时候有一位作家叫白桦,他有一首《大雁之歌》写到:“大写的人写在天上,我活着就有生命,有自由。”但是这个人后来被点名在全国批判了,目前也不知所终。 #p#分页标题#e#

人文主义革命在道德上把民事权利、所有权除罪化,这一观念在国际上产生的第一个影响就是英国的工业革命。我们知道英国相比中国是个弹丸小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也是从9世纪10世纪开始的,英国当时只有600万人口,但是中国有两三亿的人口,但是英国用600万人口和24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彻底打败了中国,羞辱了5000年历史和3亿人口的中国,我们今天想想还是很气愤。但是我们要想这是为什么。因为英国有坚船利炮,但是这些坚船利炮从哪里来呢?这需要强大的工业作为基础支撑,这个工业基础就是英国的工业革命造成的。英国人为什么能有这么多的发明创造?这就是所有权的功劳!布莱克•斯通把这个话总结的很简单:从来没有一种法律制度能够像所有权这样焕发起人们创造的激情。这句话就揭示了这个基本的道理。英国人为什么那么积极地创造财富?因为他们能够获得所有权。获得所有权后不但自己的生活大大改善,整个国家也富国强兵了。

我们小时候学过瓦特发明蒸汽机的故事。瓦特一辈子有3000多项发明专利,打了5000多次官司。他发明专利之后马上就有别人来用他的专利,后来他就跟别人打官司,瓦特当时也是英国的大富豪。后来被英国女王授予爵士爵位。又比如英国的鲁滨逊,一个人就划船出海去寻找土地。因为他知道他如果获得土地、财富,英国的法律对他的所有权有保障。这个所有权当然是私有的所有权。所以私有权焕发起了人们创造的激情。后来英国就开始强大起来,一直变成了世界的霸主,“日不落帝国”。英国从那个时候到现在就再也没有吃过苦,再也没有过过饥寒交迫的生活,但现在也是世界上的强国。工业革命的情形,其实就是我们孟夫子说过的“有恒产者有恒心”。所有权发挥了作用。

在英国的工业革命把国家塑造的如此强大的时候,欧洲大陆还是很黑暗的情形。后来法国出现了一位很伟大的思想家,伏尔泰。他到英国考察工业革命。英国通过工业革命不仅改造了国家,而且通过宪章运动还建立了新的政治体制。他回到欧洲大陆后发表了一个演说,要揭开蒙蔽在我们头上和眼睛上的东西。这就开始了启蒙运动。所以伏尔泰被称为欧洲的启蒙运动之父。那么要揭开什么呢?愚昧。要揭开愚昧老百姓的东西。所以引进了以牛顿为主的现代科学技术,后来启蒙运动提出了四个字的纲领:科学和理性。法国也建立了自己的科学。法国在牛顿力学的基础上产生了电等等,英国工业革命是蒸汽机的时代,但是到法国工业革命发明了电。电对工业的力量更加强大。

理性的要求是祛除愚昧,尤其是要取消政治愚昧。取消政治愚昧的要求就产生了人民主权、社会契约和三权分立的学说。逻辑思路基本是这样:首先按照人文主义的想法,人民应该有权利,这些权利是生来就具有的,包括所有权。启蒙运动的直接成果就是美国的《独立宣言》。人民有权利,但是也要形成公共社会,所以有政治契约,要建立国家,建立政府。建立政府后,孟德斯鸠又总结历史,提出了三权分立的观念。其原因是,政府是人民建立的,可是政府是最容易侵害人民权利的,所以就必须对政府实行分权和制衡。看起来好像增加了政府权力的部门,但是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廉洁高效、才能保障人民的权利。

我们讲所有权的问题,启蒙运动与所有权有什么关系呢?在启蒙运动有个基本的想法是为了保障民权,包括所有权在内就必须要限制公权。这个思路意义重大,因为这一法律思想找到了保障民权最重要的方法。把public power限制住才能保护private right。这是启蒙运动给我们留下的最重要的成果。为什么中国现在出现这么多问题,其实都是对这段历史不尊重的结果。

大家看一下铸造近现代社会的三次革命,人文主义革命是从道德上首先把私有权除罪化,认为它是正当的。这种除罪化的结果造成了工业革命的成绩,后来就造成了欧洲的强大。我们改革开放实际上也是这个道路,也是私有所有权除罪化的结果。启蒙运动是从政治权力结构的角度划分,找到了保护民事权利、所有权的根本方法。所以这三次革命彻底地改造了世界,后来欧洲国家都是在这三次革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世界上其他国家体制都受到这些学说的影响。但是这些很有价值的思想中国人到现在还有一些抵抗,称其为资本主义的虚伪性。但是这一批判太草率也太武断了,人文主义革命推翻了封建等级身份制、确立了私有产权和基本民权,怎么是虚伪的呢?有时候苏联、中国对历史的粗暴和无知实在是太严重了。

四、所有权社会主义

不管怎么说,从历史上来看,所有权实现了形式平等以后,也面临了最基本的问题:形式上平等了,也导致了工业革命的发展。工业革命以后在欧洲、英国取得成功。这个时候产生了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问题,原来在资产阶级时代是没有预料到的,那就是城市中间出现了工人阶级,无产阶级。依据保护所有权的形式平等的原则就无法保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后来就产生了社会主义运动。社会主义运动是很有进步意义的。社会主义提出保护弱势群体,保护工人阶级,这是很伟大的历史进步。但是要在这里申明的是,社会主义运动、社会主义思想并不是我们中国有些很极端的人所理解的那个样子。

1868年还是1863年,在美国出现了一个案子,对工人主义运动、社会主义运动的影响非常大。一个工人在工厂里工作,被机器砸断了胳膊,成为了残疾人。工人要求老板出医疗费,但是老板不出,工人就去法院诉讼,但是失败了。因为老板说我们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我招的是熟练工,而不是学徒,给的工资也比较高。因此,工人作为熟练工应当知道机器该怎么操作。受伤是自己不小心的结果,按照合同应该后果自负。法院就按照合同判决了工人败诉。这对工人来讲是很不公平的。而社会主义就是要解决这类问题,首先就是要解决高压、高危环境下工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然后解决工人等劳动者的生存和社会保障的问题。

社会保障问题,在美国之前欧洲已经开始解决了。当时欧洲的社会主义运动有很多实践家。19世纪60年代,德意志境内最大的邦国普鲁士的首相俾斯麦已经主导在德国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他的做法是,必须给工人强制性的建立三种保险,医疗保险,就业或者失业保险,还有养老保险。政府拿一部分钱,老板拿一部分钱,工人拿一部分钱,来给工人建立这样的强制性保险。这样工人一旦跟企业订立了合同,就有了保险。如果出了事,保险就发挥作用了。前面讲的美国的那个案子如果发生在德国的话,工人至少有钱看病,失业了或者残疾了有保险了解决。这就是社会主义最初的做法。

后来英国、法国都建立了这样的制度。这些社会主义措施基本的做法就是限制资本家完全的意思自治,限制资本家的个人所有权,通过国家的强制来实现社会公正,这是西方的社会主义。

但是东方的社会主义对私有所有权就不是采取改造的方法。东方的社会主义国家最基本的理念就是废除或者消灭私有所有权。斯大林时代这点就更加强烈。斯大林在1937年就实现了生产资料和土地的全部公有。后来在东欧国家也都实现了公有制。但是苏联和东欧国家实行的公有制比中国和北朝鲜要理智的多,不是那么极端。因为苏联民众可以拥有私人住房或者别墅,法人也有私有所有权,东欧国家私人是可以普遍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当时东德的私有土地达到25%,匈牙利和保加利亚达到40%。因为只有生产资料才有必要实现公有制,生活资料就没有必要实行公有制,尤其是土地。但是在中国,不管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只要一入公都算是进步的。中国人又把私有财产罪恶化,可是前苏联和东欧人家并不这样做。

现在我们在教科书学到,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民众自发推动的结果,好像民众自觉自愿地把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所有权交公了。但是从现在获得的更多的资料来看,其实历史不是这样的。去年在西安做的法律名家报告会,公安大学的崔敏老师就讲了很多历史情形。当时安徽的农民在集体化过程中被抓成现行反革命的就有30多万人。从这个数字看,民众私有所有权的消灭并不是在民众自觉自愿的高呼口号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1975年,张春桥发表了《论对资产阶级全面专政》的文章,主张把资本主义尾巴全部割掉。农村拥有生产资料就只能拥有镰刀和锄头,有些农民家养母鸡,当时辽宁省革委会主任毛远新宣告,辽宁省里农民样母鸡不能超过两只。因为母鸡是下蛋的,是生产资料,不能保留资本主义的母鸡。在这种情况下,把老百姓的私有财产剥夺到了极致。后来很多老百姓生活陷入赤贫状态。在座的都是80后,大家在4、5岁的时候中国才宣布解决了温饱问题。也就是在那之前,中国人一直是没有吃饱过饭、穿暖过衣服的。河南、安徽饿死那么多人都是真的。

这是一幅知青下乡的照片,它反映了民众生活的真实情况。现在还有很多人歌颂知青下乡,尤其是重庆唱红歌的时候,这些人都应该看看那个时代人民真实的社会情况。这是上海知青在西双版纳,这些姑娘在农村都穿着打满补丁的衣服。本来都是年轻韶华的姑娘,正是需要打扮的时候,但是她们身上穿的衣服洗的花白花白的,腿上打满补丁。在座的各位见过补丁吗?那个时候人民绝对陷入了赤贫状态。陈云在1964年有一个检讨,说共产党搞革命是为了让人民吃饱饭穿暖衣服,可是现在这个问题解决不了。现在朝鲜也是把人民的所有权压抑到了极致,公共所有权又膨胀起来,苏联和东欧不是这样的。压抑和限制民众所有权到极端的,只有中国和北朝鲜是这样,让人觉得很难过。

在民众所有权被压抑到极端的时候,公共财产所有权却被高度的神秘化了。公共财产所有权事实上不遵从民法的规则。我的《物权法总论》中写道,所有权的基本规则是:特别的人,特定物,特别的支配关系。但是我们国家的公共财产,特定的人是谁呢?特定的物是什么呢?特别支配关系在哪里呢?都没有。我国立法者没有按照民法的基本规则来建立公共财产的支配秩序。表面上看财产是至高无上的,但是支配关系是模糊的。所以导致公共财产很大的流失。表面上公共财产是全体人民的财产,但是人民不能行使所有权,那么所有权交给谁呢?那就交给政府。《物权法》55条规定由各级政府代表人民行使所有权。这种被代表的过程是怎么产生的呢?政府没有经过人民的统一就随意地处置公共财产。

私有财产被罪恶化,公共财产被神秘化、政治化,公共财产与私有财产发生矛盾的时候怎么办呢?私有财产要绝对的服从公共财产。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很多强拆的在案例就体现了这个矛盾。但是我们国家也是在不断进步的,以前我们搞社会主义改造,现在通过修改宪法和物权法也承认了私有财产的正当性。

最后我们总结一下今天的内容。首先就是私有所有权的问题。私有所有权的除罪化是中国的意识形态要迫切解决的一个问题。我今天讲的很大一部分内容就是关于这一方面的。私有财产到底是不是罪恶的?通过历史我们知道私有财产所有权承载着很重的人文思想的价值,而且国家的富裕、人民的富裕必须要借助于私有财产所有权。国内一些法学家认为私有财产权在道德上不能正当化。但是我在这里我强烈的呼吁私有财产的除罪化。

另一个问题,公共财产的治理必须要科学化,不能将其政治化和神秘化。我希望各位好好研究公共财产治理的法人化的问题。另外,我们必须要承认公共财产与私有财产之间是存在矛盾的。必须要限制公共权力,才能保护民事权利。2011年底,中国招商银行的年度发展报告指出,中国的亿万富翁中,已经有27%办理了移民,另外有47%正在办理移民。这些人离开中国带走了财富,也带走了财富的知识和经验,尤其是带走了我们刚刚建立的财富的信心。希望大家很好的思考这个问题。

总结起来,今天给大家讲的就是三点内容,一是私有财产的除罪化,二是公共财产的科学化,三是公共财产与私有财产之间矛盾化解的民权倾向。这是这些年来我学习研究想着重解决的问题。我们立法机关宣布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但是思想体系还差的很远。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吧。

提问:我之前看过您的很多文章和书,对我有很大的启发。今天听您讲的所有权的基本理论,我有几个问题想跟您请教一下。第一个问题,您谈到所有权的蒙昧时期对于牧场和畜牧必然的享有所有权,但事实上据我了解,美国的印第安人一直到白人进入美洲大陆后才产生了所有权,因为界定所有权的成本是要比所有权不确定的收益要大的,所以权益的界定是需要条件的。

第二个问题接着第一个问题,您谈到所有权是特定的主体对特定的客体所形成的支配性的权利,这是现代意义上的所有权,这个现代意义上的所有权怎么去贯穿历史的分析呢?不同历史时期的权利理念是不同的?

孙宪忠:我们分析所有权是持续稳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的支配和控制,不知道他刚才讲的印第安人成本上无法界定指的是什么。但至少原始时代的人有一种需求,想要表示这块地是我们的,有所有权的观念,要做一个宣告。例如河姆渡的稻田,是很复杂的。那片土地至少要占有控制很多年。这些所有权的现象是存在的。波斯纳说法律上最有效的经济就是产权明晰的经济。我们现在通过公示的方法宣告所有权,大家都能相安无事的生产经营,这是最没有效益的。

提问:我们现在农村里的集体所有制,集体可不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享有所有权。

孙宪忠:把集体的性质固定化,向法人的角度去发展?

提问:对。

孙宪忠:我有篇论文,《确定中国物权体系的难点和重点》,你可以看看。我们在物权法立法中遇到了这个问题,集体所有权怎么处理。但是《物权法》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原因在于集体到底是什么?传统民法认为所有权还是要走自然人法人的道路,苏联人也这么认为。所以苏联人认为集体要向法人制度发展。但是中国要坚持国家,集体,个人的概念,不承认法人化。我的基本想法是把集体改造成法人,把模糊的成员权改造为比较稳固的成员权,把集体变成公司一样,把成员权变成像股权一样。这是个很有意义的研究角度,可以再继续思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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