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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学科点及学科带头人简介

时间:2008-04-17 点击:

 


       简介:


      华东政法学院于1985年建立国际法系,2003年3月撤系成立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学科是上海市精品学科,现任领导:院长王虎华教授;党总支书记王志林;副院长丁成耀副教授;党总支副书记李泳副教授。
      司法部于1996年决定国际经济法专业为司法部的重点学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也确定国际经济法专业为上海市重点学科。1998年国际法专业被批准招收博士研究生,实现了上海地区法学博士点零的突破。
      目前,国际法学院已形成一支专业学科配套齐全、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经过多年的努力发展,全院已涌现出一批在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领域有较深造诣、学术上崭露头角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以他们为代表的这支中青年教师,热爱社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团结合作,富有进取心,积极投身改革,广泛参与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在最近两年里,参加了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领海和毗连区法》、《公司法》、《担保法》、《对外贸易法》、《仲裁法》、《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等许多重要法律的论证、修改工作;参加了《上海市进出口产品责任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等许多重要法律论证、修改工作;参加了《上海市进出口产品责任条例》、《上海市反暴利和价格欺诈规定》、《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条例》、《上海市港口货物疏通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修改工作,并提出了详尽的建设性建议,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好评。承建了国家、司法部和上海市的许多重大科研项目,如《欧洲共同体统一大市场变化及中国对策》、《中国海外投资法律问题》、《上海地方立法研究》、《“复关”对我国引进外资的影响及法律对策》、《中国“复关”与上海地方立法》、《上海外高桥自由贸易区法规研究》等。这些课题紧密联系我国对外开放实际,积极服务于我国经济建设,对我国法制建设和政府决策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们潜心钻研学科最新领域,是一支很有后劲、很有朝气的学科队伍。



        培养目标及课程设置


       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旨在培养从事涉外经济立法、涉外经济司法、涉外经济执法、涉外经济法律服务,以及国际经济法学教育和科研工作等的高级专门人才。从其业务培养要求而言,要求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本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涉外经济法规和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国际惯例;能胜任涉外审判、涉外经济仲裁、涉外经济执法和国际信托投资、对外经济贸易、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以及涉外经济立法工作。?
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的专业基础课程包括:法学基础、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含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含民事责任)、人身权法学、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含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商法概论、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证据法学、司法文书等。 
      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的特色专业课程包括:国际组织法、国际刑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环境保护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知识产权法、海商法、国际礼仪、WTO法律制度、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反倾销法、国际竞争法、法律专业外语、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国际公法(双语教学)等。


              就业流向
      


      国际法学院的历届毕业生以其突出的外语水平和过硬的专业知识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随着中国加入WTO,各行各业对国际法专业人才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与之相应,近年来国际法学院毕业生的流向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虽然公务员仍是毕业生的首选,但是我院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已不局限于公、检、法机关,财税、经贸委等其他的政府机关近年来也吸收了我院许多毕业生。此外,全国各地许多大型涉外律师事务所和国外律师事务所驻中国办事处对我院毕业生也有着较大的需求量。近年来又有许多同学毕业后加入了各大银行和一些大型的外资公司、国有企业以及一些事业单位,从事法务工作。同时,随着国际交流的不断增加,毕业后接受学校推荐到国外继续深造的同学也越来越多。在国际法学院四年的专业学习,为广大同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许多毕业生从业不久便成为有关行业或部门的业务骨干。


     师  资  队  伍


     全院现有教工45人,专职教师32人。其中,教授8人,博士生导师7人,副教授12人,讲师和助教12人。是一支富有时代责任感和使命感,富有生气和战斗力的优秀群体,其中90%的教师曾在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比利时、瑞士等国家进修或攻读学位,全院教师85%以上具有博士、硕士学位。
       迄今,全院教师已出版了专著、辞书50余种,其中150万字的三卷本大型系列专著《国际经济法新论》在6个领域填补了国内研究的空白。1994年5月获得上海市1986-1993年上海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一等奖,这也是上海市法学类著作在8年中所获得的唯一的上海社科著作一等奖。该书又在1995年获得国家教委第二届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著作奖。《国际经济法概论》一书获得第三届全国普通高校法学优秀著作一等奖。《冲突法论》一书获第三届全国普通高校法学优秀著作二等奖。《国际公法学》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国际法学院的十几位中青年教师最新出版的上海市"九五"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300余万字的巨著《国际经济法专论》(六卷),被作为上海市向国庆五十周年献礼的重大成果。


     学科带头人


曹建明,1955年9月出生。曾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现任最高人民法院 常务副院长。兼任我院博士生导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议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委员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主编、参编出版《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产品责任法概论》、《国际经济法新论》等著作、辞书28部,在国内外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215篇。
  曾获得全国有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
  1994年12月9日在中南海为中央领导同志主讲中共中央法律知识讲座第一讲《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关贸总协定》。1998年5月12日,主讲中共中央法制讲座第七讲《金融安全与法制建设》。


丁伟,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硕士,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从事国际私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的教学和研究,主编全国法学统编教材《冲突法》。近年来主持多项上海市、司法部重点科研项目,出版及合作出版了15部专著、教材和辞书,发表了70余篇论文,曾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一等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三项、二等奖二项。曾为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美国旧金山大学客座教授、澳门政府法律翻译办公室高级专家。曾获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上海市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王虎华,教授 ,博士生导师,国际法学院院长、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WTO研究中心主任,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副总干事,仲裁员、律师。
     1992年,香港大学法学院学术研究和进修,1996-1997年,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学术研究和进修。
    主要从事国际法的教学和研究。主编和参编《国际公法学》、《国际公约与惯例》、《CEPA框架下“两岸三地”经贸一体化法律体系的构建》、《当代国际法论丛》、《国际刑法学》、《国际法律大辞典》、《中国律师大辞典》和《辞海》等15部论著。在《法学》、《政法论坛》、《政治与法律》、《学术季刊》、《法学杂志》、《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人民日报》、《解放日报》以及香港《大公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和专访100余篇。
    兼职从事仲裁员工作,作为仲裁员和首席仲裁员,参加审理和主持审理并裁决了仲裁案件30多起;曾兼职从事律师工作,代理诉讼案件、非诉案件和项目上百件。


朱榄叶,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开设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外国侵权法、外国合同法、反倾销反补贴法、外经贸函电、专业外语等课程。曾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在美国旧金山大学法学院、圣路易大学法学院和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讲授中国法律。编著或参加编著有关专业书籍10本,发表论文数篇。除教学科研外,参与过涉外经贸谈判和涉外经贸纠纷的解决。


周洪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海洋法学会理事。1983年在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任教,之前任中学、中师教员多年。课堂理论性、实践性均较强,教学效果好。科研成果多,已参与编撰、出版专著、译著十余本,发表论文数十篇,多次获教学、科研奖。1987年在乔治城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当访问学者,1992年至1993年在美国伯克莱大学法学院当访问教授。先后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国际公法、国际经济组织法、证券投资与法律等多门课程。


林燕平,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兼任中国索引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从事国际私法、比较法、国际竞争法的教学和研究。近年来主持了国家科学基金项目、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出版及合作出版了5部著作和教材,发表了15篇学术论文。曾在德国Passau大学、美国Rutgers大学作访问学者,研究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欧盟法以及美国的反垄断法。


刘晓红,教授, 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华东政法学院国际交流处处长。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经委重要产业损害调查专家组成员、上海仲裁委仲裁员及上海-罗纳• 阿尔卑斯国际调解中心调解员。主要从事国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的教学和研究。曾担任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荷兰海牙阿瑟国际法学院、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并先后担任访问教授,赴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和美国旧金山大学法学院讲学。主持和承担了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和上海市教委多项科研项目,涉及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及国际商事仲裁等领域。参加编写或独立撰写了《冲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专论》、《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学》(全国律考统编教材)、《商事仲裁法学》、《国际私法学》、《知识产权法律冲突与解决问题研究》及《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理与实证》等10余部教材和学术著作,并在《政法论坛》、《法学》、《中国仲裁》、《法律适用》、《中国律师》、《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政治与法律》及《人大法律复印期刊》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法学论文四十余篇。曾被评为“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获教育部 “1999年度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





刘宁元,教授,硕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学院党委办副主任(主持工作),兼国际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国内贸易局聘请的出题小组专家。1985年从事教学研究工作,1990年至1993年在澳大利亚进修商业经济。主要研究领域有国际私法、国际竞争法、拍卖法等。撰写专著《拍卖法原理与实务》,主要参与撰写著作、教材有《冲突法论》、《国际经济法新论》、《拍卖法学》等,在各种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数十篇。熟悉立法和司法实践,能够将法学原理与实践密切结合,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致力于成为学生与知识之间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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