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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国际法学学科及学术带头人简介

时间:2008-04-17 点击:
国际法法学学科
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现设有博士点与硕士点。本专业又可分为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两个大的领域。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公法领域中,目前共有教学和研究人员6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3人。所有人员都具有海外留学或讲学、作访问学者的经历,其中5人获得博士学位。  国际公法的教学与科研人员中,最年轻的也已经在北大教学将近10年,他们教授的课程可以分为本科生和研究生两种。本科生课程主要包括:国际公法(法学院14门基干课程之一)、国际组织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国际人权法。研究生课程包括:国际法基本理论、国际司法判例研究、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国际组织法研究、国际法英文原著选读、国际海洋法研究、国际空间法研究、人权国际保护机制研究和欧盟法等。
国际公法领域中的教学与研究人员在各自的领域进行着认真地研究工作。每年均有相当数量的高水准论文、教材或专著发表或出版。
国际公法领域的教学和研究人员除从事各自的教学、科研工作外,还承担着北京市和国家部委委托的科研项目,参加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制订与修改工作。特别是外交部、教育部、国务院台湾办公室等机构,经常邀请国际公法的教授提出相关问题的咨询意见。我们的著述常常被这些部分援引。
此外,国际公法的教学和科研人员还在法学院和社会上兼任重要职务。例如,有的是法学院副院长,有的是北大欧盟中心的副主任,还有的是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等等。
近年来,国际公法领域每年平均培养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生若干人。这些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已经成为各自岗位的骨干,受到了政府机构、跨国公司、大型企业、律师界、教学和科研机构的欢迎。
最后,作为中国国际公法的骄傲,赵理海和王铁崖先后当选为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前南国际刑事法庭的法官。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领域中,目前共有教学与研究人员12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5人,讲师1人,博士后研究人员3人。在上述教学与研究人员中,90%以上的人员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的经历,90%以上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
由国际经济法领域中的教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所讲授的课程包括: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私法、海商法、世界贸易组织法、欧盟法。
国际经济法领域中的教学与研究人员在各自的专业方面进行着认真和研究工作。作为这些研究工作的成果,每年均有相当数量的高水准论文、教材或专著发表或出版。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教学和研究人员除从事各自的教学、科研工作外,还承担着北京市和国家部委委托的科研项目,参加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制订与修改工作。
近年来,国际经济法领域每年平均培养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30人以上。此外,自1985年起,国际经济法领域已经培养了30余名法学博士研究生,这些博士研究生已经成为各自岗位的骨干。国际经济领域所培养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受到了政府机构、跨国公司、大型企业、律师界、教学和科研机构的欢迎。


导师介绍:
吴志攀 
教授 博士生导师

2002-现在  北京大学副校长
2001-2002  北京大学校长助理
1999-2001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校长助理 
1996-1999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系主任,教授,博士导师。
1995-1996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副主任,教授,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1992-1995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教研室副主任
1991-1992  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7年美国艾森豪威尔基金会学者(Eisenhower Foundation FELLOWS)。
1988-1990  博士毕业留校法律学系任教,讲师。
1985-1988  攻读博士学位,北京大学并在香港树仁学院进修和讲学。
1982-1985  攻读硕士学位,北京大学
1978-1982  攻读学士学位,北京大学

金融法

《金融法概论》(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国际金融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
《商业银行法论》中国人事出版社(1994年)
《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
《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广州出版社(2000年)
《商业银行法教程》和《中国人民银行法教程》金融出版社(1995年)
《金融法典型案例分析》金融出版社(2000年)
《资本市场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上市公司法律问题》中国石油出版社(2000年)
负责组织《金融法苑》杂志编辑出版工作(1998年至今)
负责组织《金融法制》丛书编辑出版工作(2001年至今)。

1995年获得全国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9年获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

兼任:
  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北京市检察院监督咨询员,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银行法》起草小组顾问,中国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咨询员和陪审员,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法及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南开大学兼职教授等。


白桂梅

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受教育情况:
   1974-78 北京大学西语系英语专业本科生
   1979-82 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
   1981-82 加拿大达尔豪斯法学院硕士留学生
   1993-97 北京大学法律系在职博士生
  获得学位情况:
   1982年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1982年 加拿大达尔豪斯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
   1997年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78-79 北京大学西语系公共英语教研室,助教;
   1983-92 北京大学法律系,讲师;
   1992-99 北京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1999-现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承担的科研项目:
   1993-94 '国际法上的人权问题' 国家教委专项科研基金, 5人,(骨干)(0.75万)
   1995-96 '中国加拿大联合人权项目' 外贸部 4人 (骨干)(8.4万)
   1996-97 '社会主义法制与国际法' 国家重点9.5规划项目 8 人( 一般) (4万)
   1998-2001 '国际人权法' 社科研究项目 5人(主持人)(2.5万)
  主要学术成果
  专著:
  《国际法上的自决》,中国华侨出版社,1999年。
  主编:
  白桂梅等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
  白桂梅主编《人权与发展:中国和加拿大的视角》,法律出版社,1998年。
  参编:
  白桂梅、龚刃韧、李鸣等编著《国际法上的人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
  魏敏主编《海洋法》,法律出版社,1987年,(第7(与罗祥文合作)、9、10章)。
  魏敏主编《国际法概论》,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第6、7章、第一章第7节)。
  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第3、4章)。
  中华法学大辞典,《国际法卷》,(人物和国际法理论学派词条,约60000字)。
  刑事法学大辞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承担有关国际刑法的国际公约词条)。
  《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承担部分二译工作)。
  
邵景春
北京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欧洲大学研究院博士后,北京大学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作为专家参与中国多部涉外经贸法律、法规的起草或修订工作;兼任多家律师事务所和企业的法律顾问;主要著述包括:《国际合同法律适用论》、《欧洲联盟的法律与制度》、《国际私法概要》、《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概论》、《平行进口诘问法律》等。

饶戈平
1977年考入黑龙江大学哲学系,1979年以在校本科生资格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研究生,师从王铁崖教授学习国际法与中国外交史。
1982年获法学硕士学位,留校任教至今。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全国自学高考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联合国体系研究院(ACUNS)中国籍成员。
1984-85年和1991-92年,先后赴美国华盛顿大学和纽约大学访问研究。1999年6月,应德国马普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邀请,赴德国访问研究4个月。饶戈平主要从事国际组织法、中国近代外交史及港台法律的教学研究。开设《国际组织法》(本科)、《中国近代外交史》(本科)、《联合国与国际组织法》(研究生)、《中外条约史专题》(研究生)、《国际法与国际组织法专题》(博士生)等课程。整个八十年代,他偏重于国际关系与中国外交史的领域。他深受王铁崖、吴其玉等老一辈学者的启发,认为研究国际法必须紧密结合国际关系的研究,一个不谙国际关系的演变历史、不了解各民族文化源流的人,很难学好、研究好国际法。与此同时,他注重从条约的角度来研究中国外交史,认为一部不平等条约史就是中国近代外交的缩写,是研究近代中国国际法实践的主要依据。《评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1945-49年间国民党政府的对美政策》、《帝国主义侵华简史》(合著)是他在这一时期的代表性论著。饶戈平是最早从国际法角度研究与香港有关的法律问题的学者之一。他于1990年发表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国际法有关的几个问题》一文,率先提出并论证了香港特区在国际法上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但本质上是中国主权下具有对外事务自主权的特别行政区的论点,受到海内外学术界的重视。该文还就香港过渡时期有关国际条约的转换问题、香港居民国籍的处理问题,进行了有开创性和预见性的研究。他于1997年发表的《香港回归与一国两制中的法律问题》一文,则从国家宪制入手,论证了一国两制中的主要法律关系及一国内多种法律体系并存的问题,有力地配合了香港基本法的学习与传播,是当时一篇有全国性影响的学术论文。他于1991年发表的《"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法律透视》一文,全面系统地论证了台湾的主权归属及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批驳了有关台湾地位问题的种种谬论,是近20年来从国际法角度研究台湾问题的学术价值较高的文章,常为实际工作部门引用。2000年6月他与李兆杰在《人民日报》上发表长篇学术论文,《一个中国原则与国际法》,在海内外产生较大影响。他于1996年主编出版了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专著性教材《国际组织法》,是我国在这一领域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之一,广为各法律院系师生采用。国际组织法是现代国际法的重要分支,中国在这方面的教学研究十分薄弱,而且偏重于联合国及主要经济组织的研究。饶戈平的这部书独辟蹊径,结合国际法的基本问题,从组织机构法、程序法的角度,对各类政府间国际组织共同涉及到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等基本法律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有关国际组织的法律框架,促使我国国际组织法的教学研究建立起一个比较稳定的学科体系。该书不但广泛吸收、引用了九十年代国际学术界的研究成果,而且以附录形式大量收录了国际组织的书目和常用资料,有较强的可鉴性。1999年,他主编、撰写了教育部全国成教系统统编教材《国际法》,在教科书编写体例上进行了一些创新性尝试。在教学过程中饶戈平注意对学生进行研究方法和资料收集的训练,讲究语言艺术,力求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的结合。在教学中注重不同学科之间的借鉴与融合,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的结合,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结合,注重个人操守与学术人格的一致性。在教学研究之外,饶戈平以较多精力投入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组织工作。曾多次主持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和国际国内的学术研讨会,获国内外同行的好评。现仍承担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遵约问题、数字图书馆工程中的法律问题、全球化、多极化与国际法的发展、全球化进程与国际社会的法治等国家科研项目。自1995年以来,饶戈平主持全国高教自学考试法学专业委员会工作,组织编写、审订、修订了四十余部法学教材。现正参与《国务院自考条例》的修订工作。
代表性著作《帝国主义侵华简史》(合著) 黄山书社 1986年
《国际组织法》(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6年
《国际法》(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
《论香港基本法的三年实践》(主编) 法律出版社 2000年
代表性论文
1. 评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4年。
2. 蒋介石·国民党政府与美国(1945-50), 载《中美关系史上沉重的一页》 北大出版社,1988年。
3. 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国际法有关的几个问题, 载《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律制度研究》 北大出版社,1990年。
4. "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法律透视,载《美台关系四十年》,人民出版社,1991年。
国际组织的暗含权力初探,载《中国法学》,1993年第4期。
5. Hong Kong :Three legal Documents Concerning Human Rights.(美国)《Pacific Rim Law & Policy Journal》,Winter 1993.联合国维和部队的特权与豁免,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93年。
6. 联合国大会的改革问题, 载《联合国内部机制与改革研究》,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6年。
7. 香港回归与一国两制中的法律问题,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3期。
8. 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法中的几个问题, 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1期
9. 一个中国原则与国际法(合写), 载《人民日报》2000年6月5日
10. WTO的法律框架与组织结构, 连载于《学习时报》2000年4月3日-6月19日
11. 香港回归后参与国际组织活动的几个问题,载《中国法律》2000年第四期
(国际经济法网胡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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