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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旭斋 张卫彬:地方财经类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及模

时间:2012-11-09 点击: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与《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重大改革项目,旨在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应用性法律人才,进而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战略服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启动和实施,不仅顺应了法学教育职业化转向的趋势,也是总结新中国法学教育历史经验,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因而对法学高等教育面向社会需求培养人才,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在此背景下,积极探索地方财经类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以及模式设计,将是一项亟待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宗旨对于地方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的引领作用
某种意义上说,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提出,是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高等法学教育探索形成自身优势与特色理论与实践中的一项新举措。一方面,反映了当前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实际难以满足现代法律服务的全球化竞争和我国法治实践需要这一状况,比如,“法律工匠"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对学生现代法治精神的培养和教育不足;法学教育与社会实践脱节,学生的实践能力欠缺,法律人才的职业取向与社会需求错位;法律人才呈现结构性过剩,低端法律人才供过于求,高端人才却相当短缺;等等。其实,这一状况背后观念上的根源仍在于没能正确解决和处理好大众教育与精英教育、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以及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之间关系问题。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对法学专业教育理念创新的积极探索。因为法学专业教育理念是法学人才培养的先导,决定着法学人才培养的要素配置、目标设定以及模式构建。为此,法学教育理念的更新应当围绕正确解决和处理好大众教育与精英教育、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以及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之间关系处理原则的确立为主题,并应根据新时期法学教育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具体状况和相关要求,全面考量这些关系处理的基本原则。
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组织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关键在于,着力解决好如下四个方面问题:一是建立法律人才培养国家标准。根据各类高素质执法、司法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研究制定分类培养标准,充分体现实际部门对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二是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根据高校法学院(系)基础和特色,进行整体规划,建设不同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探索“学校一实际部门共同培养”和“国内一海外联合培养”的培养模式。三是建设法学师资队伍。通过建立高校与实际部门人员互聘制度,鼓励和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等渠道,建立一支具有广阔国际视野、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结构’’法学师资队伍。四是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平台。以“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二期为载体,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实践平台建设项目"。概而言之,“卓越计划”的基本宗旨是: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
地方财经类院校的法学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成员之一,如何针对院校学科专业结构等实际及其自身优势与特色,适应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形势要求,走出一条卓有成效的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之路,始终是我们面对的一项艰巨任务。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目标指引下,根据高素质、高质量应用性法律人才目标要求,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设计等方面充分体现财经类学科专业优势与特色,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区域特点、行业特色的高质量法律人才将是我们积极探索和努力实践的基本方向。
二、地方财经类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科学定位
人才培养目标是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既是教育理念的体现,也是人才培养模式的灵魂。如何正确反应科学正确的教育理念,确立和形成综合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教育教学实际以及学生发展目标追求等因素的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应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关键内容之一。作为地方财经类院校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科学定位问题上,重点是要解决好以下三个方面问题:如何有效形成并全面运转学校与实务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以便及时反映社会人才需求;如何有效发挥经济管理类学科专业优势与特色,优化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合理取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卓越法律人才需求;如何科学把握理论研究型、法律实务型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之间的界限并分别在多大限度和范围内从中做出选择,从而实现分类培养的基本要求。
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上,不仅仅全面总结和反映高等法学教育相关研究成果,还将全面搜集和具体反映法律实务部门人才需求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应积极借鉴国外法学教育经验,更新发展教育理念。先进的教育理念是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条件。针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而言,我们认为,在其教育理念更新上应当突出注意做到:中国立场、放眼世界、法治信仰、司法为民。“中国立场”,就是要得学生确立以强烈的责任感建设伟大祖国的立场。“放眼世界”强调立足国际视野,增强我国法学教育国际竞争力和培养国际化创新法律人才。“法治信仰",要使得学生深刻认识到:走依法治国之路,才是中国社会发展与的必由之路。“司法为民”,就是要教育法科学生心系祖国,面向实际,形成执政为民、司法为民的科学世界观。基于此,我们认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标应定位于:培养富有正义感、责任心和职业操守,具有深厚的法学素养,娴熟于法律技术,善于进行创造性思考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司法律顾问,以及其他处理法律实务的法律职业者。这一目标定位下,高等法学教育尤其要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如面对复杂的事实关系进行整理、发现事实的重要性和关联性的能力;根据事实关系正确调查收集法律、判例、规则的能力;正确将法律适用于事实的能力,等等。因而,“卓越法律人才”应当是具备良好的法治精神、丰富的法学知识、充足的法治实践、必要的国际化背景,也就是“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的高端专门人才。
一般意义上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应当是对整个高等法学教育的一般要求,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高校对此应有更加具体细致的理解和把握。作为地方财经类院校培,经济学、管理学的学科专业往往是其传统优势与特色,其他相关学科专业作为其专业结构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做出自身贡献的同时,应当积极汲取这些优势学科专业的特色资源。为此,依据教育部卓越计划中确定的“分类培养"的原则,遵照“行业指导、校企合作、分类实施、形式多样’’要求,基于多科性财经大学的学科专业结构,并结合学分制管理模式相关制度与措施,通过适度引入经济管理类教育教学资源,在法学专业学生知识结构体系中形成个性化知识方向与特色,这为学生毕业后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企业行业和领域的法务等工作可以提供有效支持。
三、地方财经类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科学设计
人才培养模式是直接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路径选择,同时综合反映教育观念与思想的具体要求、教育教学资源要素的配置与组合、教育内容与课程体系的选择与设计、教学方式与方法以及教育技术与手段的改革和应用等,成为(教师)教学、(行政)管理乃至(学生)学习的方式、方法和步骤的具体指针,最终成为能否充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设计的根本因素。因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设计将成为卓越计划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主体内容,其中适应“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要求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设计、教学方式与方法改革、实验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构建以及适应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要求的教师教学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等将成为其中重点内容。
一般认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设计主要有三种形式:定制式人才培养模式、联动式人才培养模式和连读式人才培养模式。定制式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强调,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旨在培养卓越应用型法律人才,能否全面反映用人单位需求特征将成为目标实现的关键因素。所以,高等教育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打造在校学生。这种预先培养模式设计,主要依赖于收集与处理社会法律人才需求信息的能力。联动式培养模式设计主旨在于,在法学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中加强校际教育资源的合作和国内外教育机构的联合。如可采取联合学位培养方式,本科的某些课程可邀聘外校(国外)老师授课,研究生打破导师独任制,实施双导师制或多导师制等。连读式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包括硕博连读和本硕连读等。这种模式设计的优势在于,保证了基础法学知识的扎实度,又能连续性地提高学生的思想及实践能力。这种学制模式往往有两种不同的目标指向,一种是旨在学术教育,另一种是以取得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资格为培养目标。
值得强调的是,自201 1年4月教育部启动卓越计划以来,各高校针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结合上述三种理论模式和法学教育实践,设计了符合自身条件的、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模式。比较典型的有:中国政法大学将法学教育定位于法律职业教育,整合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施6年两阶段“4年基础学习+2年应用学习"融贯式培养;西南政法大学开设了“实务人才实验班’’和“学术人才实验班”,分别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独立培养;华东政法大学的“通识教育+跨学科(专业)教育+校企联合培养+科研能力训练”培养模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构建本科创新拔尖人才“文澜人才培养模式";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的“三三制”模式;西北政法大学的“实务培训模式"。可以看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并没有固定、统一的格式,各高校法学院(系)应坚持既能继承自身的传统优势,又能具备社会面向,科学设计效果最优并各具特色与优势的法律人才培养新模式。
安徽财经大学作为地方财经类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设计以及人才培养方案构建过程中,科学借鉴定制式人才培养模式、联动式人才培养模式和连读式人才培养模式等典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有益经验,通过机制构建和制度完善,全面、准确反映用人单位人才需求信息;同时还要通过聘用法律实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教学,鼓励学院教师进入法律实务部门进行实践等形式优化教学团队建设、改革法学教育模式,形成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培养机制。即坚持
“通识教育+财经类专业教育+校企联合培养+实务培训"培养模式:基于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结合实施双专业、双学位等培养制度,确保法学专业基本品格基础上,突出法学与经济管理类学科专业交叉渗透;通过模拟审判等方式全面强化实践教学;加强校企、校校联合,构建学校教育与法律实务部门人才需求之间联动机制。基于这一人才培养模式设计,我们将着重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其一,不断进行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方法、教学技术与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也即针对不同类型人才培养目标具体定位,合理安排法学专业课程以及经济管理类等相关学科专业课程之间的比例结构与知识体系;将以实验实训教学环节作为重点教学环节一一除了模拟审判、法律实务展示等形式外,我们将组织实施系统化的社会实践活动(比如:大一暑期开展社会调查,引导、倡导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社会调研活动,并写出社会调查报告;大二、大三进行法律援助实践,如蚌埠市148法律热线值班、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以及协助办理有关法律援助案件等;大二暑期着手法律实务实践,进行为期不少于两周的法律见习,见习单位为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司法局(所),
以及公司、企业的法务部门等,并要求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实办案例总结报告;模拟审判,在大三上进行刑事模拟审判,大三下开展民行模拟审判,并撰写案件审结报告;大四下进行毕业实习、撰写毕业论文)。
其二,建立和形成与基层司法、执法机关以及中小型企业等法律实务部门的信息交流和人才培养的合作与联动机制。主要是在已有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基础上,通过与法律实务部门定期联合研讨、对话,安排专业课程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同时邀请实务部门高水平法律实务工作者参与有关课程教学或者实践指导,加大毕业生及其用人单位的信息反馈与沟通等多种形式,全面构建学校与实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人才培养的合作与联动机制。
其三,初步形成新时期卓越法律人才评价指标体系,保障和提高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质量。重点是在传统的教学评价模式基础上,从扩大评价主体、优化评价标准、改革评价程序、突出评价信息反馈等方面改革和完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有效检验和促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及其成效。
总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是我们坚持探索和积极实践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的法学教育特色之路过程中一项新的改革举措,能否全面完成这一计划,核心任务是全面优化设计符合各个高校自身优势与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其前提是在全面更新教育理念基础上科学定位具有各个高校自身优势与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刘仁山: 《全球化背景下法律人才的培养问题》,载《法律科学》201 1年第2期。
【2】符启林: 《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改革》,载《法治研究》2008年第3期。
3石旭斋: 《对高校培养法镎人才的几点思考》,载《中国高教研究》2002年第2期。
【4】新华社: 《我国将启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http://www.gov.cn,201 1年10月10日访问。
【5】新浪网: 《五大法学名校“掌门人”纵论锻造“卓越法律人才”》,http://www.sina.com.cn,2011年10月12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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