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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及其法律服务高峰论坛成功召开

时间:2015-08-08 点击:

 

201585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一带一路战略及其法律服务高峰论坛在北京大学博雅国际酒店成功召开。论坛由开幕式和三场分论坛组成,百余位来自国内外法律界与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精英人士参与了此次论坛。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出席论坛并致辞;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维·维尔金斯(David Wilkins)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做主旨演讲。主论坛由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邵景春教授主持。

 

开幕式首先由两位学术实务并重的重量级嘉宾做主旨演讲。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维·维尔金斯(David Wilkins)教授为论坛带来了他最新的研究成果,结合一带一路话题,做题为变化中的总法律顾问角色The changing role of general counsel:implications for Chinas One Belt One Road)的演讲;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结合中国三十年发展历程作了一带一路的意义及其带来的法律服务机遇主题演讲。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邵景春教授在开幕式致辞中介绍了论坛主题与各位演讲嘉宾,指出论坛在我国“一带一路”的宏观战略背景下,秉承北京大学优良的学术传统,扎根北京大学深厚的校友资源,与海内外法律专家学者一起论道,碰撞思想,贯通智慧,交流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教授在致辞中表示,目前学界和实践界对于“一带一路”的法律服务的研究还有待深入,值得着重讨论的问题包括:(1)从“一带”的角度,“一带一路”可以理解为经济带的问题,涉及比较优势、交易成本,以促进各国互通有无、互联互通;(2) 从“一路”的角度,“一带一路”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道路,这条道路包括有形和无形两方面。在无形方面涉及我国发展道路的设计,在有形方面涉及我国的铁路、公路的工程建设。无论有形还是无形的道路,“一带一路”都涉及法律框架的建设;(3)从“带路”的角度,推进“一带一路”政策需要有人带路来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欧盟是从经济角度推进区域一体化的代表,而目前我国“带路”不仅从经济也要从法律方面推进一体化。

 

随后,哈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维·维尔金斯(David Wilkins)教授发表了题为“变化中的总法律顾问角色:对于“一带一路”政策的启示(The changing role of general counsel: implications for the China’s One Belt One Road)”主题演讲,指出,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范围内总法律顾问角色正在发生转变,这对于中国“一带一路”政策具有重要影响。谈论法律的发展时不应只关注实体法的发展以及重要的法律机构如法院和法学院的发展,也要关注存在于公司内部法律部门的公司律师的发展。在美国,公司法务已经成为法律行业中发展最快且最为重要的部门之一,领导和管理公司法律部门的律师越来越有权力。而随着跨国公司的发展、中国公司跨国并购的增多和购买外部法律服务成本的升高,这一趋势很可能蔓延到中国,中国公司需要培养法务律师来一方面衡量和评估需要购买的外部法律服务,另一方面与公司商业部门密切沟通,以高效低、成本的方式促进公司发展。

 

当然,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公司律师也有其独特之处,这取决于中国的法律结构和法律规范、法律体系、公司结构、公司所处行业、科技和其他创新等方面。这些区别会同时影响公司法务和外部法律服务提供者。维尔金斯教授指出,可以从公司内部法务的规模大小、人员背景和资质、对于外部律师的控制能力、对于公司商业和领导职权的参与程度、职业地位、对于公共服务和依法治国政策的参与程度等角度评估公司内部法务的职能。

 

之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发表“一带一路的意义及其带来的法律服务机遇”主题演讲,指出:中国已经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外开放政策是“一带一路”政策的基石,新金砖发展银行、亚洲发展银行、丝路基金是建设“一带一路”的三个重要机构。沈四宝教授认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在“一带一路”的概念和范围内建立区域产业园区和区域贸易协议;第二,对“一带一路”区域各国的法律进行深入研究,为各国法律协调和趋同奠定基础;第三,”一带一路”的建设围绕每一个项目的实施、每一个合同的签订进行,法律人在“一带一路”建设上应发挥重要作用;第四,加强各国法律界的交流,让律师在发现市场上发挥中介作用;第五,依法正确适用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增强我国法律的国际公信力。总之,法律人在一带一路建设上任重道远。

 

三场分论坛主题分别为一带一路战略与中国-欧盟法律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与国际建筑工程承包法律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与产品及服务质量法律问题。

 

一带一路战略与中国-欧盟法律服务主题论坛由欧盟-中国经济文化委员会秘书长、欧盟-中国基金主席谢建中先生主持。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负责亚洲业务开拓的执行合伙人、知名律师陶景洲首先做题为一带一路的困难与国际律师的作用的发言;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云研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利凯博士,做题为一带一路过程中的投资与并购管理;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丁广宇法官进行了题为一带一路建设及其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发言。

 

一带一路战略与国际建筑工程承包法律服务主题论坛由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邵景春教授主持。国际工程法协会主席布雷耶沃尔夫冈(Breyer Wolfgang)博士、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副会长王禾女士、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副总裁王漪女士以及合森律师事务所顾问赵东峰律师分别围绕一带一路――国际工程合同的挑战One Belt One Road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Contract Challenge)、一带一路战略下的国际基础设施合作中国国际工程公司所需要的法律服务中国律师如何为中国国际工程承包商提供法律服务进行主题发言。

 

一带一路战略与产品及服务质量法律问题主题论坛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总工程师、原政策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先生主持。分别有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国际质量科学院院院士、国务院参事、中国质量协会副会长郎志正先生作题为一带一路的质量发展与质量基础演讲;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河山先生做题为挖掘一路一带上的文化遗产,为振兴沿线经济带服务演讲;军民融合包装发展建设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会长,解放军总后勤部科技装备局原副局长王桂鑫女士,做题为一带一路战略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演讲;欧盟-中国经济文化委员会中欧工业4.0研究院执行院长乔赢教授,做题为工业4.0与一带一路演讲;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总工程师、原政策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先生做题为技术贸易措施相关法律与一带一路演讲。 

演讲嘉宾与与会人士就各主题均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一带一路战略及其法律服务高峰论坛在一片掌声中顺利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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