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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征求意见稿) 专家研讨会成功举办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8-19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征求意见稿)

专家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18月17日晚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通过网络方式在线隆重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事与投资仲裁研究中心以及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来自仲裁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高等院校的四十余位专家学者汇聚一堂, 共同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过程中的亮点及改进建议。会议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兼常务理事、国际商事与投资仲裁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伏军主持。

研讨会首先由中国人民大学姚宇博士介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法》修法意见征集专家研讨会精神。姚宇博士从仲裁协议、涉外仲裁、司法审查和仲裁程序四方面对专家研讨会内容进行了介绍。姚宇博士表示,规则的制定是提升仲裁公信力的基础,而仲裁参与人的仲裁实践更为重要。

在评议阶段,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商事与投资仲裁研究中心主任沈四宝对姚宇博士的汇报进行了点评,沈教授对姚宇博士的汇报给予高度评价。有关《仲裁法》修订的具体问题, 沈教授也讲到,《仲裁法》作为法律具有强制性、权威性,但法律的制定同时要重视仲裁的自治性,《仲裁法》(征求意见稿)中的词句有大量的“必须”、“应当”、“不得”,需要进行删减。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建从“修订亮点”、“有待探讨之处”和“完善建议”三方面对《仲裁法》修订的内容进行了评价。陈秘书长认为本次修法体现了与国际仲裁接轨的立法理念,在仲裁员管理、仲裁机构设立等方面有所优化, 利于仲裁的国际化、规范化。本次修法在仲裁费用、临时仲裁与专门仲裁以及仲裁机构职能定位等方面还有待改进。陈秘书长也结合具体条文提供了完善建议。

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丽霞律师从实务工作者角度对《仲裁法》的修改亮点及改进提出了建议。张律师表示,就《仲裁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做到了结合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是值得称赞的。在与国际仲裁接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仲裁机构与仲裁庭权限等方面有很多亮点。就修法目前存在的问题,张律师也提出了增设但书条款以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建议。

在自由讨论环节,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丁丁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薛源教授、陈剑玲副教授、刘彤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沈健副教授、河海大学孙珺教授、北京理工大学程华儿助理教授、中国应急管理大学潘婧老师,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田锐华律师、郭良忠律师、杨元庆律师、李灵律师、施萍律师、许茹英律师、沈伟高级顾问以及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李沐泽律师先后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总则、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协会、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以及涉外仲裁等问题发表了修改意见及完善建议。

会议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沈四宝教授进行总结发言。沈教授讲到,本次会议水平较高、与会专家准备充分,体现对《仲裁法》修改的重视。本次《征求意见稿》在《仲裁法》的基础上有较大突破,回应了 1995 年《仲裁法》颁布以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重要问题,具有进步性,但另一方面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在内容编排、语言表达等方面还不够成熟,有待提高。尤其是针对本次会议中大家讨论的强制性和任意性的问题,沈教授表示,法律规定既应该留出行业自治与当事人自由约定的空间,也要给各仲裁机构的发展留下足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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