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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中的宪政伦理:王人博教授在“法制与国际经济伦理”国际研讨会上的主题发言

时间:2011-10-25 点击:

 
演讲开始,王教授提出尽管从表面上他关于宪政伦理的题目似乎不大符合研讨会关于法制与国际经济伦理的主题,但是,在实质上,特别是在中国人的观念里,经济与政治是密不可分的。他又谈到,尽管宪政在西方有着丰富的理论以及数百年的实践经验,但是中国人看待此问题的视角可能不太一样,这种差异性决定了趣味性,正如外国人看中国人与中国人自己看中国人之间的差异一样,讨论此话题是极具深义的。

 
随后,王教授谈到了其演讲的两个要点。
第一个要点从话题的动机谈起。王教授说,在民国时期,雷宾南翻译了英国著名法学家戴雪的名著《英宪精义》,其中他对一个概念“宪法惯例”进行了很独到的翻译——把它翻译成“典则”,法典的规则,随后又把它译成了“宪德”,而这个“宪德”顾名思义,是宪法的美德,也就是今天所谈到的宪法伦理。我们国家不是宪政国家,不是由于我们没有宪法,可能最关键的,是缺乏宪政伦理。王教授又指出,事实上,宪法惯例的形成有两个条件,其一是需要创造宪法惯例的人,其二是宪法惯例的持守者,维护者。后者其实比前者更伟大。提起宪法惯例,我们会想到美国。华盛顿作为美国第一任总统,当时的宪法并没有规定总统只可以做两届,但是他选择只做两届就退位,而后继者也遵循着这个宪法上的习惯,直到罗斯福,由于二战的特殊情况才做了四届。美国被公认为宪政国家,正是因为它们有宪政伦理,有宪德。我们知道美国有政治伟人,中国也有,但是伟大的地方不同。中国的伟人有毛主席,周总理,可是直到邓小平,才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上第一个自己从自己位置上退下来的政治领袖。也许这一点在场的美国同仁不以为然,但是在中国人看来,这一点很不容易。而现在,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每一代领导人都是做两届就退下来,在亚洲家天下、王朝思想的起源地,我们已经形成了政治伦理,尽管还远不能称之为宪政伦理。
 
教授谈到的第二个要点直接关于宪政,他认为宪政本身就是现代文明国家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特征。他提到,就在昨天,卡扎菲死了,从某种程度上这是利比亚暴政结束的标志。其实很多国人不喜欢卡扎菲,不是因为他穷,其实他也不穷,而是不喜欢他掌控的国家没有宪政伦理。再如我们的某一个邻国,国人也不喜欢,理由也是一样的。
 
文明国家的文明标志是宪政,近代以来,从康有为、梁启超到毛泽东、周恩来再到江泽民、胡锦涛都在为宪政努力。但是我们发现,在中国,宪政总是和另一个东西相关联,那就是现代化。我们追求的宪政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理解,我们对宪政的理解更多的是把它当成一个实现国家目标的手段,即国家、民族的独立、富强。我们几代人辛勤、艰苦地追求它,是因为西方的经验告诉我们,宪政是国家富强的必由之路。但是,近些年来,我们发现宪政、人权未必是富强的唯一道路,我们就谨慎了。因为目标与宪政的关联性似乎减弱了,我们就开始采用更为渐进的方式。
 
但是,王教授坚定地指出,在世界上要得到真正的尊重,获得真正的尊严,除了有钱,有强大的军事,更重要的是宪政。他随后举了例子。08年奥运会,我国人民都拿出了巨大的热情来参与该次盛会,我们花了很多的钱,十分用心地申办,终于拿到了主办权,其中争取到了不少西方国家的选票。我们可以拿到举办权,因为我国在物质上,在科技上都有很大进步,得到了世界的认可。可是,我们国人想不到,在奥运火炬传递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那么多问题。当然,很多反对者都是少数藏独,疆独分子,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西方的警察们,在组织这些反对者的时候并没有尽职,事实上,是懈怠的。我们努力了,可是不讨好。这是为什么?因为我们国家的经济虽然得到了世界的认同,但是,世界并不认同我国的宪政伦理!
 
最后,王教授指出,我们除了要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军事,更应该着手于发展伦理,国家伦理,这就是——宪政!
 
随着王教授的演讲结束,全场的掌声顿时响起,大家都为王教授的学术功底折服,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大家感受到了王教授作为一个法学学者的宪政理想,并深深为其对宪政理想的不倦坚持所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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