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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东 孙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必须重视法学类专业学生

时间:2012-11-15 点击: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目前我国共有623所高校开设法学类本科专业,本科在校生数29万多人。“十一五”期问,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累计培养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36万多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但是,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法律实际工作的联系亟待加强,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亟待提高。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提高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培养法律紧缺人才的迫切需要。
一、从就业率看法学类专业学生的培养状况
分析法学类专业学生的就业率,有两组调查数据颇为耐人寻味,一组是新浪网“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数据,一组是“麦克斯一中国”的调查数据。据新浪网“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的数据,2004年,中央部属院校的法学专业的就业率高于75%,社会工作专业的就业率高于85%,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的就业率也高于85%;2005年,中央部属院校的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在70%以上,社会工作专业的就业率也在70%以上,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的就业率高于75%;2006年,中央部属院校的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在75%以上,社会工作专业的就业率也在80%以上,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的就业率高于85%;2007年,中央部属院校的法学专业的就业率仍然高于75%,社会工作专业的就业率保持在80%以上,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的就业率也高于80%.而“麦克斯一中国”调查的2007年法学类专业学生“半年后的就业率”是,全国本科院校平均水平是9l%,非法科院校平均水平是86%,法科院校平均水平是84%。在麦可思公布的2008年大学生就业情况调查中,法学类专业学生就业率在调查覆盖的l 1个专业大类中位居倒数第二,就业率为79%,工作岗位与专业对口率仅为47%,都远低于全国88%和71%的平均水平。从中可以得出两个初步结论,一是法学类专业学生的就业率不理想,二是法学类专业学生的就业质量不理想。2007届法学类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低于全国本科水平,毕业生从事与法学相关工作的比例低于全国70%的平均水平,非法科院校法学类的毕业生就业率略高于法科院校,但非法科院校的就业质量低,表现在月薪仅为2 303元,低于法科院校363元。2009年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就业寒冬”,多数大学生都能对自身能力水平和社会就业状况有着比较客观的认识和评估,就业观念悄然转变,但从另一个方面看也证明了就业质量的下降。
二、法学类学生在能力方面与工作岗位需要之间的差异
从就业率等情况可以看出,法学类专业学生的就业并不理想。除了高等教育大众化使大学生人数剧增和社会大的就业环境影响之外,法学类专业学生在能力方面存在的欠缺,也是造成现在这种结果的原因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曾湘泉牛玲认为,敬业精神、沟通协调能力、基本的解决问题能力是用人单位视为大学生最为欠缺的能力素质⋯ ;沈文杰认为大学生应该特别注重“与用人单位企业文化的相容能力”、“实际动手能力”、“人际交往相处能力”等 “ 。一项专门针对应届毕业生开展的专项调查显示,有50.8%的学生表示教育模式陈旧,学生的综合能力得不到有效提高,不适应社会需求。他们希望学校应该根据社会对人才的实际需要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把专业课程设置的纵向深入与横向拓宽统筹起来,并适度、适量地在大学生中开设实践型课程,在教学计划中要大力强化社会实践环节,把社会实践和教育实践纳入到人才培养方案中,不断提高学校和大学生适应市场需要的能力。
2007年,麦可思一“中国大学毕业生求职与工作能力调查”的数据显示,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要求的最重要的五种能力是“积极学习”、“学习方法”、“有效的口头沟通”、“理解他人”、“积极聆听”。综合这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我们会发现,在这些能力中,可以整合出两种能力是就业岗位最看重的,一种是业务能力,一种是社交能力。从各个高校的实际情况看,无论是教学主管部门领导,还是各法学类专业,在制定培养方案时,都是优先侧重理论知识的讲授,而对学生的应用能力特别是社交能力的培养,却没有摆在重要的位置。结果就是,从大学生毕业后的实际表现来看,他们所具备的能力与就业岗位的要求之间普遍存在着差距。根据麦可思2007年黑龙江省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要求的最重要五项能力水平调查显示:
1.“积极学习”方面就业岗位的要求能力水平是51.9% ,而大学生离校时掌握的能力水平是44.3% ,相差约7.6个百分点。
2.“学习方法”方面就业岗位的要求能力水平是46.8% ,而大学生离校时掌握的能力水平是39.6% ,相差约7.2个百分点。
3.“有效的口头沟通”方面就业岗位的要求能力水平是46.2% ,而大学生离校时掌握的能力水平是39.3% ,相差约6.9个百分点。
4.“理解他人”方面就业岗位的要求能力水平是44.8% ,而大学生离校时掌握的能力水平是40.7% ,相差约4.1个百分点。
5.“积极聆听”方面就业岗位的要求能力水平是4.2% ,而大学生离校时掌握的能力水平是38.7% ,相差约5.5个百分点。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就业岗位的要求能力水平与大学生离校时掌握的能力水平相差分值按大小依次排序为:“积极学习”、“学习方法”、“有效的口头沟通”、“积极聆听”、“理解他人”。代表业务能力的“积极学习”、“学习方法”排在前列,“有效的口头沟通”排在社交能力方面的第一位,说明我国现行的从小到大的“封闭式”教育,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束缚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而“理解他人”因相差4.4个百分点排在最后,笔者认为是社会对80后大学生的预期调低了的结果。
在2010年11月发表的《大学毕业生工作能力与核心知识分析》中,麦可思将“工作能力”定义为从事某项职业工作必须具备的能力,分为职业工作能力和基本工作能力。职业工作能力是从事某一职业特殊需要的能力;基本工作能力是所有工作都必须具备的能力。据麦可思调查研究,尽管2009届毕业生离校时掌握的工作能力水平普遍略有提高,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其中211院校毕业生离校时掌握的工作能力水平为53%,非“211”本科院校为52% ;但同时工作岗位要求毕业生达到的水平普遍升高,2009届较2008届平均提高5个百分点,离校时掌握的能力的提高幅度低于工作要求达到的水平的升高幅度,因此2009屈大学毕业生的能力满足度较上届呈略有下降。大学生的能力提高跟不上国民经济的技术提升。
三、法学类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
法学类专业学生在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应该归因于法学类专业人才的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首先是培养目标中应用能力的缺失或错位。一种是重理论讲授轻能力实训的情形,这是多年来未能解决的通病,即认为相对于工科大学生,文科学生尤其是法学类学生更应注重理论修养,因此,在确定培养目标时,尽量加大理论教学课时,压缩实训课时,造成学生应用能力的缺失。一种是重业务能力轻社交等能力的情形,笔者调研了许多高校的培养方案,从最具实力的法科类院校或综合性大学到以理工科为特色背景的法学类专业,多数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都对模拟法庭等实践环节比较重视,而对于象“有效的口头沟通”、“积极聆听”等社交能力是忽视或轻视的。再有就是虽然有培养学生社交等能力意识但目标不清晰的情形,有的高校具有培养学生社交等能力的意识,但存在着目标不清晰,与社会需要不衔接的问题。其次,培养目标与课程体系不衔接。有的高校在制定培养方案时意识到了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特别是社交等能力的必要性,也在培养目标中有所提及,但是,在设置课程时,却把这一方面能力的培养摆在了可有可无的位置,有的仅仅是开设一门“口才”或“演讲”或是“公共关系”类的课程了事,能系统全面特别是能通过实训来锻炼学生这方面能力的高校更是微乎其微。以北京某法科大学的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为例,虽然的学生能力培养方面提到“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的专门人才”,但相关的课程仅仅放在公共选修课中,而且只是理论讲授而已。
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我们建议,法学类专业在制定和调整培养方案时,一定要吸收和借鉴就业岗位的意见,尤其是他们对学生能力方面的需求,做到知识与能力并重,业务能力与社交能力协同发展,在确定培养目标时,就要把社会亟需的能力摆在必修的位置看待,高校应该根据社会对法学类专业人才的实际需要和毕业生的就业状况,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把专业课程设置的纵向深入与横向拓宽统筹起来,打破法学类各专业之间的壁垒,培养复合型人才;其次,要设置与之配套的系列课程,要顺应知识增长、学术发展的新趋势,开发满足市场和社会需求的课程体系,并增加开设实践型课程,在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中要大力强化社会实践环节,把社会实践和教育实践纳入到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三,要抓好实施,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知识讲授层面,一定要通过实训来锻炼和检验学生的能力水平。建立一批大学生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基地,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要聘请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和管理人员走进大学课堂,为大学生直接讲授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提高学校和大学生适应市场需要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曾湘泉,牛玲.大学生就业能力与就业战略 I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9,(4).
【2】沈文杰.用人单位最关注大学毕业生的四种能力 J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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