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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学学科及学科带头人简介

时间:2008-04-17 点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原国际经济法系)成立于1984年。法学专业(原国际经济法专业)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之一。2002年我校国际法学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2003年9月被教育部批准设立国际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全国最早设置国际经济法专业的院校之一。 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享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的授予权。现任院长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博士生导师沈四宝教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国家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数量越来越大,法学院学生的数量与质量都将有新的突破性发展。
法学院自设置法学专业(原国际经济法专业)以来,以独特的专业特色、完整的知识结构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著称,培养出来的学生具有“三会”人才的特征:能熟练运用外语、懂得并能操作国际经贸业务、精通法律专业知识。法学院始终注重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工作、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建设、严谨的课程设置和严格的考试制度,尤其注重案例教学法,为中国未来的法学家、高级法官、高级涉外经济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一个学习深造的培养基地。
法学院开设的国际商法、比较公司投资法、比较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证券法等课程主要采取案例教学法(包括英文原文案例),内容学贯国内外,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法学院始终把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敬业精神放在首位,培养出来的学生能够迅速适应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创新的需要。

国际法学专业
国际法学专业(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个方向)设立于1984年1月3日,是我校第一批设立的两个博士点之一,并于2002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其专业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广博的涉外经贸知识,同时能熟练进行外语的听说读写,成为国际法学领域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一、国家级重点学科、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自成立以来,在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方面一直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我院的国际法专业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重点学科,拥有国际法学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
经过冯大同、沈四宝两任院长和全体教师的建设,国际法专业目前汇聚了一批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并形成了一个具有雄厚实力雄厚的教学和科研梯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5年,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依托我院成立,该研究会凝聚了全国国际经济法专业的众多著名学者,已经成为该领域最重要的全国性专业学术团体;国际法系在国家“十五”“211工程”的资助下,成立了WTO法律研究中心等专业学术研究机构,并完成或即将完成一批重要的科研成果,其中一些成果已经被实践部门用做决策的参考;国际法系的教师还主持承担了多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局和商务部等部委资助的研究项目,在国内法学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了近百篇学术论文,并出版了数十部专著。

二、博士点专业、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水平
国际法专业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可以授予博士学位的两个专业之一,多年来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专业人才。
国际法系开设的《国际商法》课程,被教育部评审为国家级精品课程。该课程的教科书《国际商法》畅销几十万册,培养和影响了几代经贸法律人才。
国际法系开设的其他课程,如国际投资法等,也深受广大学生的欢迎。我系教师长期以来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方法,在很多课程的讲授上都使用案例教学和双语教学,增强了学生应用中国法律和理解外国法律的能力。为了配合案例教学和双语教学,我系教师编写了《国际商法教学案例(英文)选编》、《英美商事组织法》、《国际法》、《揭开公司面纱》等英文案例教学参考书,极大地促进了 “三会”人才(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同时又懂外语和经贸知识)的培养。
国际法系在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培养的研究生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我系除了为中国大陆培养博士研究生外,近几年还为港澳台地区和英国、韩国等国家培养了近十名博士研究生。
国际法系在开展对外教学方面也成绩斐然。2003年,我院承担了一个培养十余名欧盟律师的项目,我系教师承担了其中大部分的教学任务。

三、高水平的对外交流
国际法系的中青年教师大多有在欧美等国家学习或做访问学者的经历,有丰富的对外交流资源。每年的对外交流,特别是与国外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互访非常频繁。国际法系与一些国外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的、长期的合作关系,定期举办暑期讲座、教师和学生的交换等,与时俱进的对外交流和合作使得国际法系的教师能够追踪自己研究领域的最新发展,并把相关的信息应用到自己的科研和教学中。部分教师还被国外邀请做高级访问学者或课题研究人员,并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多篇论文。
学科带头人
沈四宝
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顾问,同时兼任中国商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中央高级干部讲师团成员和中央法制讲座主讲人。
沈四宝教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曾获1981年-1982年的富布赖特(Fulbright)奖学金,于1981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深造,兼备深厚的中西方法学理论基础,尤其在国际商法领域有着精深造诣。作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法律专家,沈四宝教授对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经济贸易争议解决、房地产业务等法律问题均有深入的研究,曾应邀参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外贸法》、《公司法》和《仲裁法》等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沈四宝教授现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资深仲裁员,同时兼任国内外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如北京、上海、深圳仲裁委员会,谷物及饲料贸易协会(GAFTA)、巴黎仲裁院仲裁员和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ICSID)调解员,在仲裁领域兼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自1983年以来,沈四宝教授多次应邀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韩国、欧盟、澳大利亚、台湾和香港等地参加各种法律学术活动。他的主要著作包括《美国标准公司法》、《西方国家公司法概论》、《国际投资法》、《股份制企业的组建和运作》、《国际商法》、《中国涉外经济法》以及在国内外杂志上发表的六十多篇中英文专业论文等。

王军
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和博士生导师,主管法学院教学事务。1983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学位。1991年至1992年作为访问学者在美国洛杉矶市Loyola Law School进修学习;2004年至2005年作为中美政府富布赖特项目访问学者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进修和讲学。除从事理论研究外,还积极从事各项社会活动,被聘任为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学术调研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和厦门仲裁委员会资深仲裁员。还兼任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国内外许多著名企业担任过法律顾问。在中国现行《合同法》起草的过程中,曾多次参与讨论工作,提出的许多重要建议被得到采纳。
学术研究方向:
凭借历史学研究和西方法制史研究的深厚功底,在法学的诸多领域都有较深的造诣。讲授的课程有国际商法、国际私法、西方法制史、比较合同法、比较侵权法等等。
主要论文及著作:
代表的学术成果有:《美国法律史》(译著)、《合同冲突法》、《美国合同法》、《美国合同法案例选评》、《国际私法案例教程》和《国际商法》(合著)等。另担任《国际商法论丛》第一卷至第七卷副主编。发表了“美国侵权法上严格责任的原理和适用”和“大陆法系侵权法上严格责任比较研究”等重要论文,刚刚著述完成倾5年心血撰写的专著《侵权法上严格责任的原理和实践》将于近期出版。

丁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教授、法学博士生导师、法学/法律硕士生导师。1996年开始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攻读在职法学博士学位,师从沈四宝教授,200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学位论文题目:“商业判断规则研究”(研究领域:比较商事组织法)。自1991年开始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系(后为法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开设课程有:公司投资法、比较商事组织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总论等。从1997年开始,曾作为访问学者,前往意大利国际私法研究所、瑞士比较法所、德国马普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海牙国际法学院从事课题研究及讲学。在2003年,曾主持本院“中欧法律与司法合作项目”之“欧洲律师中国法律培训项目”的竞标工作,并在该项目培训中担任教学与学术主管(Academic Supervisor)。目前负责本院科研与外事工作。
学术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及领域有:公司法与公司治理、国际投资法、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出版过:《商业判断规则研究》(专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比较公司治理》(与焦津洪教授合作编译,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4年版)、《比较商事组织法》(编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国际货运代理法》(合译,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年)、《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指南》(合作译著,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年)等,参加编写了《国际经济法》(沈四宝主编,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1年版)、《中国涉外经贸法》(沈四宝主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北京市精品教材)等,并参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商务师(中级、初级)、外销员“国际商法”教材的编写工作。曾发表过“离岸公司并购国内企业的法律分析”(人大资料中心《国际法学》转载,2005年1月第1期)、“建立我国派生诉讼制度之构想”、“论揭开公司面纱规则对我国公司法司法实践的借鉴意义”(与沈四宝教授合著)、“国际托收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探析”、“建立我国派生诉讼制度之构想”、“多式联运与物流服务的发展”、“国际运输单证的角色与功能”等论文,另外,还翻译了“恶意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的义务——欧洲与美国的视角”、“德国的双层制——经验、理论与改革”、“欧洲董事会模式”等论文。担任《公司法与证券法论丛》(本院公司法与证券法研究中心主办之年刊,2005年5月第1卷)、《国际商法论文集》(2003-2005)的主编之一、《国际商法论丛》(第7卷)的执行主编。参加英国使馆文化处主持的“公司内部治理监管”项目和世界银行组织的“中国公司法修改”项目。目前主持本院重点学科建设“211工程”项目之“中外合作培养双法学硕士”子项目、“公司法与证券法研究”、“国际商法教学内容与方法研究”、“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协定研究”等子项目。


石静霞,
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博士,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重点研究领域:世界贸易组织法(集中于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投资法(集中于跨国公司法、跨界破产法)。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Journal of World Investment & Trade, INSOL International Insolvency Review, Australian Journal of Corporate Law 等国内外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20多篇,并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专项奖励基金以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资助项目等国内外研究课题。主讲课程:《世界贸易组织法》、《跨界破产与重整法》、《跨国公司法》、《国际商法》、《国际私法》等。

黄勇
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系主任,主要教授课程有经济法,竞争法,社会保障法;同时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民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及北京朝阳区政协委员。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后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

(国际经济法网站胡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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